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培训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专家联袂解析
为了正确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就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将于近日正式颁布。
为帮助各法律实务工作者把握新《公司法》、《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公司诉讼案件变化及特点,正确理解、适用《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把握公司法律诉讼案件处理的原则,以及代表性的股东权诉讼案件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将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暨矿业权纠纷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国家一级法学会)
9月22日(星期五) |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制定背景及其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制定的背景、争议热点问题解析 2、《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适用 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1、公司决议效力 (1)确认之诉的原告 (2)撤销之诉的原告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共同诉讼问题 (5)决议不成立之诉 (6)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7)撤销权之诉除外条款 (8)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2、股东知情权 (1)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 (2)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3)固有权 (4)查阅原始凭证 (5)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 (6)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7)判决主文和知情权的辅助行使条款 (8)侵害股东法定知情权的赔偿责任 3、利润分配请求权 (1)请求分配利润当事人诉讼地位 (2)分配利润请求权条款 (3)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条件 (4)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5)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 4、优先购买权 (1)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2)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程序规则 (3)同等条件的考量因素和识别标准 (4)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条款的效力 (5)其他股东不具有强制缔约条款 (6)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7)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救济 (8)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 5、股东代表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2)代表诉讼中各方诉讼地位 (3)股东代表诉讼中胜诉利益的处置 (4)诉讼中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
9月23日(星期六) |
(一)股东资格认定与隐名出资问题 1、认定股东资格的要件 2、认定股东资格的原则 3、认定股东资格的思路 4、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5、隐名股东的认定 6、隐名出资问题 (二)股权转让若干审判实务问题 1、股权的基本概念、股权性质及其分类 2、股权转让及其类型 3、股权转让相关法条分析:《公司法》第71条 4、股权转让合同基本问题 5、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6、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 7、股东瑕疵出资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8、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若干问题 9、矿业权纠纷中的股权转让问题 (三)公司治理司法审查的疑难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的争议点 2、公司解散的审查重点 3、章程效力的审查重点 主讲专家:刘建功 法学博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刘老师是商法学界、公司法学界公认的尤其精通公司证券的法官 |
报到日期:2017年9月21日
讲座时间:2017年9月22日—23日
讲座地点:北京市
资料和场地费:仅580元/人(食宿自理)
提示:
公益课程报名人员较多(名额有限),我们会限制参加人数,现场按报名转款先后顺序排座位。
个人会员:
会费6000元/12个自然月
全年讲座免费参加,不限次数!
团体会员:
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5人次, 每期会议不能超过2人
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11人次,每期会议不能超过3人
会务负责人: 于老师
手机号:13520104266
电 话:010-88798089
邮 箱:yubolaw@vip.163.com
报名方式:短信报名 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1352010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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