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静音侵犯MobileMedia专利,苹果被判赔300万美元
来源 | Ars Technica
编译 | 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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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地时间9月21日,一家非专利实施实体(NPE)公司MobileMedia Ideas LLC(下称MobileMedia)在一场针对苹果公司(Apple Inc.)的诉讼中获胜。特拉华州一个联邦陪审团认定苹果应当为侵犯MobileMedia的专利RE39,231支付300万美元(约合2000万人民币元)。
这是一项什么样的专利?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1]
RE39,231专利是一项关于手机来电静音功能的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专利数据库信息显示,该项专利名为“通信终端设备和呼叫进入控制方法”,由索尼公司(Sony Corporation)于2001年11月30日申请。在摘要中,索尼公司写道:“通过在通信终端设备上以该方法控制呼叫进入,可以减少自铃声响起至下一步操作执行前的不必要噪音。当一个预定操作在铃声响起的情况下受影响时,至少在呼叫进入的持续期间停止或减小铃声。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对周围人群被持续铃声打扰的担心。”[1]
从专利号上冠有“RE”可以看出,这项专利是再版专利。在美国,发明人发现原专利说明书或附图出现失误等情况时,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予以更正、授予再版专利。但再版专利的有效期限仍以原专利的申请日期为起算时间。RE39,231的原专利为1995年12月13日申请、1999年11月30日授权的5,995,852号专利,因此,RE39,231实际上已经在去年到期失效。
不过有一个问题,既然是索尼公司申请的专利,为什么如今跟苹果打官司的却是另一家公司MobileMedia?这还得从MobileMedia的背景说起。
MobileMedia的靠山原来是它
MobileMedia虽然是一家常被业界称为“专利流氓”的纯专利许可实体,但也并非等闲之辈。它的多数股权由MPEG-LA持有。MPEG-LA是美国一个视频编解码专利许可联盟,这个专利联盟针对常见的数字视频技术向其他公司授权,例如我们所熟知的H.264、MPEG-2和MPEG-4等标准的必要专利(SEP)。事实上,就连MobileMedia与MPEG-LA的CEO都是同一个人——均由拉里·霍恩(Larry Horn)担任。此外,索尼和诺基亚也拥有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向该公司贡献专利。这样一来,为什么当初索尼公司申请的专利今天由MobileMedia来负责起诉,就显而易见了。
MobileMedia公司持有300多项专利,涉及多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功能。这家公司在2010年宣布将对一系列电子设备进行专利许可,这些设备涵盖了“手机,以及包括PC、笔记本电脑、个人媒体播放器、电子书阅读器、照相机和手持式游戏控制器在内的其他便携式设备”。
对于苹果这样的行业巨头来说,300万美元的判决可能并不算什么,而且这一结果也不一定意味着MobileMedia大获全胜。因为MobileMedia最初是要寻求法院判赔1800万美元的专利费的,相比之下300万美元的确大大低于MobileMedia预期。不过,赢下这场官司也着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MobileMedia商业模式的一些效益,这是科技公司利用“专利流氓”商业模式作为代理发起专利战争的一个突出例子:诺基亚和索尼能够使用MobileMedia和MPEG-LA的许可人才来发动对苹果的专利攻击,而不用亲自上法庭。
苹果的“论持久战”
这场战役耗时六年,可谓是一场漫长的持久战。MobileMedia早在2010年就提起了诉讼。2012年,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陪审团当时认定苹果只侵犯了MobileMedia的三项专利权。在审查了审后动议之后,法官驳回了其中一些对侵权专利的主张,但并非全部。之后的上诉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对下级法院法官的原判部分维持,部分驳回,决定发回重审[2]。
总而言之,你来我往这么些年,MobileMedia最终剩下这项来电静音专利。虽然苹果没有赢得这起案件,没能战胜最早这批“挑衅企业”中的一员,但苹果仍然有能力化险为夷,大大降低对方的攻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并显示出愿与之打一场持久法律消耗战以明志的决心。
这场战役似乎也还没有结束。最近的大多数利害关系较大的技术专利案件,多被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起诉讼案或许最终也得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美国当地时间9月21日,MobileMedia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此事的一则消息,称苹果iPhone 3、3GS和4均侵犯了其来电静音的这项专利。据该则消息报道,拉里·霍恩表示:“这起案件原本是可以通过许可来避免的。”他还说:“我们仍旧欢迎苹果通过许可的方式,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3]
MobileMedia的代理律师告诉陪审团,这起案件是关于一项“索尼自1994年起一直沿用至今的发明”。苹果的律师回应称,索尼对于已经掌握了这项专利的事情“从未告诉过苹果”。
参考资料:
[1]http://pdfpiw.uspto.gov/.piw?PageNum=0&docid=RE039231&IDKey=9E80A48D9B41%0D%0A&HomeUrl=http%3A%2F%2Fpatft.uspto.gov%2Fnetahtml%2FPTO%2Fpatimg.htm
[2]http://www.cafc.uscourts.gov/sites/default/files/opinions-orders/14-1060.Opinion.3-12-2015.1.PDF
[3]http://www.mobilemediaideas.com/MMIApplePrsRls2016.09.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