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已发!羊口镇全面清除,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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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持续优化城乡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及侵占公共空间行为进行集中清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违章建筑及侵占公共空间行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侵占公共空间放置个人物品的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五)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六)在铁路、公路两侧、高压线走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水库、河道等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符合镇区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违章建筑,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通告发布3日内接受相关处理,补办相关手续。其余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及侵占公共空间乱摆乱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或移除。逾期未拆除或移除的,我镇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清理。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章建筑及侵占公共空间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3863676775(工作日)5342144(节假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羊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来源:滨海小城新羊口
责编: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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