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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滨|构筑共和国的微观基础——对桐乡“三治融合”实践经验尝试性的一种理论解读

治理研究
2024-09-04

“三治融合”从原发创新到持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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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三治融合”的创新实践 2013年源自浙江省桐乡市,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认了这一基层创新经验并将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 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 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至此,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已扩展为包括城市和乡村 的基层治理体系。2020年 9月 26-27日,第三届“推进‘三治融合’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峰会在桐乡举行,国内十余位社会治理研究知名学者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本期刊发一组笔谈纵 论“三治融合”从原发创新到持续创新,以飨读者。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持续创新;桐乡经验;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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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共和国的微观基础——对桐乡“三治融合”实践经验尝试性的一种理论解读








作者简介

肖滨: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




桐乡人民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叙述了“三治融合”这么一个非常精彩的故事。那么,如何从理论上解释这个故事?回答这个问题是学者的责任和使命。实践者已经做得很精彩,故事已经讲得很生动,学者所能做的是,在理论上把这个故事阐述得更有意思一点。刚才张文显老师演讲的标题是“三治融合”之“理”,显然,他也是想回答这个问题:解释“三治融合”所蕴含的道理。

就学术研究而言,回答来自实践中的问题,学者需要寻找理论资源与理论视角。所以,我想尝试以共和主义为理论视角,看能否解读桐乡的“三治融合”实践经验。

共和主义当然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理论,但是我们知道,不管是古典的共和主义还是现代的共和主义,其实它的内部存在一个理论三角,就是自治、法治与德治。简单来说,自治的实质是民众自己做主——自我管理、自己当家,用桐乡经验表述就是“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因此,桐乡经验中的“自治”,与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精神是一致的。法治是什么,法治是规范自治的制度与机制。“美德”,作为公共生活中的“公德”,则是支撑自治的公共精神和价值资源,它也是一种文化资源。

中国走向共和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共和国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上层结构,如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也需要以广泛而坚实的微观共和作为基础,基层(村、居等)就属于这种微观基础。我以托克维尔的一个观点来支撑这种判断。十九世纪40年代,当托克维尔作为法国人到美国去考察的时候就发现,美国的社会自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微观基础,就是它的乡镇组织。托克维尔说过一句话:“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其实,他所说的自由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民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自治。这说明,共和国大厦的搭建是需要一个坚实的微观基础。

基于这个视角,在我看来,桐乡“三治融合”的基层善治实践就是在探索如何构筑共和国的微观基础。我们以三点简单的理由来展示“三治融合”实践中的共和主义品质。

首先,“三治融合”把自治、法治和德治三大元素有机地叠加起来,并且相互支撑。这一叠加不是简单的叠加,它是有机叠加在一起,相互支撑与融合。“三治融合”的核心载体是“一约两会三团”(村规民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其中,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是自治的核心,也是自治精神的集中体现。自治的主要运作机制是参与、协商、公开、监督等,因此,它有一个“六步法”的商议机制,这就是制定民意调查“提”事、征询意见“谋”事、公开透明“亮”事、回访调查“审”事、村民表决“定”事、全程监督“评”事,这个“六步法”把自治的运作程序化、操作化了。村规民约则是作为规则的公约体系(包括小区公约、楼道公约、市场公约、企业公约等)的具体体现,加上法律服务团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这就为自治提供了法治的保障。而道德评判团及其运作则在很大程度上为自治奠定了社会公德基础,因此,我建议把道德评判团中的“道德”二字改为“公德”,因为道德包括公德和私德,这里用公德的说法可能更恰当一些。总之,在“一约两会三团”的架构和运作中,自治、法治、德治这三大元素是有机地叠加在一起的。

其次,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开始呈现二元主体的对称性结构,一种趋向平等的互动关系初步形成。在翻阅郁建兴教授编写的《读懂“三治融合”》小册子时,我发现三句话,也是从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第一句话是“以自治增活力”,这个说法显然是从治理者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还应该再增加一句,以此与之平行、对称:以自治来参与。因为,从治理者角度来看,自治会增强社会活力,但是,对被治理者来说,他们通过自治可以参与进来,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是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在自治层面实现对称性的互动。第二句话是“以法治强保障”,这是治理者希望实现的目标;而对被治理者而言,则是“以法治立约束”。第三句话是“以德治扬正气”,这也是从治理者角度来说的;那反过来对被治理者来说,就可以说是“以德治显公德”。这样,在自治、法治、德治的三个维度上,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关系就不属于前者对后者凌驾性、管控性的关系,而是一个对称结构、一种互动关系。共和主义要求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是平等的,没有一方是高高在上的,这是“三治融合”可能具备的共和主义的又一个品质。

第三,数字化治理的系统用数字化的技术把三治融合起来。这套数字化的治理系统包括“微嘉园”“三治积分”等。尤其是“三治积分”制不仅把“三治融合”的运作量化了,而且把其评判机制量化了,因此,它不只是局限于“德治”这一块的量化,它实际上把整个“三治融合”的内容都量化了:在昨天发布的《桐乡市“三治融合”积分管理实施规范》中,积分的内容包括“自治内容”“法治内容”和“德治内容”三个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把数字化的方式视为粘合“三治”的胶水,一种技术的“胶水”。当然,我注意到这一套系统可能不够完善,但正如桐乡市委盛勇军书记所言,需要用“整体智治”为“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插上赋能的翅膀。

总之,可以简单地把“三治融合”的共和主义品质归结为“123”:一套“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系统、两个(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平等、互动的治理主体、自治法治德治的“三位一体”。

最后,如果理论也可以想象,那我想象一种中国的共和主义理论,或许可以称之为“四治融合”论,包括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通过“四治融合”的基层善治实践,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为共和国构筑一个坚实的微观基础。之所以是中国的共和主义,是因为它立足于中国的政治、法律、社会、历史与文化:政治上以党的领导为权威保障和政治基础,法律上以宪法和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共和国法律为根据,扎根中国的社会土壤,植根于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从这个角度讲,探索中国的共和主义理论,应该基于中国的政治条件、基于中国的法律基础、基于中国的社会土壤、基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在这个基础上探索法治、自治、德治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和整合。如果这样,也许能够探索出一个中国的共和主义理论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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