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云南将试行发放私家车电子驾驶证!
5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的公安交管“12+1”项便利措施。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放管服”改革措施,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其中,包括试点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简政放权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等3项定制服务措施,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5项互联网服务措施。
同时
云南省将试行私家车
行驶证电子化的“放管服”便利措施
推出12项便利措施
为群众办实事
1.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的基础上,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
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
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推行该项措施。云南省将与试点地方密切协作配合,认可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并提前做好推广应用准备,严格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推进实施。
2.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该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其他省(市)先行试点;我省将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推行。
3.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昆明市先行试点;其他州(市)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推行。
4.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推行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本地交管手机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
5.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
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地由变更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6.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7.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提升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捷性。
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进一步完善导办等工作机制,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8.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9.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10.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11.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12.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其他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
6月1日起
在全省试行发放私家车电子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云南“办事通”手机APP申领电子行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这项措施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
“放管服”改革便民措施有序推进
据介绍,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3月1日起,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2020年12月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云南省于2021年1月5日,在昆明、曲靖、玉溪、保山4个市推行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便民措施的试点工作。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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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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