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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服务商:上海打造国际大都市的顶级引流(下)

姚荣伟 上海华略智库 2022-12-24




作者:姚荣伟 华略智库创始合伙人、理事长来源:上海华略智库(ID:HUALUETT)


全球服务商不仅是全球城市服务功能的精华所在,更是全球城市和超级都市中央活动区的顶级引流,且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如何集聚更多全球服务商、培育本土全球服务商,已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开展竞合制胜的战略新赛道。《全球服务商:上海打造国际大都市的顶级引流(上)》已详细解读全球服务商计划的前世今生和静安实践,本篇将着重分析上海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核心瓶颈及路线蓝图。


上海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核心瓶颈


全球服务商作为全球城市的超级链接者,天然带有全球化、便利化和自由化的基因特征。引进和培育全球服务商,既要依靠重磅的扶持政策、平台载体、活动项目,更要有符合国际惯例的开放型制度安排,为全球服务商扎根上海、集聚中国提供资金、人员、服务上的便利化。


从实际情况和企业诉求来看,上海推进全球服务商计划在自贸区外领域,至少还面临五大核心问题:


——顶流缺乏的问题。目前全球服务商广告、会计、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类机构,在上海设有分公司分别为10家、10家、15家、7家、16家、11家。其中,在上海静安区有4家、6家、0.5家、0家、6家、2家(见下图)。从现有的企业分布来看,上海保险类、咨询类全球服务商相对缺乏,静安区金融、咨询类全球服务商缺乏。



尤其与纽约及其曼哈顿地区相比,上海和静安全球服务商集聚程度差距巨大。根据上海科技情报所分析资料,目前纽约不仅集中了美国最多全球服务商,同时其实力也是全球、全美之冠。


如在咨询服务领域,北美地区咨询公司前10强中纽约占5个席位,分别是麦肯锡咨询公司、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德勤咨询公司、奥纬咨询公司和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在法律服务领域,纽约集中了37%的全美前100家律师事务所。在会计服务领域,北美地区会计公司50强排行榜中纽约有14家公司上榜,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安永、德勤、普华永道和毕马威)总部均位于纽约。


同时,曼哈顿区域高端服务机构高度集聚,以法律服务业为例,各类法律服务事务所数量占了整个纽约市的87%;曼哈顿第1大道与第10大道之间第57街到第30街,以及最南端华尔街一带总面积不足7.5km²的狭小地域范围内,每平方公里集聚4622家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组织机构。


——准入门槛的问题。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相比,上海还未正式推出服务贸易准入负面清单,在全球服务商进入和服务贸易准入等方面,非自贸区依然面临诸多门槛。


法律服务领域,目前明文禁止外资投资中国法律事务,外籍律师不得成为国内律所合伙人;外资律师事务所只能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不能“就中国法律的适用提供具体意见或判断”;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且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现有中外律所“互派”“联营”等创新政策主要局限在上海、北京、广东等自贸区。


会计审计领域,目前国家公布的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虽然已经取消了会计审计行业的准入限制,但实际上还没有正式文本明确这一规定,实际操作中依然延续原有的限制条件,包括首席合伙人必须为中国国籍、外籍合伙人比例必须在49%以内等限制依然存在。


调查服务领域,目前国家公布的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虽然已经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的准入限制,但实际操作中依然面临原有限制条件的问题。


 ——资金进出的问题。跨境资金进出便利化,是全球服务商开展全球经营服务的必要条件。但从目前非自贸区领域来看,无论是总部机构还是专业服务机构,在跨境资金流动方面依然存在监管壁垒。


总部资金领域,尽管虹桥地区都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自贸区版总部经济政策并未延伸到虹桥商务区和中心城区,总部机构还不能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等跨境金融活动。


从浦东新区、海南自贸区总部政策看,明确提出支持总部机构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鼓励总部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进行融资。


专业服务领域,目前人力资源企业到东南亚、香港、台湾等地开展业务,必须经过3年才能生存发展,但由于国内资金受到严格监管难以汇出,海外分支要完全通过海外业务维持团队生存十分困难。


律所海外业务资金进入中国必须核定征收10%的税收,且资金进出采取的是双向征税,并不能交叉抵扣。同时,部分外资律所业务所需的国际支付和转移明显受阻,向国际合作伙伴进行正常支付操作的核准变得困难,且这种核准限制北京又比上海宽松,导致北京代表处成为外资律所承接具有国际支付和转移需求类业务的优先选择。


——数据跨境的问题。当前,全球数字经济的竞争热点已由平台竞争转为数据掌控能力的竞争。数据的掌控能力核心在于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但现行体系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仍较为笼统,存在明显短板和壁垒。


数据跨境传输存在壁垒。据预测,到2025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潜在价值将达到30万亿美元,全球约90%的技术变革依赖于数据的流动和使用。相关专家指出,目前尽管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并未禁止金融行业因业务需要的数据跨境传输,但由于安全评估等相关程序目前没有细则落地,数据跨境流动在实践中尚难实践。


据国际治理创新中心(CIGI)模型测算,强制数据本地化即数据跨境传输壁垒措施,实际减少了中国约0.55%的GDP产出。


研发数据存在跨境壁垒。随着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加速发展,企业在研发和生产环节,需要境内总部与境外关联企业(如加工制造、供应链上下游等)数据共享,才能实现协同研发和生产。但由于诸多数据的条块管理以及壁垒的阻碍分割,企业无法及时传输数据,导致商业决策滞后、研发成本增加。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单次跨境传输超过1000GB的数据需要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安全评估,并未考虑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在实践中,物联网数据传输时,1000GB的限制在一些场景中门槛明显过低。


——人才使用的问题。比如在人力服务领域,经营性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培训目前虽然未列入产业负面清单,但实际操作中也要进行审批。同时,应届留学生需要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办理国内就业证,但在自贸区可以毕业后就直接办理;如果企业想要聘用国外应届毕业生,还需要区人社局发送推荐信直接提交到市相关部门。


法律人才领域,外籍律师申领来华工作流程耗时长达9个月,新执业律师因不满足5年工作年限要求无法申领来华工作许可。外资律所向司法局申请代表证,必须与就业许可证关联前置,前后耗时长达9-15个月。


高级人才领域,部分企业引进海外高级人才受到很大限制,外籍退休资深专家虽然海外年薪很高,但资格审核非常严格,申办经历半年时间还处在材料准备阶段。


上海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路线蓝图


面对全球服务商和高端服务业发展所受的体制壁垒,国内各个自贸区都做了积极探索突破。


比如北京市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本市内提供服务;试点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探索建设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


深圳前海地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提出要打造2000亿元规模的数字贸易,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开展数字营商环境问题研究。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定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浦东新区允许境外服务提供商在满足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动的方式提供更多跨境专业服务;临港新片区打造“数字贸易枢纽港”,围绕RCEP和CPTPP框架下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推动区内试点企业与国外特定范围内实现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交易、扩大数据领域开放。


上述这些探索,都为上海以及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改善全球服务商营商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在新的时期下,上海可以瞄准纽约-东京-伦敦-巴黎等全球都市集聚发展标准,在以下五个方面对全球服务商计划继续发力使劲。


第一,对标最高标准深化开放创新,将自贸区服务开放试点尽可能多地延伸覆盖到中心城区和重大载体。


首先,积极对照CPTPP和RECP等自贸协定最高标准,加大全球服务商和专业服务贸易开放力度。根据RECP协定,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采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模式以取消壁垒。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服务贸易和投资都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中国等其他成员国是“服务贸易正面清单+投资负面清单”。


目前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项下的自然人流动中,我国有45%的部门未作出承诺,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开放水平高达80%。


以往上海自贸区曾推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以商业存在为主,自然人移动和跨境服务等模式开放水平较低。未来上海需要对标RCEP标准,参照海南自贸港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做法,进一步充实和推出上海版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服务贸易投资自由,争取吸引更多的全球服务商到上海投资落户。


积极扩大教育、文化、专业服务等上海优势领域开放,吸引更多新加坡、日本、韩国企业来沪开展合作,扩大养老、健康、育幼等优质服务供给,培育服务业和全球服务商新增长点。结合RCEP各国数据保护水平和国际认可程度,鼓励企业选择新加坡等相关国家及地区作为“数据港”,以尽可能降低数据跨境传输成本和合规风险。


其次,要探索将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上海自贸区以及临港新片区服务开放政策,逐步延伸覆盖到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载体,或者争取将虹桥国际商务区纳入上海自贸区新一轮扩区范围,全面优化虹桥商务区集聚全球服务商的发展环境。


对上海中央活力区覆盖范围内的静安、黄浦、徐汇、杨浦等地,探索建立楼宇型、特色园区型的全球服务商产业基地,将部分服务贸易、总部机构开放政策优先延伸到全球服务商产业园,努力把上海中心城区构筑成为世界级全球服务商富集之地。



第二,对准全球服务商现实需求,全面破除自贸区外高端专业服务体制壁垒。


2019年,北京推出实施专业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全国率先的北京版“全球服务商”专项政策,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支持在北京全域内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等,取得良好的进展成效。


上海中心城区和虹桥商务区在暂时未能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的前提下,建议可以学习借鉴北京培育发展专业服务业的经验做法,推出实施全球服务商自由化便利化行动计划。


如在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争取上海自贸试验区中外律师法律顾问“互派”、法律服务“联营”政策优先在中心城区复制推广;探索试点设立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并允许其聘用具有中国执业资质的律师在中国非诉领域执业,提供专业性商事法律服务。


争取在静安区试点外籍法律服务人才及跨境资金流动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性放低或取消年轻外籍律师来华工作许可须有5年工作年限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来华工作许可流程,大幅提升人才流动的便利性。推动放宽外资律所资金跨境流动核准标准,通过授信等技术手段确保外资律所国际业务正常开展。


会计审计领域,参照上海自贸区、2015年北京扩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经验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外籍人士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取消外籍合伙人比例限制。


人力服务领域,允许在中心城区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取消“中外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要求,且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人才中介机构,探索建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允许符合条件的在沪高校应届外国留学生直接就业,取消在沪就业必须需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条件。对外资设立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对象的经营性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制。


征信调查领域,进一步扩大征信调查服务业开放,鼓励国际知名评级公司及征信机构到上海和中心城区设立营业性机构开展业务,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征信环境。


资金结算领域,简化优质专业服务企业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办理流程,允许专业服务企业参照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规定,放宽对信用良好的专业服务机构跨境资金进出的审核,实施多项资金汇出一次性登记、在出具承诺书的前提下,取消材料真实性逐项审核环节,尽可能加快跨境支付进程。


参照国际部分国家惯例,争取开展企业跨境资金进出税收抵扣试点,对同一个机构因为同一业务往来的跨境资金采取单向税收或进行税收抵扣的方式。同时,探索取消境外机构向国内机构跨境支付资金10%的预提所得税制度。


第三,建立全球服务商梯队,加强对全球服务商的招商集聚和培育提升。


根据可持续发展、可梯队发展的原则,在上海建立三大全球服务商培育集聚梯队。


第一梯队为“全球服务商”。一方面根据全球服务商的标准,从本土企业和已在上海落地的外资企业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机构列入全球服务商名录,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人力资源全球服务商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改善营商环境及加大宣传来引进目前已满足全球服务商各项标准的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作为标杆,引领区域内其他成长型企业和种子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高度。


第二梯队为“成长型全球服务商”,指尚未达到全球服务商相关标准,但呈增长趋势,未来1-3年有潜力成为“全球服务商”的机构。这些机构尚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两类:一类是政策或资金方面的阻碍,导致该类企业的成长遇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瓶颈;另一类是无政策、资金方面的阻碍,仅仅是由于引进或发展的时间不够。


针对第一类企业,可制定一些专项政策来促进其发展;第二类企业则可维持现状并跟踪其发展状况,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应对措施。


第三梯队为“种子型全球服务商”,指有一定经营基础,且有意向升级为全球服务商的本土机构。这类企业在国内的经营范围、营业收入、公司规模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并且有向外发展的意向或者计划,但由于政策、渠道等原因还未开展境外业务。


针对这类企业,可以通过分享相关全球服务商对外拓展经验并制定配套专项政策,来加快其开展境外业务的步伐。


为此,上海可以实施种子全球服务商成长计划,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建设若干个与国际服务市场接轨、具有较高培训能级的服务人才国际化培训载体,如上海全球服务商学院等,设计开发适应成长型、种子型全球服务商需求的海外培训项目。


瞄准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全球中心城市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代表性全球服务商,加强人才合作培养和交流,可以每年选派若干名人才分批赴全球中心城市服务企业总部进行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并给予费用资助。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的购买力度,拓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市场需求空间。


在培育三大全球服务商梯队的同时,结合上海合伙人计划,探索实施上海品牌全球服务商集聚计划。重点包括:开展国际精准招商专项行动,制定对引进全球服务商的激励政策,探索从经营贡献奖励、运营支持、人才支持等维度满足全球服务商的实际需求。


基于上海市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小组以及上海市专业服务业联盟、全球服务商理事会,成立上海全球服务商招商工作专班,作为招商责任主体,探索与境外市场化机构合作,在重点意向招商区域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


从招商区域看,深化与国际先进地区在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开放合作,重点引进新加坡、香港、“一带一路”沿线等地国际知名高端专业服务企业。


第四,促进国际高端人才自由配置,提升全球服务商专业服务能力。


作为全球化前沿城市,上海深化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第一位就是要推进国际服务人才自由流动。立足在自贸区和虹桥商务区范围内,深化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验。具体包括:


——建设国家移民政策研究及实践基地。参照发达国家吸引全球人才政策,优化外籍人才居留与出入境政策措施,推动创新性、突破性举措的先行先试。探索设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直报试点,建立外籍人才申请永居评估制度,赋权顶尖人才自主推荐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率先探索试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重点产业领域拥有“卡脖子”关键技术的顶尖紧缺人才双重国籍。



对在上海自贸区、浦东新区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基本和香港-新加坡个税负担水平拉平。争取开展便利外国高端人才个人外汇结售汇和跨境收支试点,探索放开外籍家政人员就业准入。探索打造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一站式融合服务中心,强化外籍人才融入服务。


——率先突破全球服务人才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上海市全球服务商目录范围内,进一步推动专业资格互认,放宽人才引进年龄限制,对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进一步放宽(比如日本在电子、汽车、精密机械领域拥有众多超过70岁的高技能退休人员,可以有选择性地大力引进),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同时,为增强全球服务商引才用才的精准性,对纳入全球服务商目录的机构,允许用人单位直接引进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海外顶尖人才。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企业年金。


国外人才在华结束任职,允许按规定选择提取在上海缴纳的社保资金并停止社会保险关系,或者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待下次来华就业时累计计算。对在上海市工作、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国外人才,鼓励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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