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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慈某、陈某等多人被依法处理!因违反疫情防控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疫情
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公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
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
近日
在潍坊寿光圣城街道居住的
慈某、陈某、宋某
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
依法被公安部门教育批评
案例一
10月31日,寿光圣城街道金海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港苑新空间住户慈某(于10月25日从山东日照返寿)发起微信位置共享邀请,监测其居家健康监测情况,慈某多次推诿,拒接电话并关机,社区工作人员立刻上门走访查看,发现慈某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即报警,民警对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二
11月2日,一中花园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壹号公馆住户陈某(于10月30日从湖南长沙返寿)进行微信位置共享,监测其居家健康监测情况,发现其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列三
11月2日,全福元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对中南世纪城住户宋某(于10月28日从河北保定返寿)发起微信位置共享,监测其居家健康监测情况,工作人员多次语音电话询问,宋某表示忙于工作拒绝进入,随后通过电话询问,发现宋某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履行配合
卡点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义务
但仍有部分人员我行我素
对大部分人的生命安全和自身安全漠然视之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昌乐公安行政处罚2人
白某从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昌后,流调工作人员多次与其打电话联系,其在电话中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不配合流调工作;
殷某从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昌后,防控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其进行隔离防控,遭到殷某拒绝。
经查,白某、殷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命令、决定,昌乐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以上2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2人已被集中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近日,潍坊昌邑王某宁
在网络发布涉疫情虚假言论
被行政拘留
11月2日,昌邑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王某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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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散布谣言必受追究!
来源:圣城街道办事处
昌乐公安、昌邑公安、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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