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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俭:乡村遗产保护——文化景观的价值与管理

周俭,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为周俭教授在“美丽乡村——2015 乡村规划教育主题研讨会”上所做的主题发言。本文系根据速记稿整理,未经原作者审定。


乡村规划的实施与城市规划具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大部分的乡村规划都是由政府的公共财政,通过各种政策来推动实施的,大多的乡村建设还停留在表面,不太具备推广性和普及性。乡村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就更加复杂了。因此,认识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将有助于乡村规划的反思,推动乡村规划的发展。这里主要是根据贵州省乡村遗产保护的规划管理实践,对乡村遗产的价值认识、乡村遗产管理实践中的问题,以及管理策略的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一些思考,希望能引起更多的思考和讨论。

1.乡村遗产的价值

乡村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属于文化景观。它不是单个的文物、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群等,也和城市里的历史街区或者历史城区不同。它是一种有机进化的景观,是人和自然的共同作品。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等三大类。乡村遗产属于第二大分类,并且是其中具有持续性的景观类型,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也仍在进行之中,展示了历史上演变发展的物证。被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巴比尼亚莱斯山谷、中国哈尼梯田、意大利韦内雷港、五村镇及沿海群岛等,都属于这类文化景观。它们的核心价值在于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关系的体现。

在贵州省遗产保护的调研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这样的文化景观。例如在堂安侗寨中,村民依托周边的农田生产和生活,构成具有整体性的乡村遗产文化景观,这不是简单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等。农田和村落的布局与自然地形息息相关,而民居的布局则依照其家族关系所约定俗成的规则建造。在遗产的价值评估中,不仅关注外在的物质要素,还需要关注其内生的人与自然的作用关系,理解乡村遗产所具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价值特征。由此,乡村遗产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村落,还需要包括其生活和生产必须依存的自然环境。


2.乡村遗产的管理

2.1乡村遗产管理中的挑战

乡村遗产的管理,从建设管制的角度来看,首要的是进行保护规划。依据保护规划编制规范,通过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等进行分层管理。与城市保护规划所不同的是,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以乡村遗产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共生的价值为核心,因而在核心保护范围中不仅包括村落范围,还包括与之密切相联系的农田景观保护范围。少量的建设控制地带则是为村落的发展提供一些空间。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面临着各种挑战,这些挑战源于乡村遗产的活态属性。

(1)建筑传承

乡村遗产村落和城市历史街区一样每天都在变化,但两者之间又有明显差异。基于房屋自有权属以及建设管制较弱等原因,在传统民居改造和新民居的建设中,乡村村民具有相当的随意性。为了解其中的原因,我们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村民在建设新民居方面,最大的原因就是原来的房子不够住,一方面是因为家庭人口的增加,一方面是因为苗族或侗族有儿子结婚就必须建新房分家的习俗,还有一部分是想从商建造客栈、商铺和农家乐设施等。

乡村遗产吸引了专家学者、游客、政府各部门的关注,成为了亮点示范,也获得了各方面的资金扶持,但对于村民的这些想法和习俗,却并没有太多的了解。政府为了保护遗产和建设新农村,做了很多工作,然而许多建设从结果来看却是破坏性的。例如无论房屋的新旧,整个村落都统一刷墙、刷窗和刷屋脊线;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进行水利和道路等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些自上而下的建设工程并未与村民达成共识。同时,调查也显示,村民对本村历史的了解并不多,没有很强的社区文化认同感。对于村民而言,只要不涉及其根本利益,这些建设也被动接受了。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村民的民居改造和建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最终政府都会出资进行整改,对于政府的等、靠、要,使得整个工作变得消极懈怠。各方组织为村民提供的设施例如博物馆、村民活动中心和公共厕所等,以及相应的管理服务,都因缺乏持续的监督管理机制无疾而终。例如在贵州,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发展项目的民居修缮子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方上长期自上而下工作方式,造成项目推进的困难重重。这种方式使得村民因无需付出而缺乏积极性,破坏了村寨原有内生的有钱出钱,没钱出力的协作机制。这对于建筑传承而言缺少了可持续性的基础,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2)旅游风险

乡村旅游是遗产村落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吸引外资或国家贷款等融资途径打造景区,由旅游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经营,村民和外来人员在此经商或提供服务等。然而旅游发展也为其带来了许多问题。景区建设破坏了乡村原有的环境,漂亮的沟渠变成车道,绿色的农田变成停车场地,清澈的河道被填建房经商等等。然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村民们的关心。在相关的调研中,村民认为旅游能为他们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收入增加,其次是增加就业,而专业人士所担心的环境问题、生活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多反馈。村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高,但参与基础相对薄弱。社区能力不足、社区认同感弱化、缺乏利益引导、对负面影响缺乏认识、企业与社会占主导地位、制度环境不完善等方面问题都较为突出。

严重的商业化趋势在乡村遗产保护中同样存在。我们需要相应的商业服务,但规模适宜度则仍在探索中。然而,它对乡村遗产的价值体现造成的影响显而易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供村民就业岗位,但当旅游工作收入突然增加的时候,村民就会过于依赖旅游发展,减少农业生产劳动。一旦没有旅游市场,务工村民也很难回到农地工作,这样就会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村民从农民转变成服务工作者或是经商者,再加上外来的经商者,整个村落社区从原有的利益共同体分化成不同的人群。

对旅游产业的过度依赖,使农业生产机制处于遭受破坏的风险之中。乡村遗产的价值,不仅仅是房、山和自然环境,还包括将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生产机制,也包含了整个生态循环系统的存在。像贵州这样山地众多的地方,梯田分布零散,除了本地村民,很难请外村人翻山越岭来农作劳动。当本土的农业生产机制逐步退化后,如何保持本土耕种,如何维持乡村遗产的农业景观等,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2.2 乡村遗产管理的策略应对

由于乡村遗产所具有的活态属性,管理策略也要能应对这种变化。对于建筑传承中产生的问题和旅游发展带来的风险,乡村遗产的管理策略需要考虑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即“村民如何才会自觉传承自己的建筑”和“农业生产如何才能持续”。

(1)格局生长

根据传统规划方法,从美学景观和形态肌理等视角来分析确定村落的建设范围和建设容量,这些在实施过程中都无法执行。由于村里都是一户一宅,新建建筑的布点选址,就只能在满足村民建房需求的情况下,确定适宜的可建设用地和建造位置。此外还要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和保证文化景观保护等要求,而土地产权置换和性质变更等方面存在着的瓶颈,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贵州地扪的规划实践中,重要基于这一思路进行了尝试。在先前规划实施管理执行不力,村民乱建现象严重的情况下,规划人员对村民进行调研访谈,收集各户的需求,包括时间期限、规模容量以及选址期望等,而后根据这些需求和当地村干部一起,进行实地踏勘和讨论,结合保护要求确定控制的边界和各项建设要求。这样一来,最终的规划图纸就并不是理想的结果,而是一个基于可实施性的方案。对照国家的保护规划规范来看,有许多地方会存在问题。硬性拆除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新建民居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可行,而且会产生许多其他问题。这个实施性的方案在获得了村民同意之后,经县级认可后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最终由省文物局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管理规定审批通过。自此之后这个实施方案成为村落建设管理的统一规范。这一尝试并非提出某种解决模式,而是希望对太脱离乡村实际的规划思路和管理要求,能够引起更多的反思。

(2)建筑传承

乡村遗产的保护工作中,通过示范工程来引导村民进行民居修缮和新民居建设是一种重要的管理策略。在贵州,世界银行和省文物局等组织通过在各地选点,对各类功能的建筑进行了示范性的修缮和建造项目。这些项目从设计到建造,都是采用传统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建筑尺度和建造工艺等,以此保持建筑的乡土性、协调性和可识别性。

然而,许多示范工程并没有起到示范作用。从技术而言,本土的工匠掌握传统建筑建造的所有规则和技能,并不需要进行指导;从管理而言,规划设计管理单位运用城市化的技术标准和专业要求对其进行“被需要”的指导,当地村民们对这种被动接受的各类建设规范,表现的很消极,形成恶性循环。这些示范项目,因为这些更高的要求,造成成本过高或是与本地生活习惯不符而无法被村民接受,在另一方面一些示范项目又因为投入资金不足,也并没有达到原先应有的示范品质。

基于这一情况,我们在建筑传承的引导上,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让设计师同村民一起商讨如何进行修缮和建造。例如一些村民在开窗之处并不需要安装窗户,仅需留出窗洞,因为房间是用来临时储存东西的。从遗产保护的角度而言,这种根据村民个体化的设计需求进行的修缮与建造具有一种持续性。实际的情况是村民不需要统一的建造标准,他们需要的是适合自己生活的房子,而不是图纸上的房子。村民自行修缮的建筑,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有一些效果是可以被接受的,甚至可以适用于新建建造之中。

一系列的应对策略,引起了我们对建筑传承示范项目的反思。乡村遗产的示范项目应不应该做,如果需要又应该做哪种类型,新建建筑应该怎样建更好,如何能让村民能够接受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3)社区发展

乡村遗产的保护需要依托社区发展。如果没有社区的参与,即使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介入使得村民获益了,社区整体仍然没有自身发展的动力基础。在社区旅游发展方面,不同的利益相关方通过各自不同的途径致力于社区能力建设。例如社区村民通过参与旅游服务提升自身能力,接受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守护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政府则制定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支持政策,建立乡村社区的参与平台,并开展社区能力建设工作;旅游企业则保障与村寨的协议公开和公平,将收益合理地反哺村寨,同时为社区的能力建设提供服务;第三方组织尽力辅助社区的能力建设,在社区和政府之间建立沟通平台,并为社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这种多方协作的发展模式有利于集体记忆、文化主题意识和社区自豪感的培养,使得乡村社区具有自身发展的持续动力。 有一些项目已经做出了初步的尝试。例如贵州省现在有些扶持资金直接交由村民自行决定做何种建设,并且自行组织和参与建设过程,政府则提供材料和相应的运输服务,以及现场的督导等服务。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也引起了我们对规划的反思,乡村规划的管理机制如何能与这种社区自主建设方式相结合。

(4)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是乡村遗产管理策略中尤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机制的设立需要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在世行贵州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贷款项目管理中,我们尝试设立了社区参与的机制。在组织架构中设立了一个社区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包括村旅游协会、民间施工队、物质保护文化传承小组等民间组织的工作,同时由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小组对其进行监督。社区协助员则由第三方组织外聘,承担村寨组织体系中的各类衔接工作。在管理程序的设计中为推进社区参与设立了许多公示环节,希望尽可能为村民提供参与的平台。

然而,这样的尝试却未能得到实施。世行设立的管理机制理论框架过于强调村民利益保障,没有与村寨原有社会内生机制融合。为项目建立的管理组织无法起到作用,村民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并不高。此外,村民普遍没有契约的法律概念,对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并不能确保履行,仅仅关心自身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关的公示程序也形同虚设,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和反馈。

通过具体的实践,我们认识到乡村社会具有显著的地域文化性和社会稳定性,这使得乡村遗产保护需要走社区参与的路径。其机制的设计应以保障乡村社区的权益为基础,充分尊重乡村社会内生的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社区参与同时也是乡村社区能力建设及乡村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无论是遗产保护、旅游发展、市场开发还是居住条件改善,村民的知识和技能是乡村发展的根本要素。外部力量的干预不应是颠覆性的,而应以改善性的能力建设为主。

2.3 社区能力建设与“乡村精英”
乡村发展具有三重基本含义:村民的收入提高、村民的就业能力与适应能力提高、村寨(落)的自身价值(宜居性)提高。

一些有文化观念的“乡村精英”在促进乡村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方面具有带动作用。贵州地扪侗寨人文生态博物馆是其中一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案例。馆长是本村人,大学毕业后从事记者行业,后回到故乡策划、建设并运营着这个具有地方性的博物馆,使它不仅是一个设施,同时成为一个学习的场所和沟通的平台。

博物馆的空间大部分向村民开放,成为村民活动中心。村民参与到博物馆的日常管理或者在此就业;也可以在此共同讨论社区发展的问题,然后由馆长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争取一些资源来实现社区发展的一些设想;由村民和专业人员共同建设资料馆,记录本村每天发生的事情,收集与本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希望能慢慢成为侗族文化村落发展的资料库。

除此之外,博物馆也开始慢慢组建各类村民合作社,在不影响村民农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多样的就业机会。例如侗歌村民合作社、村民客栈管理合作社和村民家具合作社等是根据有实际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服务,譬如这个侗歌村民合作社,平时大家都一样种地,如果有需要的就凑到一起来演出,一晚上6个人的演出要收1000元,收入还是很客观的。此外,这个地方还在传统造纸、纺织、酿酒、种茶等方面形成了一些村民合作社。并且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是找到合适的人,或者有合适的人自己去组织,并不是政府或者村里来直接组织。这样的话,就形成了有能力的人来组织各种活动,发展新的收入方式的局面。而且这些手工业商品月不进行大规模市场推广,而是通过定制和

定点销售等方式小规模营销,避免了地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遭到破坏。

这些努力使我们认识到,乡村遗产的保护并不仅仅是物质空间规划管理的问题,促进社区能力建设对于乡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其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的人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3.结论

贵州省多年来的乡村遗产管理实践工作,为乡村规划的思考提供了各式各样的鲜活案例。在经济现代化的发展背景和城市主导的规划制度语境下,当前的乡村规划更多是需要辨析发展的目标和厘清发展的思路。通过实践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乡村社区是构成乡村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仅需要对环境进行管理,还需要对社区进行管理;乡村遗产旅游并不是简单的旅游产业发展,它必须与乡村社区能力建设的目标相结合,不仅需要提高村民收入,还要提高村民的知识、价值观、

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社区参与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如果失去了社区参与,乡村发展将脱离农民而村不再村了。


(整理人:奚慧 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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