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 |《数字法治: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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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恋爱,
为数字经济带来明媚春光。
解决别人无法解决的问题,
是法律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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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书籍介绍
书 名:《数字法治: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思维》
主 编:高艳东、王莹
副主编:陆青、连斌
出 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6月版
内容简介:
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法学领域,中国法律人正站在理论与实践的最前沿。本书围绕当前互联网治理的重要议题,深入探索了互联网治理的发展路径和司法实践的创新机制,分别聚焦市场治理、数字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治理和数字权益保障,积极应对数字经济时代法律面临的新形势,探讨立法、司法、治理三方面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为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02. 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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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序言节选
弹指一挥,互联网法律大会已经开到第四届了。对一个学术会议而言,四年是不短的跨度了。作为一名为之服务的工作人员,我向读者汇报一下互联网法律大会的历程,让您了解这本书的背景。
一、初创之时:从古典到现代
2016年第一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的小礼堂召开。之江小礼堂曾是百年前之江大学的教堂,光华法学院入驻之江校区之后,开始修缮小礼堂。第一届大会选址时,虽然小礼堂的很多设施还不完善,但仍因她与大会的主题——从古典到现代——契合而被选中。修缮后首次投入使用的小礼堂,让第一届大会困难重重,开会前一天投影仪才装好,但调试时发现有色差,蒋筱悦熬夜将所有PPT改了一遍;开会前夜,李世阳、连斌、谢虹燕、徐文涛、我以及同学们,还要到处搬桌子,布置会场。虽然是深秋季节,但大家都穿着短衣,甚至赤膊上阵,我们戏称“晚上当民工,白天做学者”。当晚,皓月当空,可谓“城里的月光,把梦照亮”。
第一届大会的议题,主要围绕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早期互联网法律的问题,主要是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徐玉玉案)、P2P非法集资等,需要刑法先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例如,梁根林教授的《传统犯罪网络化》、喻海松博士的《网络犯罪刑事对策的调整》、卢勤忠教授的《网络借贷非法集资案件的刑法适用》、李玉萍副所长的《网络虚构交易行为的刑法规制》(按照会议发言顺序排序,下同)等报告,都是解决当时严重的违法乱象。
第一届大会的效果出乎意料。虽然基于安全考虑,会务组控制了嘉宾人数,但现场仍然涌入大量听众,挤满了过道,可谓“人山人海”。同时,多家电台主动到现场采访,数十家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这对一个学术活动而言,是难得的盛景。
学术不是网红产品,但时代话题永远是流量担当。
二、升级之路:从现代到未来
2017年的第二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实现了双会场、分论坛制。
“双会场”就是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由不同单位,就不同主题举办多个论坛,类似于系列会议。第一届大会的成功召开,引发了各界关注,扩大规模成为必然。同时,凭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大学一直以来的深入合作,2017年11月,在浙大之江校区召开完“未来论坛”后,在良渚文化村又召开了“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数百位检察官与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网络犯罪新问题。此后,几届大会都是三会场甚至四会场模式。
与第一届大会重在研讨具体问题不同,第二届大会更注重理念梳理。例如,卢建平教授的《网络时代刑法面临的挑战》、刘品新教授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林维教授的《大数据下如何确立刑事司法正义观念》、王文华教授的《互联网时代的商人自治与刑事法治》等报告,都旨在为网络犯罪提供新理论、新思路。此外,第二届大会开始邀请民商法等学者,将议题从刑事领域扩展到私法领域,如邀请张新宝教授作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性质与保护》的报告。
互联网法律大会永远跟着时代走。第二届大会兼顾了人工智能法学问题,单独以“人工智能+法律未来”为议题召开了一个分论坛,在国内属于较早以人工智能为议题的法学会议。郑戈教授的《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等报告,标志着大会走向双议题——“互联网法学+人工智能法学”。
聚焦AI时代的变革,法律人开始思考未来社会。
三、国际之路:从中国话题到全球问题
2018年的第三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升级为了国际会议,契机有二:
第一,2017年9月,“第四届中德刑法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在会议中途,德国的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托马斯·魏根特、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等教授得知每年浙江大学都会召开互联网法律大会,表达了浓厚兴趣,尤其希尔根多夫教授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法律方面著作等身,更建议将大会开成国际会议,我们欣然应允。
第二,会务组也一直在策划将大会升级为国际会议。一方面,互联网本身无国界,网络空间秩序需要国际合作,我们应当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另一方面,中国的网络新型案件有重大学术价值,每届大会发布的十大案例,很多是全球第一案,这对西方学者颇有吸引力。
事实证明,国际会议有利于我国学者了解西方的网络空间战略意图。2018年11月,在中美贸易战还没有白热化时,第三届大会如期召开。大会的国际嘉宾之一——美国司法部驻华大使馆常驻法律顾问理查德·戴恩斯先生——介绍了美国CLOUD Act法案,客观讲述了美国在网络空间的长臂管辖原则。午餐时,一些中国学者开始讨论美国的数据霸权问题,猜测美国可能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今天看来,这及时提醒了中国学者应注意网络主权、慎重处理数据跨境流动。
网络无边界,但主权有界限。
第三届大会的另一个升级,是从“两会场”升级到了“四会场”,在四个会场分别召开了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法学论坛、检察论坛和侦查论坛。这也是大会第一次举办侦查论坛,大数据侦查是科技赋能刑事侦查的巨大变革。从此,互联网法律大会的科技元素明显增加,技术赋予法律新的生命力。
第三届大会的议题中,网络犯罪仍是重要内容,如周光权教授的《互联网黑色产业的刑法规制》等报告。此外,非刑事法的内容大大增加,如冯果教授的《论互联网时代法治的新要求》、张平教授的《网购平行进口是否构成知识产权》、范明志副所长的《互联网法院的特质与发展方向》等报告,标志着大会议题从“以刑事法为主”迈向了“多部门法并进”。
第三届大会的议题中,人工智能法学的话题骤增,如马长山教授的《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则》等报告,陈忠林教授的《人工智能的事实与法律定位》与刘宪权教授的《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演变》的同台报告,更是引发了“谁最先研究人工智能法律”的有趣话题。
四、多元之路:从学术研究到产业发展
2019年的第四届互联网法律大会实现了两个转型。
第一,从以刑事法为主,转向了以民商法与经济法等为主。第四届大会讨论了一些热点刑法问题,如王新教授的《网络金融秩序的多重保护:以反洗钱为切入》、劳东燕教授的《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等。但是,从第四届大会开始,刑事法的主角地位就让渡给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如莫于川教授的《数字经济时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变与创新》、薛军教授的《网络空间治理与营商环境建设》等报告。
刑事法可以快速解决网络空间的乱象,但综合治理需要民商法、经济法的介入。近年来,一些数据公司使用爬虫软件被定罪,这虽然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但数字经济需要数据流动,收集数据行为的边界在哪里?这需要民商法确定数据的权属。而《民法典》出台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些规定(如公开信息问题),也影响着刑法的边界。从“刑法先行”到“刑法最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需要顺势而为。
第二,从法律人的独角戏,转向了与产业实践者互动。前三届大会,基本是法律人的会议,即使有来自互联网企业的专家,也多有法律背景。但是,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技术回应,如讨论算法黑箱、个性推荐等时,如果没有计算机专家介入,就变成自说自话。同样,法律人在谈论平台责任时,也需要倾听企业家的声音。
从第四届大会开始,产业发展成为重要议题。一方面,大量经济学家、企业家参加会议与法律人互动。例如,银泰百货CEO陈晓东先生、毕马威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康勇先生、德勤中国副总监何向飞先生、微软亚太研发集团总经理罗立凡先生等产业界代表,从各自领域介绍了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另一方面,第四届大会还单独召开了一个“法律科技节”。科技节的主角是企业家,汤森路透、E签宝、共道科技等一大批从事法律技术服务的公司参会,嘉宾超过700人。科技节围绕着“科技是否颠覆了法律,又将如何创造法律服务新能力”等话题展开讨论,并展示了智能审核合同、电子签名、区块链取证等法律新科技。
科技与法律恋爱,为数字经济带来明媚春光。
互联网法律大会的故事仍将继续,只是,每一次都会有不同情节,“变”是唯一的“不变”。
互联网领域既有伟大的梦想,也有平凡的故事;无论如何,在美好的时代,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方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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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整理:吴 芮
本文编辑:吴 芮
本文审阅:涂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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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周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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