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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刘某故意隐瞒行程,被依法训诫
稻田镇田家村刘某某于2020年12月25日到达石家庄长安区铁道大学附近,2021年1月1日驾车从济南到安徽,途径昌乐收费站,下站接昌乐一人去往安徽。
稻田镇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刘某某心存侥幸,有意隐瞒行动轨迹,其妻子和父亲也均表示刘某某这段时间未回家,造成了疫情防控隐患。后经排查核实,刘某某承认自己确实在昌乐收费站下站接人,给稻田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1月12日上午,稻田镇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刘某某予以依法教育训诫。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每个公民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依法维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无论自己家人是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亲密接触人员,还是自己是从中高风险区到达另一个地方的人员,都应该如实向单位以及所在村(社区)报告真相,万万不可心存侥幸,如果知情不报,触犯了防疫有关法律,那就必然会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警方提醒: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寿光云责编: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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