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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看“车险费改”?

北京保险学会 数智汽车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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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


此次《指导意见》将 UBI 车险(基于驾驶行为的保险)纳入车险改革,是因为 UBI使用的层级定价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而这将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UBI 也是一个过渡,因为未来整个车险行业一定存在智能化的趋势。为了跟上智能化浪潮,适应智能汽车发展,新型车险必然会逐步取代旧有车损险。而如何让智能汽车普及,要做到“三个跟上”:第一,路况要全面跟上;第二,需求要全面跟上;第三,供给要全面跟上。要让三项内容全面跟上并非一蹴而就之功,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可能长达一二十年。此外,在UBI 业务中,如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不真实影响其公平性,是车险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在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车险费率的定价结构,实行自由定价。而价格管制本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成本结构,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因此,放松车险定价管制与费率市场化,让保险公司拥有定价权,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顺应了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的内生需求,提高了配置资源的效率。从国际经验看,车险费率市场化可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细分和定价能力,创新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并通过有效的经济杠杆鼓励安全驾驶,降低事故发生率,是全球车险市场的重要趋势。与此同时,费率市场化促使业务更多地向经营效率高的保险公司集中,激励经营效率低的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保险市场整体效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


高责任限额可以满足消费者更多的保障需要,也能助力维持保险业务规模。费率调整机制更为市场化,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的保费与风险更好地匹配,更享受差异化丰富化的产品服务,从而提高福利;另一方面为财险公司竞争大幅放开了手脚,从而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加快优胜劣汰。


华泰财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丛雪松:


应更多地关注行业从业者,不管是保险公司员工还是中介机构员工,在改革中要积极转型,向更专业化方向发展。目前整个市场在销售端涉及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中介,中介还包括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人员众多。在对费用进行挤压时,要考虑到这些行业的从业者,要给予他们一个平稳转型的环境和空间。在监管政策方面,能多维度审视各个公司费率方案,考虑到中小保险公司在固定成本上与大公司的差异,对中小公司目标成本给予一定时间的宽容。在改革落地后能够更加严格地监控市场费用,坚决遏制市场高费用的情况。尤其是业务排在前三位的大公司更应该发挥头部效应,控制整个行业的成本不要出现快速上涨。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宇生: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车险总体的边际利润会有所压缩,但车险经营的拓展空间会增大。靠拼费用、拼价格已成为过去。要跳出车险传统的经营思维,深耕细作,精细管理,整合资源,综合经营。一方面要整合车险的经营链、价值链,挖掘车险的纵向深度,打造车险经营的服务价值链,把车险客户培育成险企的铁杆客户。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车险经营的横向融合,善于把车险作为引流客户、合作经营的载体,提升车险经营的综合效益。


大家财险总经理施辉:


车险综改更考验保险公司精算定价、风险管控以及成本核算能力,对经营粗放、经营管理能力差的公司影响会很大。综改虽然有阵痛,但最终会推动保险公司的经营从销售、产品为中心转化到以客户为中心。险企必须做好产品、系统的准备工作,对风险和保费的变化所造成的成本结构变化做好充分预测,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应对之策。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精算师李晓翾:

从趋势上看,未来保险行业车险费用率将下降、赔付率将上升,这种“赔升费降”的大趋势,更利于保险业作为“经济社会保障器”职能的发挥。车险降费是必然的,险企推动降费必须从分析费用高昂的原因入手。一方面,要在渠道管理上进行改变或突破,比如采用费用率相对较低的网销、电销等渠道销售车险。此次车险综改意见提到,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 25% 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另一方面,对部分特定的赔付率较低、费用率较高的群体,要改变以往提高费用率去争夺客户的方法,要从产品和服务入手去争取细分客户群。


中国人保财险原执行副总裁王和:

以前,4S 店之所以可以利用汽车销售的渠道优势控制了车险销售,并利用这种渠道优势“漫天要价”,是因为一些保险公司缺乏自身的销售能力,就不得不接受并支付了高额的“代理费”,但从根本上看,这个高额费用的最终买单人还是消费者。车险改革的初衷是希望将改革红利,一方面回馈给消费者;另一方面促进行业能力,特别是市场营销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但从实际情况看,却有点“事与愿违”。车险改革之后,赔付率下降了,但少数公司却将改革的红利用于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以及渠道的恶性争夺,导致费用率畸高,引发社会的批评与指责。其次是理赔服务能力问题,一些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能力,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结果不仅“疲于奔命”,还“吃力不讨好”,导致客户的抱怨和投诉不断。一些保险公司不得不与外部机构合作,将理赔服务外包,由于合作机构良莠不齐,导致服务水平难以保证,而最终“吃瓜落”的还是保险公司,更要命的是这种模式为保险欺诈大开“方便之门”,导致了风险保费的不真实问题。车险综改的最终目的是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特别是交还给消费者,理赔服务是保险客户体验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改革将推动并最终实现车险市场基于客户服务和体验的优胜劣汰。

来源:  今日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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