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逆天了!工商局也可以注册律师事务所了!

2017-08-12 法培大讲堂

问题怎样才能每天都收到这种文章呢?

答案只需点击上边《法培大讲堂》即可



昨天的朋友圈一张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截图在朋友圈火了。

 


 1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律师事务所”关键词查询发现3家冠以律师事务所名头的公司。

查询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确实已经通过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其经营范围几乎包括了除诉讼业务以外的法律服务业务。更让人吃惊的是股东分别为广州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另查,确实有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的存在,为江门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现有24名执业律。成立于1990年,2001年4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所。

查询鼎鑫(海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更是惊人,竟然可以从事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代理及辩护

难道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已经解锁了?

这家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版权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

这看起来是不是很眼熟,很像一种几十年一直都存在的公司类型。对没错,这就是法律服务公司机构


根据经营范围的描述,该机构“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这就与律所的诉讼业务划清了界限,干的活都和普通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公司一致。


其次经营范围中还出现了“企业总部管理”一项,很显然这是一个为辅助阿里baba集团进行法务管理而设立的公司,说白了,就是一个大型的法务部!


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并没有什么非常大的问题,但是在命名上却有些四不像。

以律师事务所命名的有限公司还不只广州华南律师事务一家。

更让人吃惊的是早在2016年2月5日已有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




 2 


太让人吃惊了!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该法并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设立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这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的权利基础在哪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其从事诉讼业务的依据在哪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因此,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职权纠正上述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注册的公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笔者以为在律师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属于“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行为”不应当予以核准。

笔者呼吁司法部尽快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调尽快纠正上述注册登记行为,以维护律师法的尊严及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来源:律所管理资讯。



猜你喜欢:

免费、公益讲座:

权威专家解读:报名直戳课题

1公益免费课程:8月12-13北京举办:民事诉讼证据与电子数据运用专题讲座

2公益免费课程:8月12-13在广州举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证据审查、认定技能研修班

3公益免费课程:8月18-20在广州举办“PPP项目实战运作与政府融资业务专题讲座”

4公益、免费课程8月18-20在济南召开“买卖、借款、担保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讲座”

58-9月热点法律学习交流计划

6培训中心会员邀请:个人会员6000年费,不限次数参加,全年不低于50场专题讲座


如果您觉得本文:

哎呦,还不错哦!无须打赏,请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

“法培大讲堂”公众号:

我们将通过该公众号与您分享更多法律实务文章

后语:大量用户还没有养成阅读后分享、点赞的习惯,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和启发,请顺手分享、点赞,您的支持和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