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三星被判向苹果支付5.386亿美元赔偿
作者 | 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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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世纪大战发动八年后,苹果公司(Apple Inc.)与三星电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在美国法院就智能手机技术专利侵权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法院一个陪审团,当地时间2018年5月24日一致认为,因侵犯涵盖智能手机技术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三星应支付苹果共计5.386亿美元损害赔偿金。
在经过上周五天的重新开庭审理和本周近四天的紧张审议之后,由三男五女共八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就三星侵犯苹果D618677(描述了电子设备黑色圆角矩形正面)、D593087(描述了圆角矩形的正面加上周围边框)和D604305(描述了多彩的图标网格布局)等三件外观设计专利判给苹果5.333亿美元(533,316,606美元,约合人民币3,400,266,685元)损害赔偿金,就三星侵犯苹果两件发明专利判给苹果5,325,050美元(约合人民币33,950,921元)损害赔偿金,共计5.386亿美元(538,641,656美元,约合人民币3,434,217,606元)。这相较于此前法院认为的三星应支付给苹果的赔偿金额3.99亿美元不降反升。
此次对该案重新审理,主要是解决损害赔偿金数额确定的问题。法院主要围绕三星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数额是基于手机整机还是仅基于侵权部件(article of manufacture)。苹果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为侵犯苹果三件外观设计专利支付10.7亿美元损害赔偿金,但三星辩称应该仅基于涉嫌侵权的部件来计算,并希望把赔偿金额控制在2800万美元以内。
苹果与三星这起专利案源于2011年苹果起诉三星侵犯三件发明专利和包括圆角矩形等在内的四件外观设计专利,而三星则反称苹果侵犯五件专利。2012年8月,地区法院陪审团裁断三星向苹果支付约10.4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苹果则不需赔偿三星。之后几年里,三星通过上诉要求降低赔偿金额。在此期间,双方不仅仅是在美国,更是在韩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多地展开了交锋。
2016年12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支持了三星,法官以8-0的表决结果撤销了原判决关于外观设计专利部分三星需支付给苹果的3.99亿美元的赔偿,认为“制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一词可以仅指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有关的部件而非整机,并要求下级法院重审以确定最终的损害赔偿金额。2017年10月22日,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高慧兰(Lucy Koh)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裁定于2018年5月就损害赔偿金额进行第二次重审。
三星回应:这事儿没完
据彭博社报道,在此次陪审团裁断后,三星在声明中表示:“今天的判决公然违背了最高法院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损害赔偿范围的支持三星的裁决。为了所有公司和消费者,我们将考虑所有选择,以获得一个不会阻碍创造力和公平竞争的结果。”
三星的代理律师约翰·奎因告诉法官,判决书没有“得到证据的支持”,三星将向法庭提出反对意见。
苹果则在声明中表示,该案“一直都不只是金钱的问题”。“我们深信设计的价值,我们的团队不知疲倦地创造出令客户满意的创新产品。”苹果表示。
另据路透社报道,苹果表示很高兴陪审团成员“认同三星应为复制我们的产品付出代价”。而三星暂未正式表示是否将就此陪审团裁断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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