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读 | 第1条:立法目的
中国民法典 精读
☆一般从规范性质、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角度精读民法典草案条文。
☆对于法条的解释来源的参考:①中国目前通行的教科书观点;②公报案例、经典案例、最高院其他案例、下级法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中的裁判观点;③核心期刊文献以及其他专著。
☆比较法层面:参照台湾地区民法典及其解释与适用。对于合同编部分的精读,亦重点参照如CISG、PECL、PICC等国际性法律文件的解释与适用。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中国民法典的立法目的的规定。民法是具有“消极管制”色彩的自治法,目的中立,并不刻意追求特定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的积极实现,而居于“消极管制”的地位。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民法规范中。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民法是从“国家-社会-个人”多重维度对核心的价值理念进行宣示与弘扬。本条并非权利行使规范,也非裁判规范。
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基本上中国的每一部“法律”在首条都会限定立法依据。民法典的立法行为是民意行为,必须符合宪法上的授权和规范。
注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指民法典的制定权的来源,并非是指民法的内容以宪法为依据。
三、民法思考的观念:“私法自治”和“消极管制”
在思考民法问题时,一定要时刻注意到民法规范的“私法自治”和“消极管制”之间存在的张力和平衡。
自由以及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出发点,也是解释的主要来源(在合同法中尤其如此),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自治在很多地方是受到控制和限制的,我们在解释和适用的时候一直需要思考实证法以及解释过程中是否达到了自治与管制之间妥当的平衡。
管制是消极的,只是给自由划定了一个边界。就比如说我们在研习法律行为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一定要意识到民法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只是消极的进行效力控制,而并非积极的赋予效力。
在民法的世界里,我们就好像生活在围栏中一片大草原上,在草原里面我们可以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信马由缰,但是一旦碰到围栏(边界),就会受到自由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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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上次分享的台湾地区民法典,好多人说打不开,后来发现原来是WPS设置了文件保护,这一次我已经取消了文件保护,现在大家可以正常打开编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