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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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讯 | 《公法研究》第22卷目录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编,章剑生主编:《公法研究》第22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23年4月版。(本公众号后续将分期推送《公法研究》第22卷的文章,敬请持续关注)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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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华“2018年以来浙江省备案审查工作综述”讲座回顾

讲座开始,主持人郑磊教授以实践前沿、刚性担当、浙江标杆介绍了刘永华处长及其所在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团队的工作备案审查案例风格,并建议同学们从这些角度去聆听讲座和讨论交流。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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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案例分析》三度开课 课堂同步“审议”立法法二修草案

2023年2月27日,新学期开课第一天,《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第三次开讲,恰逢紧接着2月26日新华社披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该课程的持续开设,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的重要举措。课程第一讲,讲授“备审案析的时机与体例”,课堂讨论部分,围绕备案审查案例研习步骤和分工进行了交流。3月6日,紧接着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课程第二讲,先讲授了“备案审查案例素材的类型、来源及本身的丰富议题:以工作案例、案例选编、年报案例为例”。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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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议程

点:浙江宾馆(三台山路278号)主楼二楼龙井厅主办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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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四十年”研讨会暨第三届“立法前沿工作坊”浙大成功线上举办

优秀奖:陈斌;金龙君、翟翌;刘练军;谢宇;于亮;范进学、马冲冲;韩辰;李娟;夏引业;陈根兴(获奖文章公示链接:“宪法监督四十年”主题征文获奖论文公示)第一单元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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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报|“经济宪法 廿念世义”研讨会暨《经济宪法学的界面》文集发布会

2022年,赵世义教授逝世二十周年。斯人已逝,倏忽廿载。赵老师在宪法学方面造诣精深,是我国经济宪法学研究的标志性学者,其先行一步的扎实研究,随着岁月流逝,仍不减后来学者的关注与致敬。为表达对赵老师的追思与缅怀,重温赵老师的经济宪法思想,继承与发扬赵老师的治学精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于2022年12月17上午成功举办了“经济宪法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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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沙龙在杭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3日,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沙龙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本次沙龙为期一天,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交大法学》《公法研究》杂志社协办。现场合影与线上合影开幕式沙龙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冯洋副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冯洋副教授首先欢迎来自线上线下的各位博士生同学和老师,对协办期刊进行了感谢。本次沙龙的参会博士生共计32位,其中长三角以外13位,长三角地区19位(含浙大8位),参会专家共计14位。前两届沙龙均由浙江大学举办,第一届举办于2017年6月,第二届举办于2018年6月,本届沙龙共收稿84篇,经过严格的两轮评审,从两位专家共同推荐的文章中选择8篇优质论文进行报告。所有获得至少一位专家“推荐报告”的论文均收录于电子版“会议论文集”(54篇)。本次沙龙将分为四个单元进行,分别是行政法知识考辨、行政诉讼理论探讨、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数字技术与公法发展。冯老师指出,参加学术会议,尤其是参与博士生为主体的学术会议,应当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代表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沙龙组委会向现场线上出席本次沙龙的专家学者、各位博士研究生表示热烈的欢迎。胡教授在欢迎致辞中表示,期许未来有更多同学从沙龙中收获知识和友谊,通过师生之间的交流促进论文打磨,并形成长期机制,延续第一届沙龙“自发、自主、自由”三个关键词,并充分肯定了第三届沙龙中博士生主体的自主性。胡教授对长期支持沙龙的各位知名学者表达了感谢,沙龙超越杭州,以各种方式得到全国编辑、学者老师的支持。继而,胡教授期望今后能进一步优化沙龙机制,以博士生为主体,随时通过各渠道汇总意见,将沙龙办得更好,收获更多,希望会议获得圆满成功。随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副教授分别发表致辞,表达对沙龙的期待,希望年轻学者互相切磋、互相激励,留下更深厚的友谊,并祝愿沙龙圆满成功。第一单元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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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 | 第六期行政审判案例研讨会

2022年9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和义乌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期行政审判案例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顺利举行。开幕式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梁凤云致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参会领导、嘉宾表示欢迎。他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浙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并认为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自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为推进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案例发布贡献了智慧与力量,相信本次研讨会一定能够碰撞出更多的思想火花,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朱新力副院长最后表示,浙江法院将一如既往全力配合并支持基地建设,深度参与基地研究工作。同时希望浙江行政审判以基地为重要平台,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浙江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梁凤云在致辞中首先对参会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他回顾了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并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和内容重点,明确了上午研讨会的主题。梁凤云指出,征补案件是数量与比例最大的一类行政案件类型。对于如何审理征补案件,各地依然存在不同做法。为了规范这类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多批征补典型案例。经过十多年的经验积累和调查研究,有关审理征补案件的规范也越来越清晰,为征补司法解释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他同时就征补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作了简要报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更好地规范行政机关的征收补偿行为,预防和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彰显宪法上关于征收补偿权利的实现,推动征收领域唇齿条款的落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第一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司法解释”,本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敏洁主持,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章文英作介绍。主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章文英详细介绍了本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该解释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关于征补案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以及补偿方案的受理与审查等一系列争议性问题作出了回应。他逐条介绍了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的考量因素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并向参会法官与学者征求意见。与谈环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葛宏伟认为司法解释很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更加明确体现公平合理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同时就司法解释中有关承租人原告资格、集体诉讼程序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章志远教授建议该司法解释在宗旨部分加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而彰显该司法解释对于定分止争的重要意义,并认为除了承租人的原告资格问题之外,《民法典》最新规定的居住权人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原告资格问题同样值得讨论。另外他对于被告资格是否适用自认规则持部分保留意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自认不会使其在征补案件中成为适格被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调研组组长马良骥基于浙江征收补偿工作和司法实践,建议司法解释借鉴吸收示范诉讼经验做法,促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雪阳认为司法解释本身所适用的对象即国有土地这一概念本身值得讨论,指出实践中对于土地的权属、国有土地这些概念本身都存在争议,并以集体土地批准征收但因未实施致使征收批复失效为例进行说明;对于利害关系人、实际使用人的认定,应当区分住宅类与非住宅类房屋;同时认为因客观不能而无法提供原告选择的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应代以更为具体的规定予以说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唐莹祺讨论了住宅房屋在实际用于经营时的价值补偿问题,认为房屋价值的补偿和经营相关损失的补偿应属两种类型。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以及当事人就已订立的补偿协议主张权益的途径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提出,得首先区分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承租人的原告资格问题。作出征收决定时,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属于征收机关应当考虑的因素,而在补偿问题上,则应另当别论。现实中承租人的补偿会涉及到装饰物、装修的价值以及停产停业带来的损失,若不赋予原告资格会损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其具有原告资格从而保障其程序上的参与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分判例已支持承认有重大装饰物、装修价值或营业损失的承租人的原告资格。自由讨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黄锴副教授同意张旭勇教授的观点,认为从保护规范理论角度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应当考虑房屋承租人所遭受的权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章文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家库、法官许勤、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成旭、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麻侃就司法解释里的具体条文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单元第二单元主题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开幕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党支部书记管征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副庭长、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梁凤云与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致辞。主题介绍梁凤云副庭长指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是近年来行政法界最热门的主题之一,也是当前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同时他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第一,行政复议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公正,其次才是效率;第二,行政复议改革实现的途径是发挥自身低廉和高效的比较优势;第三,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应收尽收,建议将所有的行政争议纳入到行政复议的范围中;第四,行政复议功能发挥的方式要更加丰富,以达到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副局长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尤其得在充分发挥各自制度功能的同时,形成优势互补、衔接互洽的工作格局。对此,徐运凯局长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坚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复议、诉讼这些法定渠道来化解矛盾纠纷;第二,行政复议与诉讼两者必须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第三,要围绕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报告环节第二单元主题一为“行政复议制度的中外对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母光栋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郑春燕主持,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锴和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成旭分别做了报告。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锴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定位》为题报告,分别从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演变,得出两点结论:第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从内部监督逐渐偏向于争议解决;第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之间的关系从清晰到模糊再到清晰,行政复议成为了行政争议解决的主渠道。主渠道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一方面需要将更多信访案件吸纳到复议渠道中,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行政复议对实质诉求的处理能力。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成旭作了题为《国外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通过对英、美、德、日、韩等国行政复议制度情况的比较,总结了国外行政复议制度在价值定位、制度追求和统分结合等方面的共通之处,并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行政纠偏和过滤纠纷功能等四个角度出发对国外行政复议制度设计予以探讨,分析了国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以及行政复议与信访或类似信访的制度之间的关系。与谈环节中国政府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总结了我国学者在相关域外研究方面存在的三个阶段,同时她对于如何研究行政复议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对中外复议制度的比较研究应采取整体主义的系统观,二是对域外制度的研究要带着中国的问题意识、根治于中国的文化土壤,三是对中外问题的研究要有目标导向,对于复议制度的理论研究要服务于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的目标。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明良围绕行政复议的定位提出了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行政复议调解的内涵与外延扩张及其法治化问题,二是如何优化共同被告制度,三是在纠纷解决的功能定位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听证的作用,四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纠纷解决上的信息化、数字化贯通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金承东与大家分享了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他认为行政法官制度对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有可借鉴之处:一是要突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二是要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在开庭审和书面审、事实审和法律审这两方面的衔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施立栋认为,在关注行政复议程序设计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关注制度背后的组织法问题,在《行政复议法》修改中需要重点关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二级复议机构的合法设置,二是相关编制的设定模式,三是对复议从业人员的职业保障。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角度出发,这些问题在行政复议法修改背景下都应当前瞻性考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查云飞讨论了德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弱化趋势,德国理论界对此也存在不少反思,诸多学者认为对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仍存在特定优势。我国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站在我国的文化和制度土壤上进行的有益探索,相关问题也会随着立法的推进和落实逐渐完善。第二单元主题二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定位”,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冯洋主持,义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宋寅寨作经验介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与浙江大学、浙大城市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徐大闯分别作主题报告。经验介绍义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宋寅寨就义乌市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等方面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义乌市政府通过设立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充实办案人员、探索智慧行政复议、开展行政复议办案辅助人员试点等方式,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上取得了实效;同时通过重视示范诉讼引导、行政争议化解制度保障、败诉案件分析及责任认定、合力“以案治本”、滥用复议诉讼权的规制,实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顺畅。主题介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以《论行政复议的“三位一体”功能及其实现的制度优势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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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及会议时间推迟!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研究生沙龙征稿启事

“学问之道、求其放心”,阅读、思考以及交流探讨乃求学之本心,此即“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研究生沙龙”之主旨所在。公法学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必须直面公共行政变迁所带来的时代命题。作为未来的学术中坚,博士生群体如何夯实、革新理论,如何回应现实与实践,是检视、发展学术生态之关键。故此,本沙龙旨在创设“自发,自主,自由”的交流平台,以求形成博士生的学术共同体,砥砺前行,共同面对当下公法学的嬗变与挑战。本届沙龙以会议和与谈为主要形式,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交大法学》和《公法研究》协办。本届沙龙现面向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生征集优秀稿件,同时诚挚欢迎其他地区公法学博士生来稿。一、沙龙主题本届征文评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1.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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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备审依托,比较借镜——浙大耶鲁联办备审比较研讨会

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须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其重要着力点。新时代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改革举措饱满呈现,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备案审查案例丰富呈现,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和法学研究,提供了全新且重要的素材。2021年12月11日,“2021年备案审查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成功于线上举办,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由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合办。来自浙江大学、耶鲁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大、上海社科院、东南大学、华东政法、西南政法、中南大学、苏州大学、大连海事、江西财经、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等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备案审查实务工作者累计二百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主题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首次出现的“合宪性、涉宪性”案件中,选择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死亡赔偿金司法解释备案审查案”为主题案例(不准确地俗称为“同命不同价”案),聚焦该案,分别以“平等权审查基准”、“审查决定效力”作为实体原理主题和制度原理主题。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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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审查比较研究的三个关键词——在“2021年备案审查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会议说明

Horsley),各位耶鲁同仁,晚上好!尊敬的胡锦光教授、周伟教授、秦前红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实务专家、各位同学,上午好。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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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通知|浙大耶鲁共襄备案审查比较研讨(12月11日)

备案审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疫情反复,不阻国际学术对话。中美交流,叙说中国法治故事。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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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园香径独徘徊——章剑生教授讲座纪实

2021年11月5日中午13:30,月轮博士“教师技能”训练营第1期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5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办。章剑生教授首先强调,有志于学的博士生,应保有一种“小园香径独徘徊”的心境。真心喜欢做学术研究的博士生,都会感到每天都是阳光灿烂的日子。若欲把学术研究作为自己终身的职业,从现在开始就需做好自己的学术规划。围绕学术规划,应合理安排如下事项:(1)论文发表。博士生应通过独立创作、独立发表论文以磨砺研究能力,增强自我做学术研究的自信。(2)博士期间有必要掌握两门外语,在英语之外可选择学习日语、德语、法语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语言,至少具备阅读相应文献的语言能力。(3)读博期间是否出国,视自己时间安排具体情况而定。(4)针对当下学术会议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应有选择地参加具有学术增量的会议,不宜逢会必到,坚持“无论文,不参会”原则。(5)以志趣相投的学友为基础,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圈”。继而,章剑生教授指出,应规划好研究领域和标志性成果。学术研究需形成自身独特的学术标签,对博士生而言,博士论文的选题殊为关键,应选择可持续研究的学术领域。研究者应形成标志性的学术成果,根据阶段的不同,可具体体现为学术专著、教科书、文集等类型。此外,章剑生教授强调,构建自身的知识框架体系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这需要持之以恒的阅读和积累,如此,学术生涯方能行稳致远。(1)需秉持”大历史“的观念做学术整理。这既要求在纵向上注意“史”的问题,也要求在横向上注意中国与西方的差异性问题。(2)应加强体系性思考。一方面需对外部大体系,即整个法学体系有观念性的认识,这包括理论法学(法理、法史、宪法)、在此基础上萌发生长的部门法学(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配套诉讼法)、以及问题导向的场域法学(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等)。另一方面需对内部小体系,即部门法学的体系有清晰认识。(3)阅读论文须把握文章在问题脉络和知识体系中的定位,阅读经典著作应少而精、反复阅读,阅读译著应注重译者水准,阅读外文文献应保持自身主体性,切忌把自己淹没于外文文献的海洋中,法律文本与判例的阅读不可欠缺。一个学者在完成阶段性的研究之后,可能会遇到学术研究的瓶颈,这需要通过“走出去”“转方向”的方式,为下一阶段学术研究打开了新的窗口。最后,就学术研究的方法而言,章剑生教授认为并无固定范式,前人的研究方法难以抽象感知,应通过阅读其作品获得具体感受。在此需把握“根据地”和“游击战”的关系,学术研究应分清主次,“根据地”需固守,“游击战”应适度;还应协调“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守正”是“创新”的前提,过度创新是浅薄的表现;可以尝试“小题大作”“旧题新作”研究方法。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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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杭州举办(下)

2021年10月31日,第十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继续举行。本次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承办,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中国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协办。第七单元第七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厉思彤博士生担任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松山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邢斌文老师、南京大学法学院金健老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秦文峰、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杨恩泰担任评议人。(一)展示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智博的报告主题为《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会税收立法权限之界分》,他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权的制度根源出发,指出了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非同一税收立法权主体,有必要转换调节,应将税收法定原则置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进行理解。对于如何优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权配置上,周智博提出了三点解决方案:明确税收基本法律的范畴和效力层级,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的规范,基于宪法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的立法权分工。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贺彤的报告主题为《法律中“统筹协调”的概念解析》,他发现现存法律规范中,“统筹协调”条款出现频繁,但含义缺乏明确界定,有必要从政策语义到法律语义的路径分析该词语的准确含义。他指出了“统筹协调”在立法中的四方面职能类型与政策语义的不同关系,从任务、主体职能、职能独立三要件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解释,根本目的是防范“统筹协调”职能扩张,稳定法律框架体系。(二)点评部分在评论阶段,秦文峰博士生认为贺彤博士生的文章逻辑清晰,推进得当,但存在着力不均匀的问题,“统筹协调”的概念涉及多主体,是一种组织关系的反映,而文章中对此多是平级或上下级的解释。他指出最好考虑政策和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而且对于四种行为类型的区分较为杂糅,将监督和其他三种行为方式平行放置的做法有待商榷。杨恩泰博士生肯定了周智博博士生文章精巧的构思,但在引言部分缺乏学术回顾且文章未论述税收立法的特殊性,单独讨论税收立法的必要性不够明晰、客观,法律用语较为随意。他还指出文章并未给出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和法律操作。刘松山老师在评议中向同学们提出了十二点公法写作建议:处理好研究实际问题和如何研究实际问题的关系,找到真问题和问题症结,明确症结和公法制度的连接点;处理好务虚和务实、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写作应将根本政治制度作为研究基础;处理好宪法和宪法相关法的关系;处理好研究宪法法律规定和决策立宪立法背景的关系;处理好制度完美和制度不完美的关系;处理好制度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实际决策情况的关系;处理好问题的立足点和自身思想境界的关系,公法学者应站在山顶看问题;处理好政治立场和学术创新的关系;处理好研究静态宪法法律和动态宪法法律的问题;处理好以我为主和学科之间相互学习的关系,宪法和行政法应相互学习;处理好个人广泛阅读和去粗存精的关系,应具备学术辨别力。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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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杭州举办(上)

2021年10月30日,第十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本次论坛为期两天,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承办,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中国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协办。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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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法研究》继续入选CSSCI来源集刊

1.“专题论文”。限于发表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凡欲投稿者,请作者附论文指导老师约500字左右的推荐理由,指导老师也可以推荐所指导的硕士论文。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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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结课侧记

2021年3月至4月,郑磊老师开设“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硕博课程顺利完成。自3月2日开课至4月27日结课,历时春学期八周三十二课时九讲内容。本次课程,是从“案例分析”角度开设备案审查专题课程的首次尝试,也是开设备案审查专题课程的首次尝试。课程从多个角度对备案审查课程、案例分析课程进行了尝试性积累。课程以备案审查领域专题案例分析的体系性知识建构为主体,也包含鉴定式案例分析的一般原理讲授。九讲内容中,第一讲开讲“备审案析的时机与体例”,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备案审查”相位入题,强调备审说理的重要性,介绍了不胜枚举的备审案例非典型性特色的多方面体现,罗列了备审案析方法,抛出了备审案析结构体例。紧接着第二讲,便专题专程邀请引介鉴定式案例教学研究的标志性学者之一查云飞老师讲授“鉴定式案例分析的一般原理和宪法运用”。查老师从当前案例分析的方法形态入题,接着分别介绍德国篇同中国篇的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阐述鉴定式的思维方式、基本书写规则,以基本权利问题为例对宪行问题的分析框架进行梳理介绍,同时以参考行政规定和一并审查议题为例介绍了行政诉讼法分析框架,课中顺带分享了其近期梳理的德国法律立法进程中的合宪性审查。在讲授后案例点评中,聚焦讨论备案审查平台上具体部门法话题案析的专业领域难题的状况和应对。课程既有备案审查研究学者视角新颖的案例线索串联,又有备审实务人士别开生面的一线思考分享。各讲授课和讨论中,案例素材遍布始终,案析议题丰富,观察视野开阔,有创见的案析线索频频被点出,例如,列举示例了发现备审案例及其线索的常规公开来源和拓展途径十多种,合宪性案例从“不见不散”到以宪法之名首现的轨迹和程序载体,法院移送审查机制主题的备审案析探讨,群案视角下的专项审查案析和移送审查案析,备审实务中已正式命名的政治性审查的相关备审案例研究,沟通优先原则的案例呈现,等等。第五讲专程邀请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针对性备课准备了“观察与思考--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在课堂上零距离分享了备审一线实务同志的思考,所涉案例分析的信息量大,分析视角实践性强,娓娓道来、深入浅出介绍和论证,为同学们进一步打开实践视野、引发多角度思考,在场和在线同学听来收获满满、意犹未尽。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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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审案析课程积累在“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研讨会上交流

2021年4月17日,“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研讨会在漳州市举行。4月17日上午闽南师范大学举行研讨会开幕式。会议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闽南师范大学主办,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谷文昌干部学院、漳州市法学会、法治漳州研究中心承办。在开幕式上,闽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吴彬镪,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封丽霞,漳州市委书记邵玉龙分别致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和备案审查室、国务院办公厅行政司和司法部复议应诉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关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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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九】罗小杭:备案审查平台上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阶段考

“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新年读书会2020备审年报九评目次(有下划线的可点击阅读原文):报告主题一:总括性研读——全覆盖三进、审查方式四显、审查基准五展、探讨问题若干报告人:王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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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七】徐京:区别移送进来审查同移送出去审查 推进移送审查工作

区别移送进来审查同移送出去审查推进移送审查工作——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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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五】黄东来:法院系统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新年读书会2020备审年报九评目次(有下划线的可点击阅读原文):报告主题一:总括性研读——全覆盖三进、审查方式四显、审查基准五展、探讨问题若干报告人:王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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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四】游洋洋:改革与备案审查关系探讨

“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新年读书会2020备审年报九评目次(有下划线的可点击阅读原文):报告主题一:总括性研读——全覆盖三进、审查方式四显、审查基准五展、探讨问题若干报告人:王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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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三】徐磊:监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审拓展

参见郑磊、赵计义:《2019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评述》,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2期。[3]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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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2020备审年报之一】郭敏:2020年备案审查年报评述——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为切入视角

法律法规数据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外在载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与地方性法规数据都已审核入库,截至2021年1月共收录66637部。并且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对社会公众开放。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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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研究的五大方法线索 ——“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浙大新年读书会上的方法小结

备案审查研究的五大方法线索——“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浙大新年读书会上的方法小结郑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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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备审年报众评 “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新年读书会顺利举行

2020备审年报众评“备案审查研究小组”新年读书会顺利举行王翔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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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讯 | 《公法研究》第20卷目录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编,章剑生主编:《公法研究》第20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11月版。(本公众号后续将分期推送《公法研究》第20卷中的文章,敬请持续关注)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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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公法所博士生新年学术报告会议程

小编邮箱zhedagongfa@126.com欢迎来稿与建议。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