泰和法院:诉前解纷护合作,向前一步优营商
“熊法官,非常感谢你全力调解,我公司与傲某公司的货款纠纷已全部结清了,为了不影响两家公司的继续合作,我撤回起诉”,泰和县法院立案庭熊红卫法官一上班便接到了来自南昌某贸易科技公司的电话。
案情回顾
原告某贸易科技公司与被告傲某公司签订二级玉米卖买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数量、货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玉米1383余吨,并与被告公司结算,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400余万元,但原告开具发票要求被告付款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后原告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诉前保全被告资产。
调解经过
法院立案庭熊法官接到原告诉状后,认真审查诉讼材料,认为该案法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当事人双方均是企业,为将诉讼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尽快解决双方纷争,在征求原告意见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对该案采用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立即拨通了被告公司电话并进行电话调解,在充分释明诉前调解优势及违约后果后,被告公司强烈要求法官先行诉前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傲某公司表示会尽快与原告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按时支付款项。一个月后,被告向原告付清了所有货款,原告公司向法院寄来了撤诉申请书。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既解决了双方争议,又维护了双方合作,实现了最优效果。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此类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泰和县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又一个缩影。泰和县人民法院始终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坚持把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企业提供更多更高效更便捷、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渠道,将个案的源头治理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着想,向前一步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效,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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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熊红卫、阮妍满
编辑:罗 琳
审核:泰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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