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终止!发行人及2保代曾被监管警示!
因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忆恒创源”)是国内领先的企业级 SSD 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企业级 SSD 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与国内外主流服务器厂商深度合作,在云计算、数据库、虚拟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为互联网、云服务、金融和电信等行业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高速数据存储解决方案。2021 年 8 月,公司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企业级 PCIe SSD 研发和技术创新,目前已建立了完备的企业级 PCIeSSD 产品的开发和验证体系,组建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关系。公司紧跟存储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与 NVMe、PCI- Sig3等国际化标准组织深入合作,通过产品迭代创新,公司持续满足企业级客户对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大容量存储产品不断提升的严苛要求,产品覆盖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云计算厂商、金融机构及三大电信运营商等,并赢得了广大终端用户的信赖和认可。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20 年公司企业级 PCIe SSD 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 7%。
目前,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已批量供应国内外主流服务器厂商,终端用户涵盖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云计算厂商、金融机构及三大电信运营商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企业级SSD的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15%、77.78%、92.75%和92.5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一直维持比较分散的状态,持股 5%以上股东单独持股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均未超过 20%,无法控制发行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也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独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据此,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600 万股(含 1,6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拟融资8.02亿元,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相关项目,具体如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6,177.04万元,母公司报表存在未分配利润-22,975.76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前期研发投入较多以及股份支付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对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恒创源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重大经营事项未按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决策,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12月28日,本所受理忆恒创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2022年5月26日,忆恒创源与AvnetTechnologyHongKongLimited签订采购协议,约定由后者作为中间代理商采购NANDFlash,合同金额为6,072.69万美元(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40,544.92万元),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成本的50%。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该采购协议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但发行人未召开董事会对以上采购协议进行审议即执行采购。在此期间,发行人未向本所报告,也未在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提及相关事项。直至2022年7月现场检查后,相关问题才被指出并要求予以规范。(二)技术授权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服务和技术授权收入均来自于A公司。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确认的技术授权收入分别为5,282.16万元、4,669.95万元、5,159.06万元、6,690.02万元,毛利率为100%。2021年4月,发行人确认2021年第一季度授权收入2,461.50万元(对应374.58万美元),但现场检查发现,其中分属2个项目合计191.07万美元的技术授权收入的实际结算期间应为2020年第四季度,发行人1,255.59万元(按2021年4月入账汇率测算)技术授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经测算,以上跨期收入导致2020年度净利润少计1,067.25万元,对该期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关系到对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之审核判断。忆恒创源在申报后大额采购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同时,发行人对技术授权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准确,申报后进行较大比例的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相关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一键下载覆盖100个行业的200+财务估值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