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读 | 第2条:调整对象
中国民法典 精读
☆一般从规范性质、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角度精读民法典草案条文。
☆对于法条的解释来源的参考:①中国目前通行的教科书观点;②公报案例、经典案例、最高院其他案例、下级法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中的裁判观点;③核心期刊文献以及其他专著。
☆比较法层面:参照台湾地区民法典及其解释与适用。对于合同编部分的精读,亦重点参照如CISG、PECL、PICC等国际性法律文件的解释与适用。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平等主体的界定---负面清单思维
在界定哪些属于平等主体,需要注重负面清单思维,也就是关注实践上哪些是“不平等”主体之间,一般而言,不平等主体之间存在公权力的实质介入。
在实践中值得关注的是以下三类关系的界定及其争议问题。
1.行政协议(行政法和民法的交汇点)
(1)现行有效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中包括了行政协议。即“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以及列举(参照法释[2019]17号第1-2条),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种类只是不完全列举,实践中仍需要个案界定公权力是否介入到协议的实质内容之中。
注意,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存在争议,依物权法规定,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确认和出让属于民法关系的范畴(参照《物权法》第137条)。
(2)行政协议仍然属于民事的适用范围(参照法释[2019]17号第27条第2款)。具体而言,行政协议的无效(法释[2019]17号第12条第2款)、撤销(法释[2019]17号第14条)、解除【参照(2017)最高法行申2564号】、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参照(2019)鄂28行终46号】、违约救济(法释[2019]17号第19条)等可以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进行适用。
(3)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中包括行政协议,但不绝对排除民事诉讼程序(参照《行政诉讼法》第101条)。但如何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仍待案例的类型化归纳与总结。
2.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法源的适用上遵循“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总则编”的逻辑。
3.组织内部关系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仍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依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成员权关系属于民法关系。
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规定与域外一些民法典相比属于“增设”,扩大了民事主体的组织选择的范围,因非法人组织的监管环境较法人可能更为宽松,有增大组织自由之利。
非法人组织的形态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参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合伙企业(参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律师事务所、外国所驻华代表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参照《合伙企业法》第55条)。
另外,非法人组织在实践中还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企业集团、合伙类个体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主大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等。
注意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并不属于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详细分析待具体条文处再行展开。
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条中的规范位置并不能说明两者的重要性排序。
在实践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水乳交融,难舍难分。
1.人身关系
(1)人格关系
人身关系中是否包含人格关系存在争论。
人格是自然人主体性的所有人格要素的整体结构,中国民法典增设人格权编,详细规定了各种人格权、人格权受侵害的救济以及其他衍生问题。
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物质要素,也包括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权等精神要素。(参照中国《民法典草案》第989条至1038条)。
每种人格权的外延和内涵都非常丰富,待具体条文处再行展开。
(2)身份关系
身份是人在群体中所处的据之适用特别规范的地位。
在家里,父亲、儿女是一种身份;在学校,同学、老师是一种身份;在工作中,同事、领导是一种身份等等,但是这些都并非民法中的身份。
随着民主运动的开展,不平等的身份关系消失殆尽。现代民法中的身份目前大致包括亲属和配偶两种。
民法中的身份关系的内容是精神的和伦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对亲属关系与配偶关系及其衍生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待具体条文处再行展开。
2.财产关系
财产是归属以及流转视角下的经济资源,有积极财产(物、知识产权、债权、利益)、消极财产(债务)以及总合财产(公司财产、合伙财产、夫妻共有财产、遗产)之分。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股权关系等,中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如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继承编(如关于遗产的分配)以及民事特别法对财产关系及其衍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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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因篇幅和整体结构原因,除精读条文外,文中部分参照条文与案例并未详细列明。读者可以自行在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等检索查阅。
P.S 精读法条时必须手边有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