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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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通报!5市16县(市、区)获激励
-9℃!大雪、暴雨来袭!新一轮寒潮将至
假的!假的!假的!
明确了!不免费!
来信
答疑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强:
报销款是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费用后,凭借单据向单位主张结算的款项。报销款相较于工资存在如下特征:其一,报销款是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其二,报销款需凭票报销;其三,报销款采取实报实销,金额及发放时间具有不固定性。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读者的描述,首先,他向公司提交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已通过公司审批,符合支付条件;其次,公司每月均向您转账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销款,金额具有固定性,支付时间具有周期性,符合工资支付的一般特征。
因此,如读者所述,公司向他发放上述补贴的行为,虽名为报销款,但实质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支付拖欠他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且这些补贴的数额需与他在职期间每月发放的数额一致。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控制开支而设置报销费用上限,且每月固定发放报销款时,报销款与工资之表象差异甚微。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完善报销及工资发放制度,规范报销流程,留存报销材料,向劳动者做好释明工作,避免工资与报销款混淆。用人单位亦应摒弃侥幸心理,实事求是,以报销款之名行工资发放之实,既引争议,更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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