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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偏离了“飞行区指标”的原始意涵

民航事儿 2021-03-27

文/高天(民航局机场司)
日前,笔者陆续发表了几篇文章,分别从空港、机场、飞行区等几个词汇入手谈了对概念的理解和对事物的认识,引起不少业界同仁的兴趣。接下来,围绕机场这一主题, 再来谈一谈“飞行区指标”的话题。事实上,咬文嚼字不是目的,其价值在于通过对词义的辨析去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同时纠正可能的认识偏差。
说到机场的技术特征,业内人士马上会想到“飞行区指标”的概念,诸如“2B”“3C”“4E”等。这种表达方式来自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以下简称《附件十四》)的规定,相关原文及当前翻译①如表1所示。 
表1 机场基准代号
 Aerodrome reference code

Code element 1

第一要素

Code element 2

第二要素

Code number

代码

Aeroplane reference field length

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Code letter

代字

Wing span

翼展

1

<800 m

A

<15 m

2

800~<1 200 m

B

15~<24 m

3

1 200~<1 800 m

C

24~<36 m

4

≥1 800 m

D

36~<52 m



E

52~<65 m



F

65~<80 m

然而就翻译而言,细究起来,将reference code翻译成“基准代号”似乎让人难以理解,这里的“基准”是指哪方面的基准?又是为谁而设的“基准”?带着疑问,笔者对相关词汇进行了查证,在此与读者分享一下自己的理解。
首先,reference有“参考、参照”的意思,比如“全球参考系统”(WRS,Worldwide reference system),“时间参照系”(TRS,Temporal reference system)。同时,作为参考、参照含义的延伸,reference又有“基准、标准”的意思,比如《附件十四》里的Aerodrome reference point (机场基准点)、Aeroplane reference field length(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这两个词组里都有明确的作为“基准”的对象,即point和length,逻辑上这两个参量也确实是确定其他参量的依据,因此,这里的“基准”字面含义和实际含义是相符的。然而,将reference code翻译为“基准代号”则很难解释何为“基准”。code的含义是“代码”“编码”,并不是物理量,无法成为其他事物的比较依据。

为准确理解reference code的含义,还是要从《附件十四》的解释中找答案。
《附件十四》在介绍reference code的章节首先说明:“The intent of the reference code is to provide a simple method for interrelating the numerous specifications concer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erodromes so as to provide a series of aerodrome facilities that are suitable for the aeroplanes that are intended to operate at the aerodrome.”翻译过来就是 “reference code的意图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方法,将有关机场特性的诸多技术规范相互关联起来,以便为打算在该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提供一系列适合的机场设施”。在本章节的前面,也有类似的说明:“To a great extent, the 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facilities detailed in Annex 14, Volume I, have been interrelated by a reference code system, described in this chapter, and ……. This not only simplifies the reading of Volume I of this Annex, but in most cases, provides for efficiently proportioned aerodromes when the specifications are followed. ”翻译为:“在很大程度上,《附件十四》(卷I)所列的各类设施的技术规范通过本章所述的一个reference code体系以及……相互联系起来。这不仅简化了本附件卷I的阅读,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当遵循这些技术规范时,将有助于营造经济、适用的机场”
由此可见,reference code是一种表达体系,目的是表述机场的技术特性。事实上确实如此,这个体系由两个要素(Code element)组成,第一个要素(Code element 1)表述所适应的飞机的性能,以基准飞行场地长度为特征值,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称作Code number(代号);第二个要素(Code element 2)表述所适应的飞机的尺寸,以翼展为特征值,用英文字母表示,称作Code letter(代字)。两个要素的组合可以表述机场的综合特征,即适用于相应特性区间的机型。
reference code作为一种表达方式,其作用是用于与指定机型的性能进行对照以确定其适用性,因此,将其翻译成“参照代码”而非“基准代号”最能反映这个词的真实含义,而“参照”恰是reference的基本含义。

然而,这并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我们知道,民航以自行编制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作为《附件十四》的执行性文件,并依此履行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义务。《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沿用了《附件十四》的机场代码体系,但在用词上可能受到了“基准”这个概念的影响,我们又发明了“飞行区指标”一词,用于对应《附件十四》里的Aerodrome reference code,然而从表达效果和延伸影响,则有可待商榷之处。
首先,词不达意。
“指标”,《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计划中规定必须达到的目标,如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生产指标”。
实际应用中,这个词的含义更为广泛,至少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于判断或度量水平的数据标志”,比如“旅客吞吐量是衡量机场大小的常用指标”“身体各项指标正常”。
二是“限值或份额”,比如“招生指标”“汽车摇号指标”“按指标进行分配”;引申为“资格”,比如“指标生”“生育指标”。
三是“要素、元素”,比如:“由多个指标构成”。
然而,“飞行区指标”又属于什么“指标”呢?
实际上,“飞行区指标”只是个代码而已,1A、2B、3C、4D……诸如此类,既不是目标,也不是数据,更不是资格。
其次,有误导。
根据前述含义,“指标”往往带有比较的成分。当人们接触到被称作“指标”的事务时,会不自觉地去评判这个“指标”是高还是低。由此带来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就是引导人们下意识地追求“高指标”。

在机场建设领域,时常存在不当提高建设标准,攀比建设规模的现象,不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多少成分是受这个“指标”一词的影响。实际上,比较所谓的设施档次高低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追求的恰是一个“合理、适度”的建设效果,即《附件十四》所说的efficiently proportioned。过度的设施投入不但没有实际价值,反而浪费资源,提高建设和运行成本,是要极力规避的。
除此之外,“指标”的叫法还引导了一种错误理解,即把不同的机场特性引向了比较关系,其现象就是时常出现的“4E及以下”“2B以上”等说法。事实上,机场参照代码是一种表达组合,它的两个要素(1、2、3、4及A~F)各自形成分级体系,分别存在比较关系,但组合起来,则就是分类的属性,不再具有比较关系了,试问,“3D”和“4C”哪个高?“3A”算“2B以上”吗?不同类别之间的事物不可比,关于这一点,笔者的一篇《漫谈“分类”与“分级”》②的文章对此有专门论述。

综上,笔者建议在后继《附件十四》翻译和《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修订工作中,将Aerodrome reference code翻译和应用统一起来,均称作“机场参照代码”,也可以简称“机场代码”③,其两个要素Code number和Code letter分别称作“代号”和“代字”。同时,为解决此前用法的延续性问题,可以通过“加注”的方式,分别列明“此前称作基准代号”及“此前称作飞行区指标”。
有些同志可能觉得,这种变化幅度过大,还是按照约定俗成的用法,遵从传统为好。但换个角度,语言是活的,为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可以不断发展变化的。民航领域也经历过将“候机楼”规范为“航站楼”,将“专业航空”规范为“通用航空”的过程,现在看来也广为接受,且效果良好。
以上就是笔者围绕“飞行区指标”一词的思考及建议。如能引起业界同仁的共鸣,则本文的目的即已达到。如本文的意见能对标准编制工作有所启发,则本人不胜荣幸,权当对机场建设工作的另一番贡献吧。
注释:
①  指民航局及国际民航组织中文科译印的各版《附件十四》。
②  高天,漫谈“分类”与“分级”——基于通用机场制度设计实践的管理思考,中国民用航空(2019年6月,总第299期)。
③  注意不要与IATA的“三字代码”(IATA Code)以及ICAO的“四字代码”(ICAO Code)混淆。(本文刊登于《中国民用航空》2019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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