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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近日,江西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3年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作出部署。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违规追责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体系建设,扎实开展违规追责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追责力度精度持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有效增强,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出资监管企业违规追责工作总体上开展还不平衡,部分企业存在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的问题,有的企业监督协同贯通不够、追责成果运用有待加强。
《通知》就做好2023年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重点查办巡视、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移送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二是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三是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四是与省国资委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损失等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对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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