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晓等:《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服务行业》 | 《人工智能与法学》第五讲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人工智能与法学》课程第五讲顺利完成。本次课程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春晓、高级合伙人黄伟、合伙人丁梦丹讲授,授课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服务行业》、《新电商发展趋势和合规要点》以及《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
课程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老师主持,高老师简要介绍了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法律服务方式随之转变的必要性,鼓励大家了解法律人工智能的前沿问题,从实务角度思考法律问题。
教师简介
刘春晓
盈科中国区执行副主任
北京盈科浙江区执行主任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教师简介
黄伟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教师简介
丁梦丹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网络数据安全合规中心副秘书长
1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服务行业
刘春晓老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服务行业”为主题,为我们介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过去与未来,以及法律科技的功能与实践,并且对法律人的未来和年轻法律人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见解。
首先,刘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基本发展情况。刘老师指出,自1979年律师职业恢复以来,我国律师行业已经蓬勃发展了43年,律师行业不断壮大。但与美国法律市场相比,中国在律所收入、律师万人比以及法律行业GDP占比上都存在着差距。展望未来,法律行业变革存在三重驱动力,分别是事多钱少、准入放宽和技术发展。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高速增长、智能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律所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将成为影响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其次,刘老师就“法律科技”这一人工智能与法律的融合成果进行了讲解。刘老师指出,法律科技有三类重要功能:一是协助律师提高效率,将律师从大量的法律检索、文件审阅工作中解放出来;二是直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率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作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平台,同时向二者提供服务。以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例,云端办公室、AI智能空间站、国际律师学院直播课等做法有力推动了律所的数字化转型。
最后,刘老师就法律人的未来和年轻法律人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看法。刘老师认为,一方面人工智能会稳步蚕食一部分传统律师的工作,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会带来诸如法律技术专家、在线纠纷解决师等新的法律工作。年轻法律人不仅要了解法律服务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还要主动学习新兴业务所需要的关键法律技术,善于发现新需求,抓住新机会,从而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2
新电商发展趋势和合规要点
黄伟老师以“新电商发展趋势和合规要点”为主题,为我们介绍了电商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分别讲解了其中不同主体以及业务领域的法律合规要点。
首先,黄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新电商的总体发展趋势,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电商市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业态内竞争激烈,直播电商、新零售及社区团购等新电商模式抢占综合电商平台市场占比;二是直播电商发展迅速,短视频电商快速崛起,目前已经形成抖音、快手、点淘三分天下的局面;三是新电商各自布局又相互渗透,带来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的变革,推动电商行业走向精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其次,黄老师分别讲解了电商主播、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等不同主体的合规要点。就电商主播而言,一般分为自有主播和外聘主播,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其注意义务的标准和内容有所差别。就平台自身而言,平台不仅要及时进行资质许可备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还负有审核商家资质的义务,应建立协议公示、个人信息保护等运营制度。就平台内的经营者而言,经营者需要注意不得诱导场外交易、不得随意承诺,转让店铺或直播账号时须公示,以正品的要求同等保证赠品的产品质量。
最后,黄老师重点讲解了知识产权、网络营销、产品质量等业务领域的法律合规要点。就知识产权而言,对于可能出现的产品侵权或内容侵权的情况,电商平台可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来防范风险。就网络营销而言,需要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规范引证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就产品质量而言,可能产生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电商平台可以采取明确商品检查职责、实时更新标准政策、建立产品审核管理体系等措施。
3
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
丁梦丹老师以“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为主题,为我们介绍了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讲解了如何进行数据与信息合规,通过司法实践案例总结出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丁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以净网2021专项行动为例,其中十大典型案例多处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2019年以来,国家持续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采取多批次技术抽检的方法,对违规APP进行通报,并下架拒不整改的APP。目前,各大电商平台也纷纷出台了隐私改造方案,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其次,丁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如何进行数据与信息合规。就平台而言,平台作为提供重要互联网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平台要当好“守门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做好隐私合规设计,对照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检测自身各项内容的合法性。其中,提供应用分发服务的电商平台,应当明示所分发APP的各项信息,落实监管责任。对于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平台需要重点审查第三方代码、安全漏洞、恶意行为等。对于数据出境,平台应进行风险自评估或申报安全评估,开展跨境处理活动前应先申请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就平台内的经营者而言,需要重点审查自有APP生态、私域、社群等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就电商软件工具类而言,需要重点审查处理权限、权责划分、敏感信息影响评估等事项。
最后,丁老师通过民事、行政、刑事领域的典型案例总结了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的法律风险。就民事方面而言,常见的纠纷类型有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涉及数据类型、数据产品与权益归属、数据爬取、数据杀熟等问题;就行政方面而言,常见的处罚事由为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就刑事方面而言,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END
文稿整理:左越琪
本文编辑:包雯蕊
本文审阅:郑斯元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V2.0》正式发布 | 数字法学周报
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数字法学周报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 数字法学周报
主 编:李华勇
副 主 编:王星雨
来稿请投:zjulaw@aliyun.com
转载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