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因“爱”上嫌疑人妻子,泄露卷宗,与嫌疑人串供...
黄松仁,90年代曾任江苏省连云港法院原院长。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被连云港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1993年9月,连云港市远洋公司业务科科长蒋玉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不到一个月,蒋挪用巨额公款的主要证据材料已经获取,形成两本侦查卷宗,并决定于10月11日对蒋玉春刑事拘留。
可是第二天,办案人员发现,锁在办公室抽屉里的两本卷宗不翼而飞。在侦查阶段作为案件最高机密的卷宗被盗,不仅使前期侦查工作前功尽弃,而且许多重要证据全无,案件无法进行下去。
种种迹象显示,这桩窃案是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但作案现场被破坏,几次侦查均未突破。
这宗扑朔迷离的卷宗失窃案三年来成为连云港市委关注的几大悬案之一,也成了横在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心中的一块石头。
1997年初,市委书记郁家树下达命令: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盗窃卷宗案。
检察长喻太源立下了军令状,2月16日,查处盗窃卷宗案的专案组成立,兵分三路调查。
2月20日,有人反映当年在一家饭馆吃饭时,曾听到过有关盗窃卷宗的策划,循此线索顺藤摸瓜。
四名嫌疑人进入视线。2月26日下午,三名嫌疑人落网,很快三人分别交待了盗窃案卷的犯罪事实。
追溯到1993年9月。那时,连云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张永柱在参与办理蒋玉春一案时,认识了蒋妻杭维宁。
杭维宁文化水平不高,却能言善辩;资历不深,却执掌一家公司;权力不大,却能呼风唤雨,在连云区乃至全市颇有点小名气。
1993年时杭维宁已经过了33岁。然而,这个“杭小姐”资色不减当年,她身材匀称、肌肤白皙,一双黑漆漆的丹凤眼左右流盼,闪出诡谲多变的光彩,时而温柔腼腆,时而又金刚怒目,的确“与众不同”。
说不清是否“一见钟情”,反正张永柱跟杭小姐几次接触便认定“与别的女人不一样”,值得深交。
结识了这个女人后,张永柱便特别关注起蒋玉春的案情,套到一点情况,便立即约杭在僻静地点见面,主动向她全盘托出。
10月11日,张永柱发现同一办公室的同事从主办蒋案人手中接过案件卷宗,锁进了办公桌。他以为讨好杭小姐的绝妙机会到了。
下午4时半,张永柱匆匆骑车赶到香园饭店约杭见面。杭到后,张永柱匆忙掏出办公室钥匙让杭赶紧找人配置。
然后,面授机宜:蒋玉春的材料就在我的办公室里,你晚上找人去把材料“整”出来,这样,没有材料就不能审查批捕,检察院若重搞材料,拘留时间就不够用了,蒋玉春就可以取保候审了。张永柱还详细描述了进入办公室的线路和卷宗的位置。
次日凌晨1时许,在杭维宁的策划安排下,杭维宁的哥哥杭海、妹夫王玉强、司机张文等翻墙跃入了检察院办公室,撬开抽屉窃取了两本卷宗,并于凌晨3时在中公乡范庄附近山坡坟地烧毁。
凌晨4时,杭维宁找到张永柱,告诉他一切已经如期完成,只是杭海将一盒火柴留在了盗窃现场,嘱咐张早点儿上班,除掉痕迹。
几天后,张永柱告知杭,他第二天一早就去了办公室,地拖了,桌子擦了,火柴扔了,一切已处理完毕。
在审查盗窃卷宗的同案人杭维宁到案后,又牵出了一桩更为严重、恶劣的徇私舞弊案,主角是已经连任两届连云区法院院长的黄松仁,而关键人物,依然是这位杭小姐!
还是蒋玉春案件,也还是1993年。这年年底,连云区检察院克服重重困难,重新取证、补证,终于将蒋玉春挪用公款一案再次诉至连云区法院。
开庭那天,指导开庭的法院院长黄松仁与前来听审的被告家属杭维宁在休庭时不期而遇。这一次并不是黄松仁“一见钟情”,而是杭维宁牢牢地抓住了机遇。
律师介绍她和黄院长相识后,她先是泪流满面地请求院长看她孤弱无助请他帮忙,搭上线后,又天天请客,陪着院长喝酒、唱歌,并送上金戒指、金项链,对黄的称呼也从“黄院长”到“黄叔叔”,最后变成了“黄大哥”。而这位院长逢酒必喝、每喝必醉。黄院长沉醉于温柔乡中。
从1994年初到当年10月,黄松仁用职权上下活动,到处奔走,为蒋玉春开脱罪责,终使蒋玉春一审被判无罪。
虽经检察机关干预抗诉,重新改判后,蒋仍仅受到判一缓一的处罚。期间,黄不仅将杭维宁请到自己办公室看蒋案卷宗,还于1995年6月第二次开庭后,又将蒋案检察卷、审判卷一股脑搬到外运公司,和杭一起复印了180页,供杭留存。
杭维宁功到事成,救出丈夫,本来应该与黄大哥“拜拜”了。
然而,此时杭维宁与黄院长的关系已非同寻常,且名声已经传开,一些需要黄院长帮忙办事的人也纷纷找到杭维宁走门子。
杭维宁发现了黄松仁的价值绝不仅止于蒋案。而她也在黄院长身上再一次证明了自己几乎无可抵御的魅力。她要向人们展示自己在黄面前说一不二的威风,也要好好享用黄手中的那份权力。
此刻的黄松仁正是情深似海、欲火难耐,自然舍不得斩断情丝。据黄自述,1994年8月24日,他收到过杭的一封信,他至今清清楚楚地记得信里的一句话:“国外有70多岁的老人爱上20多岁的姑娘,为什么30多岁的我就不能爱上50多岁的你呢?”
此后,黄、杭打得火热,天天出双入对,共进晚餐,杭的话成了黄院长的圣旨。
堂堂院长完全被攥捏在“杭小妹”的掌中,就连杭维宁夫妇吃饭,黄院长也得拎着小包为他们买单,而杭维宁一个电话,年过半百、头发谢顶的院长居然就得颠儿颠儿地为她去换煤气。
当然,黄院长再糊涂、再离谱儿,还是保持着最后的清醒:自己年过半百,无才无貌,论钱财也绝达不到被“傍”的标准,自己对“杭小妹”唯一的吸引力,就是头上的乌纱、手中的权棒。
为了维持与杭的关系,为了这令人神魂颠倒的“忘年恋”,黄松仁豁了出去,决意与杭联袂上演丑剧的第二幕。
这幕戏故事虽多,却全是一个套路:丈夫犯法,妻子找到杭维宁,杭点头开价,黄松仁得令后上窜下跳,运用职权和专业知识,千方百计为被告开脱罪责。
有的泄露机密,让被告亲属看卷;有的为被告亲属复印关键证据;有的唆使被告人及亲属制造伪证、串供翻供;有的干脆赤膊上阵,改变案件定性,动用职权,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1995年9月,连云港商检局王晶特大受贿案起诉到法院之前,王晶的妻子赵金英便通过杭请黄吃饭,要黄待案子到法院后多多关照。
9月5日,王晶案诉至法院,在杭的串通下,黄又坐上了赵家的酒桌,这次宴请,黄面授机宜:“王晶受贿6万多,要想刑期短,数额就得降下来。”
三番五次饮宴之后,黄院长又掏出三条锦囊妙计:“第一,要想办法叫王晶写个借条出来,具体怎么弄,你自己想办法;第二,王晶交待得比较细,证据很实,难度比较大,你要找一下证人好好说说,改变一下证词,再通过关系使王晶翻供;第三,我准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查。”
得到黄院长的指点,王晶的妻子赵金英利用每月给人犯送东西之机,传进纸条,告诉王晶推翻以前的供认,传张借条出来。
王晶果然托人带出两张借条,一张8000元、一张10000元,赵将这两张借条分别送给两名行贿人,其中一人收下借条,一人同意帮忙改变原来证词。
王晶案开庭的前一天,黄松仁接杭维宁电话后,十分钟内带了王案的全部卷宗赶到杭维宁办公室,供等候在此的赵金英任意翻看。赵金英一手接过卷宗,一手送上一万元现金,黄当场笑纳。
王晶案开庭时,两名关键证人一人当庭改变证词,一人事后交出了“借条”,王晶也当庭翻供,18000元的行贿受贿变成了朋友间的借贷,加上黄的干预影响,此案果然被以“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查。
1996年1月,连云区检察院在证人改变证词的情况下,将原来起诉王晶受贿6.2万元的数额去掉2.7万,以受贿3.5万元的事实重新向连云区法院起诉。
就在第二次开庭的当天,黄院长竟然亲自到看守所提审另一证人,并将有利于王晶的证言笔录提交给法庭。结果,王晶受贿数额又减去1万元。
如此几番折腾,黄松仁一伙终于如愿以偿,最终法院仅认定王受贿2.5万元。判刑5年。王晶一案被重罪轻判,成为蒋玉春案的又一个翻版。
已经查明,自1993年至1996年,黄松仁作案十数起,他身为司法人员在审理王晶受贿案及梁萌等人贪污受贿案过程中,接受对方亲属宴请并收受财物,为被告及其亲属出谋划策、故意改变案件的定性,从而使两被告人得以重罪轻判。
他违反国家保密法,故意将蒋玉春、单浩东、王玉华等5件犯罪案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泄露给被告人亲属及其它人员。
此外,黄松仁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受贿20余件次,金额12万余元。
据了解,受黄阻挠而枉法裁判的王晶、蒋玉春、梁萌等案都将重新审理。黄案所涉及的包庇、伪证、行贿等8案十多人也将被一一侦查,依法追究。
黄松仁被捕后,这个前半生有过许多亮色的院长神情颓丧,稀疏的胡子和头发大半花白,对检察官关于犯罪的思想根源审问,他沉思良久。
当他戴上手铐,颤抖着点燃了向检察官要来的香烟之后,道出了内心的话:“我经常不学习,对上面精神走过场,汇报起来夸夸其谈,对上级指示符合口味的就干,不符合的就算。”
“办起公来十分钟也坐不住,喝起酒来不要命,每顿必喝,每喝必醉。”
“自命为一院之长,良言听不进,奉承我、吹牛拍马的我就认他是好同志。”
“我的堕落是以女人为突破口的。为了迎合一个女人,我就不顾一切,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为了讨得女人的欢心,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杭维宁说什么,我就听什么,叫干啥就干啥,她叫我办的事从不拖拉。我是吃皇粮的,没钱怎么玩女人,我就想起了手中的权力,用权可以换钱,有钱可以买动人。我是一把手,谁也不能管,谁也不敢管,一把手无人制约也是打开我堕落之门的钥匙。我追求享受,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而在堕落的泥坑中越陷越深,终于不可自拔,成了人民的罪人,历史的垃圾,实在是可恨可悲。”
在这起案子中,黄用权力换美色,换得了兽欲的释放,而杭则用色利用了他手中的权,这是一桩极为典型的“权色交易”。然而罂粟固美,人不近之,奈何?
最终,连云港市和新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松仁犯受贿罪、徇私舞弊罪、泄露罪,判有期徒刑18年;杭维宁犯介绍贿赂罪、包庇罪、泄密罪,判有期徒刑8年;张永柱犯包庇罪,判有期徒刑5年。
文章来源:韩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