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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沙龙在杭成功举办

浙大公法 2023-03-30
2022年10月23日,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沙龙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本次沙龙为期一天,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交大法学》《公法研究》杂志社协办。
现场合影与线上合影
开幕式
沙龙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冯洋副教授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冯洋副教授首先欢迎来自线上线下的各位博士生同学和老师,对协办期刊进行了感谢。本次沙龙的参会博士生共计32位,其中长三角以外13位,长三角地区19位(含浙大8位),参会专家共计14位。前两届沙龙均由浙江大学举办,第一届举办于2017年6月,第二届举办于2018年6月,本届沙龙共收稿84篇,经过严格的两轮评审,从两位专家共同推荐的文章中选择8篇优质论文进行报告。所有获得至少一位专家“推荐报告”的论文均收录于电子版“会议论文集”(54篇)。本次沙龙将分为四个单元进行,分别是行政法知识考辨、行政诉讼理论探讨、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数字技术与公法发展。冯老师指出,参加学术会议,尤其是参与博士生为主体的学术会议,应当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代表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沙龙组委会向现场线上出席本次沙龙的专家学者、各位博士研究生表示热烈的欢迎。胡教授在欢迎致辞中表示,期许未来有更多同学从沙龙中收获知识和友谊,通过师生之间的交流促进论文打磨,并形成长期机制,延续第一届沙龙“自发、自主、自由”三个关键词,并充分肯定了第三届沙龙中博士生主体的自主性。胡教授对长期支持沙龙的各位知名学者表达了感谢,沙龙超越杭州,以各种方式得到全国编辑、学者老师的支持。继而,胡教授期望今后能进一步优化沙龙机制,以博士生为主体,随时通过各渠道汇总意见,将沙龙办得更好,收获更多,希望会议获得圆满成功。

随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副教授分别发表致辞,表达对沙龙的期待,希望年轻学者互相切磋、互相激励,留下更深厚的友谊,并祝愿沙龙圆满成功。


第一单元 行政法学知识考辨


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莫勋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薛家熙担任主持人。


报告一:一行为不二罚之命题澄清

(一)展示部分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苏湘的报告主题为《一行为不二罚之命题澄清》。报告指出,认为一行为不二罚即一事不再罚、或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相联结,均误解了该命题的本意。一行为不二罚源自德国刑法竞合论在秩序罚领域里的类推适用,属于实体法范畴,而一事不再罚面向程序权保障。基于误区澄清,她认为“一行为”判断应回归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与实务经验抽象化相结合的路径。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邓明峰肯定周苏湘博士生的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批判性,立场鲜明,但论述过于宏观,并建议针对移植德国理论在秩序罚领域里的类推适用做出更为充分、有力的学理回应。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沈广明老师在评议中肯定周苏湘博士生的文章视野开阔,引注至少运用了四种语言,论证充分深入。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应然和实然相混同,尤其是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的界分不够明确,建议从我国司法实践梳理原则运用的不足之处。第二,国内与国外相混同,不同国家的学说相融合,容易出现论证逻辑上的混乱。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点评周苏湘博士生的文章选题很有价值,相关命题在行政法中始终没有得到清晰的整理和解决,欠缺法解释上的方向性方案。文章借助了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学理制度来理解,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区分概念非常有价值。值得讨论的是:1.用域外理论提供标准答案,这是值得推敲的。域外理论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发展未必同一,所以才有比较法研究的价值。建议修正文中“存在误解”的提法,厘清相关理论继受的路径。2.行政处罚法与刑法的比较是有价值的,但为什么刑法领域中关于一行为不二罚的争议并不大,但行政处罚法领域,却遇到与刑法不同的问题,该缘由值得分析。3.论文旨在回应我国学者的误解,建议直面中国的现实,加强这部分的论述。

自由讨论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点评周苏湘博士生的论文视野开阔,问题到位,并追问了三个对修改有意义的问题,建议考虑相关条文的立法目的和立法背景以及受到域外法理论的影响程度,并重申朱芒教授的精彩语录“相同的法条,在不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报告二:“行政优益权”考

(一)展示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李德旺的报告主题为《“行政优益权”考》。报告以知识考古的方式考察了我国行政优益权概念的生成、演变及其理论运用的不同语境。报告指出,我国行政法学上先后产生了两种行政优益权概念,分别是职权保障意义上的行政优益权概念和行政协议意义上的行政优益权概念,并依据判例梳理了我国法院对行政优益权理论的本土化改造。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郑志行肯定李德旺博士生的报告文献丰富,案例新颖,视角有特色,赞赏了知识考古的研究方法,指出文章对行政优益权概念的重新建构,呈现出异于传统理解的特色,并以PPP协议为例提出修改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章许睿点评李德旺博士生关于行政优益权的概念梳理具有系统性,论述视角到位,但指出我国的行政优益权概念的源头,与法国不同,应当注意不同的话语体系。他认为现实中很多法官可能并不认可行政优益权,建议明确如何形成理论共识,并对文章标题的细化、序号的规范、语句的统一、文献的更新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从自身对于行政协议的研究出发,赞赏了李德旺博士生对行政优益权概念脉络的把握,并建议把“司法审判中的行政优益权概念运用”问题提前,优化针对司法审判实践的梳理,说明文中所引案例的选择标准,并建议注重知识考古严谨方法论的问题。

自由讨论环节,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王思睿,指出文章第三部分存在行政私法和行政协议相混同的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提出了关于行政优益权的疑问。李德旺博士生对评议进行了感谢和回应。

第二单元 行政诉讼理论探讨


报告三:保护规范标准的判断与体系定位
第二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郭轩臣担任主持人。


(一)展示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靓雯的报告主题为《保护规范标准的判断与体系定位》,文章从审判实践运用保护规范标准的不同模式出发,分析了保护规范标准的判断对象之争,探讨了我国保护规范标准的教义学基础,最后提出保护规范标准仅为“其合法性权益”的判断标准。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高润青认为陈靓雯的论文,选题直接回应了保护规范理论在本土适用争议焦点,论证脉络清晰、层次分明。但是文章第二部分没有就规范要素是否适合在撤销诉讼中适用进行回应,建议在文章第二部分也加入类型化分析。同时,文章结论对“合法权益加认为侵害”的观点与“合法权益加因果关系”观点的不同之初分析较为不足。此外,结论部分对具体的规范选择范围和依据尚待进一步厘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丁略涛认为陈靓雯的论文整体上问题意识敏锐,论证严谨,资料详实,对保护规范理论的本土化有重要价值。但存在一定疑问:第一,文章用“标准”而非“理论”的概念需要进一步论证。第二,文章提出问题时直接形成了主观要素、客观要素等各种模式略显草率,建议通过后文对不同裁判模式的分类整理,再冠以不同名称更佳。第三,文章提出结论的论证有待加强。第四,本文提出结论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认为陈靓雯的论文问题意识和思路较为清晰,但文章结论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何种实际影响未给出明确结论。从文章写作角度,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标题无法清晰表达作者观点,建议进一步凝练核心观点。最后文章还需要说明该论文相对于国内其他论文的创新点和贡献。

报告四:行政诉讼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的本土构造

(一)展示部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刘雪鹂的报告主题为《行政诉讼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的本土构造》,她介绍了比较法视野下行政诉讼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学理框架,梳理了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本土规范逻辑,并结合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司法实践考察,最终得出“同一性关系对应既判力的消极效果,先决性关系对应既判力的积极效果”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结论。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思睿认为刘雪鹂的论文标题使用“路径”并不合适,因为正文所提到的逻辑和实践可能无法涵盖路径的概念,文章需要与“路径”更为紧密。文章第二部分“比较法”的用法可能还需进一步深究,同时该部分与其他部分的逻辑关系也需要进一步厘清。此外,论述方法也应当注意由里及表,本文论述直接从客观范围的核心出发略显突兀。最后,对部分内容的论证可以补充相反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黄晨阳认为刘雪鹂的论文关照理论和实务的重要问题,论证层层递进。但同时提出除了生效裁判外,调解书的既判力范围能否用本文结论加以推演的疑问。此外,本文有效检索案件235件,第三部分文中用到的案例仅使用了部分,因此建议本文可以用群案分析方法,提炼法官裁判观点,以提升本土化程度。最后,本文虽然已经提出了客观范围构造的规律,但对如何把理论嵌入诉讼程序以及立法有待补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黄宇骁老师认为刘雪鹂的论文具有前沿性,文章关照了学界的忽略之处,充分肯定了作者选题的价值。但同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标题可能过于繁复,可以改为行政诉讼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第二,本文所指既判力与行政诉讼其他概念可能存在重合,如行政诉讼第三人起诉时可能涉及形成力问题,关于形成力与既判力概念,本文尚待厘清。第三,需要进一步说明行政诉讼的拘束力概念。第四,要关注最高院相关裁判思路的变化。第五,文章虽然详细论述了同一性问题,但未对先决性问题建立完善框架,需要进一步论证。

自由讨论阶段,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查云飞老师首先肯定了刘雪鹂论文选题的意义,指出论文重点在于解决客观范围问题,但论文提出的同一性和先决性是否可以解决客观范围问题,值得商榷。日本法中的争点效已经被我国法院裁判吸收,争点效理论可能较先决性更具有说服力。文章结论提出的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所导出的范围不同,需要进一步论证,且文章结论部分论证篇幅略显不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认为文章思路还需要进一步理清,特别要关注与学界对话的问题。


第三单元 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


第三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演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殷瑞洁担任主持人。


报告五:法律询问答复:功能整合及其区分处理

(一)展示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巢永乐博士生的报告主题为《法律询问答复:功能整合及其区分处理》。报告指出,根据现有实践,法律询问答复可分为国家机构组织性法律询问答复、立法空间探析法律询问答复、部门法具体适用法律询问答复三种类型,并从询问主体的视角整合其制度功能。报告在理论层面回答了法律询问答复与立法解释难以区分的问题。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熊林曼认为巢永乐博士生的文章结构清晰,文献充实,受益匪浅。她认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各自的功能定位,文章对规范的建构略显仓促,可以继续深挖,分析实践中为什么更偏好法律询问答复。建议文章进一步针对制度的立法目的,以及实践中的样态进行完善。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蒋盼认为巢永乐博士生的报告选题有重大理论意义,引证文献详实充分,具有创新性。建议文章进一步增强学理性,对分类的功能和意义进行补强,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呈现类型化。本文侧重于分析功能内容,但原因分析有所欠缺。对于文章涉及的类型区分、功能整合、制度完善等方面,可以在既往研究的基础上增加独特的理论贡献。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副教授肯定巢永乐博士生的文章扎实,通过实证分析,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迈进了一步,并提出四点评议意见:第一,更清晰地认识法工委这一隐形立法者的角色。法工委影响了立法的形式以及进程,在实践中,法工委权力扩容、法定化、外形化,法律询问答复的功能自然得到强化,写作时应当注意这一背景。第二,应当区分理想类型和实践类型。第三,建议思考法工委的询问答复,相较于人大,是否具有独特性的制度功能。例如,相较于法律解释,法律询问答复的人、物、财成本可能更低。第四,建议关注社会学、政治学的理论成果,并指明了参考文献。
自由讨论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冯洋副教授肯定了巢永乐博士生的学术潜力,并从文章结构、文字表达等方面提出两点意见。

报告六:经济特区法规变通规定的审查标准——法工委备案审查案例选第17号案例分析

(一)展示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谭嘉玲的报告主题为《经济特区法规变通规定的审查标准——法工委备案审查案例选第17号案例分析》。报告从选题背景介绍问题起点,从备案审查案例选第17号案例切入,认为该案阐释了经济特区法规审查标准的具体内涵,报告指出法工委适用变通审查标准存在合法性审查实践待完善、明显瑕疵标准亟需规范的不足,并作出了反思。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邓翔宇对谭嘉玲博士生报告中所述立法漏洞的存在与否表示怀疑,建议完善推论的严谨程度,区分“原则”和“基本原则”,“违背”与“明显违背”,并认为基本原则标准比原则标准更宽泛。此外,他从文章的用语细节、论证逻辑等方面,均提出了细致的建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林栋,建议谭嘉玲博士生缩减文章中案例说明的篇幅,修改标题以更精确,仔细考虑经济特区法规的性质。并从个人对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出发,针对基本原则的理解方面提供修改思路,建议从立法上的形成来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涉及央地关系的协调问题,有必要寻找共同的价值基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认为谭嘉玲博士生的文章很有启发,对备案审查研究做了很好的示范。郑教授认为,案例是否在讨论经济特区法规变通规定,值得商榷,可以从不同角度挖掘。本文所涉及的,究竟是17号案例中变通规审查标准以及相关审查情况,还是一般性的变通规定审查标准,还是变通规定审查标准的某一类情形?另外,“明显瑕疵标准”的概括可以进一步精确化,报告涉及的是过宽限制,同“明显瑕疵”之间,是上下位概念关系还是交集概念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自由讨论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张峻通基于个人对该案的研究心得提出疑问,报告人谭嘉玲博士生对各位老师和同学的评议表达了感谢。

第四单元 数字技术与公法发展


报告七:迈向敏捷治理的公法转型——以公法变革推动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创新
第四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罗有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赵计义担任主持人。


(一)展示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赵泽睿的报告主题为《迈向敏捷治理的公法转型——以公法变革推动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创新》,论文围绕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公法现代化转型,提出敏捷治理与数字服务引发的公法挑战问题,进而建构面向敏捷治理的公法转型框架,提出数字时代公法中政府、企业与公众的角色职责。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蒋逸天认为赵泽睿的论文立足敏捷治理较为新颖,运用大量比较法资料,从法社会学角度展开分析,颇具学术研究的宏观视野,论证详实。同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摘要中部分专业语词还需进一步斟酌完善。二是关于敏捷治理的概念还需作进一步讨论。三是文章标题用公法一词的范围可能过于宏大,建议修改为规制和执法领域。四是建议可以从规范主义视角讨论本文的相关问题,并可以补充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相关问题的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郑驰认为赵泽睿的论文选题前沿新颖,文章利用图表方式进行论证,值得学习。但文中部分标题可以进一步完善,并可以补充企业监管等相关问题讨论,还可以结合我国数字司法改革等实际问题作深入探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越峰教授从文章出发分析了数字技术和法学研究的关系,并提出应当抓住权利义务及其相应结构予以讨论,建议在更为宏观的视野下看待数字技术和法学的关系。关于赵泽睿博士生的论文,他首先肯定了文章的选题以及作者广泛的阅读领域,但指出文章并未紧扣问题意识,建议文章关注技术改革的背景下引发的权利义务结构的变化问题,进一步论证分析。同时陈越峰教授指出了优秀报告的评判标准,即应当提供给受众较多的问题和启发,并就学术研究提出了诸多建议。

报告八:公共信用数据开放:独立证成、多元解构与体系形塑

(一)展示部分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元华的报告主题为《公共信用数据开放:独立证成、多元解构与体系形塑》,论文首先证成了公共信用数据开放的概念,考察了公共信用数据开放制度的症结,并提出了公共信用数据开放机制的多元解构,最后在谦抑开放观下对公共信用数据开放的体系形塑。


(二)点评部分

在评论阶段,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真平从两个方面对论文展开评议,一方面,他认为文章选题新颖、极具现实意义,篇章结构分明、体系连贯,且论文结论具有新意,但对第二部分症结考察内容的独立性值得商榷。同时文章在分级分类、比例原则适用上在论证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他认为公共数据本体问题值得进一步展开研究,特别是个人在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中的定位可以深入思考。此外,他还对与论文相关可延展的研究命题作了深入探讨。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黄耀鹏认为李元华的论文较为新颖,结构逻辑清晰,直击信用惩戒泛化问题,文章整体较为成熟。同时指出,论文在证成时可以补充信息与数据关系等内容,公共信用数据定义时尚待完善,公共机构使用权和当事人所有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的定位都值得进一步思考,并可以考虑加入对删除权和被遗忘权的讨论。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张园从编辑视角提出博士论文投稿的注意事项。首先,应重视论文的选题。选题问题意识应当根植于现实社会和四个面向,目前大部分退稿原因是选题不合适。综合性期刊较为宏观,紧跟国家社会的重大需求。建议作者在写作时了解期刊风格和需求,投递符合期刊主题要求的论文。同时,应当斟酌文章标题用词,突出论文重点。其次,期刊编辑会关注投稿人的以往学术论文发表经历,并对初次投稿者提供了建设性建议。再次,投稿时建议附上文章的创新点和价值,具体可以参考摘要的写法。

闭幕式

沙龙闭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王宏宇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王宏宇介绍了长三角博士生沙龙的发展历程,并结合自己参与前两届沙龙经验谈了心得感悟。他代表会务组,特别感谢了本次沙龙的外审专家和协办杂志社。本届沙龙26位外审专家分别是:章剑生、朱芒、赵宏、胡敏洁、陈越峰、王锴、刘连泰、郑磊、李洪雷、杨登峰、刘练军、熊樟林、黄锴、冯洋、查云飞、韩宁、蒋成旭、郭兵、贾圣真、谭清值、黄宇骁、邢斌文、林洹民、张凌寒、施立栋、马立群老师。5家协办期刊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交大法学》《公法研究》杂志社。

(一)颁奖环节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宣读了本次沙龙的获奖名单,本次沙龙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论文4篇,三等奖论文7篇,优秀奖论文15篇,具体名单见下图。(注:本次沙龙主办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所属博士研究生的投稿稿件均不参与最终的评奖)


(二)总结部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查云飞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他首先指出,本次沙龙投稿积极,作者高校不局限于长三角,沙龙举办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同时,他从域外法制度的本土化、行政法知识考古的方法论和写作技巧、规范研究吸纳学科外的知识、数字时代公法领域问题的研究方法四个方面对沙龙进行了总结,为同学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最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回顾了前两届沙龙的发展历史和议题,阐述了沙龙举办的初衷和目标,并对后续沙龙的开展作了展望。同时,他强调了论文选题的重要性,并为博士生的论文写作与发表提出了诸多建议。最后,对参与沙龙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感谢。


(内容未经发言人审核)

文:朱可安、章超钧
图:王宏宇、肖子容、白之韵
校:朱可安、冯洋
排:王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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