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律协真牛:从“罢辩”风波到状告媒体!
1997年,也就是整整19年前,岳阳市律协发布了一份今日读来仍让全国律师深受震撼的文件《关于自即日起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通知中称,由于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严重侵犯了刘正清律师的合法权利,且拒绝改正,律协要求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
关于自即日起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
岳律协字(1997)0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清,11月5日在担任丁伯初受贿案辩护人的诉讼过程中,被担任控诉一方的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所谓“妨碍证据”罪非法拘捕已28天。同时刘正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正清也遭到非法拒绝。云溪区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47条、第96条,《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律师的人身权利,非法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上述事件发生后,市律协和云梦律师事务所多次交涉,要求释放刘正清律师,允许律师会见,至今没有结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人身权利、依法执业权利,保护律师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市律协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会议决定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即日起不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二、已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办好退费手续;
三、今后接受刑事案件辩护的委托时间,由市律协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须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律师协会
1997年12月2日
在少有律协敢正面声援并保护律师对抗公检法违法侵犯律师权益的大环境中,岳阳市律协的做法绝对是石破天惊,让无数律师备受鼓舞。
近日,岳阳市律协再次出手维护律师权益。据一号专案报道,当代商报网、长株潭网在一篇题为《岳阳一律师将30万元赔偿款据为己有补亏空》新闻报道中,将岳阳市涉嫌违法的一名“法律工作者”表述为“律师”。岳阳市律协认为,两个网站为吸引眼球,将“法律工作者”表述为“律师”,严重损害了岳阳全体律师名誉。因此,岳阳市律协为维护岳阳市律师的名誉权,将两个网站告上法庭。
在《起诉状》中,岳阳市律协请求判令两家网站分别在自家网站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
律协为维护本级协会律师会员的权益,代表律师提起公益诉讼,这在全国绝对是第一例。在本应是律师权益维护者的律协普遍沦为司法局附庸,并且常常配合地方政府打压律师的律协界,岳阳市律协的这次起诉让律师再次感受到久违的暖意。
来源:京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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