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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破冰,规范性文件即将出炉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作为保险行业的传统渠道,代理人渠道一直以来毁誉参半,金字塔式销售组织架构备受争议。为改变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弊端,保险业关于“推出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据获悉,为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在研究论证一年、征求意见四个月之后,银保监会近日在业内下发《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处所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近年来,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先后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一模式引起了市场和社会关注,更多市场主体愿意尝试推行。基于此,监管部门立足试点成功经验,全面研究建立比较完善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通知》的出炉,这一模式将会逐步在行业推广。哪些人可以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通知》规定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标准及甄选机制。首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其次,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等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此外,还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同时,《通知》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多样的扶助支持。比如,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依法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等。《通知》也强调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仅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比如,区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并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建立专管员制度、加强行为管理,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切实防范销售误导、异常行为和案件风险等。最后,《通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比如,保险监管部门着力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行为监管,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和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所属保险公司责任。▍来源: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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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成焦点,二手车流通谋求整体转型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二手车流通管理涉及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多部法律法规,而此番状态更让市场对正在修订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心生期待。其中,“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更是受访二手车商的共同心声。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围绕税收优惠、降低交易门槛、简化程序等政策层面的利好,一方面是繁荣二手车市场,另一方面是要盘活包括新旧车置换、促进新车销售在内的整体汽车交易市场,即让汽车消费市场找到能够继续迸发活力的突破口。老“车虫”叙述别样二手车市场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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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科技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况?针对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如何衔接适用监管规则?《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办法》针对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应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三、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是否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范围、险种限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做了规定。四、银行能否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根据《办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对于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六、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七、《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是如何规定的,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的意义是什么?为有效贯彻持牌经营原则,《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更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抓手。《办法》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并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主要是为了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另外,也有助于解决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难题,有助于杜绝截留保费、平衡市场力量、控制渠道费用,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促进消费者教育、保障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八、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能否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关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是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三是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四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九、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哪些保险产品?经营区域是否有限制?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监管制度需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对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经营区域做了原则性规定,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银保监会将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十、《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有哪些要求?《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经营要求和服务标准:一是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三是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十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是如何分工的?《办法》规定,银保监会统筹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制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关于保险机构的监管分工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日常监测与监管。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之一是经营突破了地域限制,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和保险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另外,相对于传统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借助信息系统的版本管理、系统日志、分级存储等功能,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这也为监管部门异地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十二、《办法》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哪些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五是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报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十三、《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四、《办法》在保护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有哪些规定?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一是鼓励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险与场景、技术合理融合;二是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三是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四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五是推动监管部门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附件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来源: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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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车联网距离我们还有多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30秒快读1、今年,新基建热潮翻滚,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重点支持的7大5G新基建项目中,其中之一便是基于5G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验证和应用。各地示范项目纷纷涌现,多个省市创建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车联网先导区。2、但是,5G车联网距离我们有多远?在日前举行的5G时代中国汽车V2X创新峰会,有业内人士给出了答案:五年。5G车联网不仅是C-V2X“5G车联网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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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又一波汽车被紧急召回!上路有安全隐患

SUV汽车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部分进口A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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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摇号!新政!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7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正式公布。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主要调整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来看梳理→增加以“无车家庭”为单位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新政调整家庭新能源指标占比,设置三年过渡期。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其余向个人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调整指标申请和配置时间安排由每年配置六次改为配置三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本市车辆有序退出一人名下拥有多辆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车辆更新时可以选择其中1辆申请更新指标,其余车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但允许车主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多余的车辆,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配偶需满足婚姻存续期满一年;子女和父母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亲属关系存续期满一年的条件。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北京市民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一旦申请获得更新指标后,指标有效期仍为12个月。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北京市交通委进行了集中解答。1“无车家庭”成员范围如何确定?新政将可以共同申请指标的家庭成员范围限定在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2如何从个人申请指标转换为家庭申请?有配偶的需先判断配偶是否符合“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及“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即可以共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没有配偶的可以考虑和子女或父母共同申请;有配偶的也能和符合条件的子女或双方父母共同申请;判断父母是否可以加入申请,只要一方名下有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双方都不符合条件;如果双方均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再看是否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条件,符合的一方能加入申请(不要求双方均满足才能加入申请);判断子女是否可以加入申请,除了要符合“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及“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外,还要看子女的配偶拥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情况,配偶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子女不能作为家庭申请人;3家庭成员可否组成多个家庭申请指标?如果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均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这是可以共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的最大范围;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多名成员符合作为家庭主申请人的条件,可以组合成多个家庭来申请指标。4如何计算家庭积分?根据家庭积分规则,以当前个人摇号平均阶梯积分为5进行测算,举例说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的优势如下:案例1:三代同堂大家庭家庭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2名子女及双方父母共三代8人,其中有4人正参加摇号,个人阶梯数均为5。即该家庭如参加摇号,中签倍率是个人首次参加摇号中签率的126倍,是主申请人个人参加摇号中签率的25倍多。案例2:一家三口家庭申请人由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一名子女组成共两代3人,夫妻均在摇号,个人阶梯数均为5。即该家庭如参加摇号,中签倍率是个人首次参加摇号中签率的54倍,是主申请人个人参加摇号中签率的10倍多。案例3:夫妻两人小家庭家庭申请人由主申请人及其配偶2人组成,只有主申请人在摇号,个人阶梯数为5。即该家庭如参加摇号,中签倍率是个人首次参加摇号中签率的16倍,是主申请人个人参加摇号中签率的3倍多。5接受车辆转移方需拥有指标和驾照吗?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接受转移登记车辆的家庭成员非必须有驾照。6如何办理名下多车向亲属转移登记?个人名下有2辆及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明年起可以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线上提出申请,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车辆;申请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申请后,经公安、民政等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72021年度指标配额是否会有调整?明年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计划不作调整,仍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4万个,新能源指标6万个。▍来源:新闻联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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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春节临近,如何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12月3日下午3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介绍冬季疫情防控及发热门诊设置管理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李华强出席并答记者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了冬季,加上国外疫情不断蔓延,外防输入的工作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请问交通运输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严防公路、水运、口岸的境外疫情输入?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李华强: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防输入”工作压力持续增大。交通运输部门围绕加强公路、水运口岸,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第一个方面,坚持货开客关,严格执行口岸防控举措。继续暂停公路、水运口岸国际旅客运输,严格落实国际货运司机、装卸工等一线人员封闭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目前,公路、水运口岸国际货运市场总体平稳运行,每天入境货运车辆保持在1.5万辆左右、到港国际航行船舶每天约500艘。第二个方面,坚持精准施策,适时调整港口防控举措。按照“一阶段一策略,一领域一政策”的工作原则,及时修订发布了第四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加强防护,实施轮班制和闭环管理。第三个方面,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冷链物流防控举措。印发实施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对冷链物流装卸和运输环节防控举措进行了再细化再部署,指导各地强化动态跟踪和政策落实。第四个方面,坚持一站接运,落实入境人员防控举措。按照高风险地区防控要求,在做好人员防护、严格车辆通风和消毒工作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了公路、水运口岸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工作。截至目前,共接运入境人员已达12万人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因时因势细化工作举措。同时,还将依托国际物流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国际物流资源,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组织调度,促进我国“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全力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畅通。中国交通报记者近期天津、上海、青岛等地确诊的病例大多数都与进口冷链食品有关,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做好冷链物流运输的疫情防控工作?李华强:我们关注到近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环境样本中,检出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坚决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交通运输部门聚焦进口冷链食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坚持人物同防,重点围绕“四个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一是强化从业人员防护,防止一线人员感染。要求冷链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举措,做好人员健康登记、日常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定期核酸检测以及消毒等工作,切实保障一线人员作业安全。二是强化运输工具消毒,降低病毒传播风险。部署安排冷链物流企业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船舶等载运工具,以及集装箱内壁进行严格消毒。三是强化信息登记管理,助力实现全程可追溯。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如实登记货物、车船、司乘人员、船员、收发货以及装卸货等信息,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信息追溯提供基础支撑。四是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检出核酸阳性的,迅速响应并启动预案,及时切断传播途径,第一时间隔离密切接触者。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接人员的追踪管理和健康筛查等工作。另外,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经营者,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在作业过程中,请务必戴口罩、勤洗手,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要求,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坚决克服松劲心态。封面新闻记者刚才介绍了,随着冬季的来临,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随着年底新年包括春节的来临,预计人员流动也会大幅增加,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包括卫健部门对于这种新的情况有哪些措施,以及包括交通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和想法?李华强:确实如您所说,随着冬季的到来,新冠病毒存活时间延长,潜在传播风险更大。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对此,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针对季节特点,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从严密监测预警、突出防控重点、紧盯关键环节等方面入手,对做好秋冬季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二是深入防控一线,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内蒙古满洲里、天津滨海新区等疫情防控一线,精准掌握基层实际情况,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查漏补缺,压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责任。三是认真总结评估,持续完善应急体系。我们对前一阶段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阶段总结,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另外,我们还将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和国铁集团等单位,就健全应急物资运输保障体系进行专门部署安排。四是研判分析形势,提前谋划春运工作。春运是关乎亿万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对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保障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明年的春运尤为特殊,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我们本着早研究、早谋划、早行动的原则,近期已经启动了春运筹备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保畅通、保运力的基础上,就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便民服务等工作,进行系统安排。届时,我们将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春运信息,请大家予以关注。▍来源:交通运输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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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4S店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出炉!综合表现良好,维权仍有痛点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11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个品牌汽车4S店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报告》。测评报告显示,汽车4S店服务综合满意度得分为82.7分,总体表现良好;不同车系4S店服务满意度的总体差异不大,德系得分最高,法系得分最低。23家汽车厂商4S店服务满意度按照得分排序一汽丰田排首,东风标致垫底。为了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在汽车领域的消费需要,发现并分析在汽车销售和售后方面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汽车销售环节和售后服务中的痛点难点,了解消费者诉求、提升消费体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20年3月至6月在全国15个城市选取20个汽车品牌(涉及23家汽车厂商)的汽车4S店开展了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具体汽车品牌及厂商包括,德系品牌(4个):奥迪、宝马、奔驰、大众;法系品牌(1个):标致;国产自主品牌(8个):宝骏、比亚迪、长安、哈弗、吉利、奇瑞、荣威、五菱。韩系品牌(1个):现代;美系品牌(3个):别克、福特、雪佛兰;日系品牌(3个):本田、丰田、日产。其中大众品牌分别调查上汽大众和一汽大众,本田品牌调查东风本田和广汽本田,丰田品牌具体测评广汽丰田和一汽丰田。品牌车系样本量比例本次调查实际取得6268个有效样本,其中线上调查样本为3118个,线下调查样本为3150个。样本量来源覆盖涉及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温州等15个城市的1343个4S店。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汽车4S店服务满意度评价和NPS(Net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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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摊上大事了!被曝重大安全漏洞!黑客几分钟就能把车开走!被盗车辆大多不知下落...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特斯拉受资本市场追捧,车辆却被曝出安全问题。比利时鲁汶大学的研究人员23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特斯拉Model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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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为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印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范:一是理顺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门规章中规范调整,与《保险法》保持了一致。二是统一适用规则,对各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规则、市场退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进一步维护了市场公平。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了“先照后证”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机构自我管控,进一步整肃市场秩序。四是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三部规章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险法》为统领,三部规章为主干,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科学监管制度体系。在下一步工作中,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并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为基础,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保险代理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答记者问为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巩固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制定出台《规定》的背景是什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有关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巩固近年来乱象治理成果,落实保险中介市场改革中完善准入退出管理、鼓励推动变革创新、强化机构自我管控、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任务,2015年起,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修改整合,以期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形成监管合力。《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规章进行规范调整,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涉及机构多、人员广。在《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会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并于2018年7月、2020年4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吸收部分合理意见,最终完成了《规定》制定工作。二、《规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变化?《规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作出要求。同时,在资本金托管、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加强分支机构管控。为切实防止内控管理薄弱、风险隐患大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滥设分支机构,列明了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同时进一步强化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理顺后置审批流程。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取得许可证后,应及时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许可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代理”字样。四是提升最低注册资本。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2000万元,有利于专业代理机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促进长期稳健经营。对新设立的区域性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此外,《规定》还对缴纳职业责任保险、保证金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加强日常合规管理。三、《规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哪些要求?《规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明确准入条件,规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准入的基本条件,明确了法人持有许可证、授权分支机构经营的模式,并对报告事项与信息披露、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等提出要求。二是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以及业务退出流程。三是设置相应罚则,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设定了规章权限范围内的罚则。此外,《规定》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政策制定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前期,《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在《规定》框架下,按照“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政策。四、《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何新规定?《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方向。日前,银保监会已经配套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探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将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规定》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纳入本规定,对其行为作出约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五、《规定》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大幅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全力做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加强后续管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认真做好服务。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六、如何做好《规定》平稳过渡衔接工作?《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5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将同时废止。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系列配套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要求,防控风险、治理乱象,扎紧制度笼子,维护平稳健康的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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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夜间2-5时能开大客车接机吗?4.5吨以下冷藏车要营运证吗?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NO.1请问: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要不要办网约车资格证等?像我上班路程三十公里,要是能顺个车费,能减轻不少生活压力的。回复@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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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项交管“放管服”措施今起实施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今起,北京交管部门推行1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外地在京居民考摩托车驾照时,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大中型客货车的驾照申请年龄下调,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放宽。市交管局昨天发布,摩托车驾驶证今起实行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本市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如要办理摩托车变更转籍登记,申请人可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外省市非营运摩托车迁入本市时,机动车所有人先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先到盛华、通州、学院路、京顺、空港方兴、北方等6家新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检测及车辆查验。待合格后,可持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办理迁入业务。办理京A摩托车迁入业务到车管总所、办理京B摩托车迁入业务到全市任一车管分所。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同时,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北京共有162家医疗机构可办理驾驶人体检业务,其中包含1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民可就近选择地点进行驾驶人体检。近年来,北京交管部门先后实行小客车上牌免检、私家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验车、网上预约验车、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措施。今天起,北京交管部门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车辆仍按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至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来源:北京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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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网约车资格证?享受绿通有季节限制吗?“营转非”车辆如何再“转营”?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020年11月14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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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打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有女子两年时间结离婚28次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今年以来,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持续高发,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北京警方依托“平安3号行动”对此开展打击整治。北京市公安局今天通报,自10月30日起,由刑侦总队牵头,组织十六个分局共51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深挖幕后“黑中介”及利益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通过八天连续作战,截至11月6日,共抓获嫌疑人166人,其中124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起获结(离)婚证及大量电子转账记录。警方在工作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低、周期短、获利快,涉及“黑中介”、指标持有人和买方。“黑中介”既有个人、又有团伙,利用街头广告、QQ、微信等发布信息。买方通过“黑中介”,与指标持有人取得联系,交纳定金。双方以合法方式结婚,变更指标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并支付尾款,“黑中介”与指标持有人按比例分成。涉案人员存在短期内多次、频繁结离婚的现象,从而变更过户一定数量的指标。如,白某妮(女,26岁)2018年以来结离婚17次,变更过户车辆15辆;励某妮(女,37岁)2018年以来结离婚28次,变更过户车辆23辆。针对涉案车辆,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并严格落实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规定。同时,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标管理机构,由其公告作废小客车指标、落实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的管理措施。下一步,北京警方将以“平安3号行动”为牵引,持续严打严整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管理秩序,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一是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男女双方如无一起生活的意愿,为过户车辆指标而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日后可能存在财产纠纷、诈骗等风险;二是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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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牌限行新政致二手车日均成交量激增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10月下旬,上海公布了新的外牌限行政策。据获悉,受此影响,不少上海外牌车主卖车需求被激发。他们纷纷选择卖掉手中的外牌车辆。根据外牌限行新政,11月2日起,除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外,每日7时至20时,包括延安高架、南北高架以及中环路等在内的多条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等通行。明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上海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此政策一经发布便备受坊间关注。此间不少外牌车主纷纷选择卖车。中国二手车在线拍卖平台天天拍车大数据研究院2日发布的《10月二手车在线拍卖数据报告》显示,外牌限行新政公布后的一周时间里,该平台上海地区的二手车日均成交量激增60%。采访中,一位家住上海的车主林先生告诉记者,3个月前刚买了一辆全新的别克君威,并上了老家苏州的牌照,没想到上海突然公布了限行新政,只能选择卖车。另一位苏州车主的新车刚开了1525公里,也因外牌限行新政线上卖车。天天拍车方面表示,这两辆二手车是该平台10月成交的车龄最短,里程数最短的二手车。据了解,对于新的代步工具,不少卖车的车主心属新能源车。一位刚刚卖掉了杭州牌照车的吴先生告诉记者,新能源车比较环保,同时,购买新能源车可以免费得沪牌,一举两得。据悉,近年来,车辆的置换周期不断缩短,二手车的成交车龄也呈“低龄化”的态势。根据大数据报告,36%的二手车在成交时车龄不足5年;在里程数方面,22%的车辆开不满5万公里就被卖出。当下,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的背景下,国内二手车的跨区域流通情况已成常态。10月的数据显示,上海的二手车主要流向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北京的二手车主要流向河北、江苏、辽宁等地;广东的二手车主要流向湖南、江西、广西;四川的车源流向重庆、广西、广东;天津的车源流向山东、河北、北京;浙江的车源流向安徽、江苏、广东。▍来源:中国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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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未来15年怎么发展?国家最新规划!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往期文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你关注新能源汽车吗?未来的新能源汽车是怎样的?充电会更方便吗?01用电更便宜!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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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规划》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规划》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五是深化开放合作。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深化研发设计、贸易投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规划》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胜劣汰,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措施,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规划》强调,要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任务分工,抓紧抓实抓细规划落实工作。文件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也面临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产业生态尚不健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问题。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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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 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31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会议指出,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案件,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围绕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立足司法职能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会议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司法政策举措,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会议要求,要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来源:新华财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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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指标申请人数仍超46万,普通车中签难度或再增加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据从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获悉,经审核,截至2020年10月8日24时,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3509124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70117家;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466453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11887家。据统计,普通车指标申请人数比上期又有增加,中签难度或继续加大。新能源指标方面,今年8月起,北京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解决一部分家庭用车问题。但从本期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人数有所下降,仍有超过46万人申请新能源指标。▍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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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年检新变化,明年1月起实行“3增6取消”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提到汽车年检,想必很多车主都为此心中一紧,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程序繁琐。更重要的是,担心在年检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暴力年检的问题,最后虽然是检查完了,但是也让自己的爱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车辆年检标志,同时还将于明年一月份开始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办法》。而此次的汽车年检也将迎来大规模的改变,具体的项目将会实行"3增6取消"的变化。有6个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年检项目将被取消,这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算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01新增轮胎花纹检测年检新标准中,要求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测器对轮胎进行检测,若轮胎磨损严重且深度不符合标准的,将不能通过年检。每辆车的轮胎规格、尺寸以及花纹都有相应的标准,轮胎直接影响制动效果,加强管控也是非常有必要的。02新增汽车轴距检测新增汽车轴距检测,目的是严查为打造豪华空间或加强动力违法加长轴距的行为。为配合车轴检测,本次新规中还提出要求机动车检测站需具备升降车辆设备,以便观察车辆底盘部件。这很大程度暗示着明年将大力整治非法改装车身高度,降低底盘的行为。03新增举升装置检测新增举升装置检测是检测设备的升级。相比地沟观察车辆底盘的方法,举升装置检测能更清楚地观察到车辆底盘的部件情况。除了新增的项目以外,新标准中还取消了一些项目,其中都是车主们比较关心的问题。01取消动力性检测新规中明确取消这种油门踩到底的“地板油”动力性检测项目。再配合最新的OBD尾气检测(也无需把油门踩到底),意味着车主们一直很担心的“暴力检测”问题也得到缓解。02取消电子手刹检测新标准中去掉了电子手刹检测,避免了部分车型在用车时启动电子手刹造成系统冲突,产生电子故障等情况。03取消车内噪音检测当汽车开了一段时间后,车内通常会出现一些异响。随着新车在隔音性方面做得越来越好,即便开上几年,也不会出现较大的噪音,因此这项噪音检测项目也就取消了。04取消车速表误差检测这项年检是查看仪表盘与实际车速的误差,但如今汽车工业的进步,车速误差并不会相差太大,这项检测自然也取消了。05取消前照灯偏差检测前大灯作为夜间行驶的保障,如今车企都有标准范围,只要车主没有手动调整,基本不会出现前照大灯偏移状况。但新规定依旧保留了前大灯亮度及色温检测。06取消悬架检测汽车三大件作为汽车主体,只要这三大部件不出问题,汽车基本不会出现大故障。底盘悬架主要检测汽车底盘,之前是因为考虑到汽车质量问题,也是因为汽车工业的进步让这项检测取消。总之,此次新增的三项检测,都是为了保证车辆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保障车主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年检政策的改变同时反映了中国汽车的不断发展,在未来,年检制度依旧将会有着或大或小的改变,都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调整的。▍来源:二手车小胖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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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 | 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都有啥?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相关文章:重磅!公安部: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70岁年龄上限,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12项新措施具体都有啥?往下看。↓▍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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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安部: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70岁年龄上限,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据微信公众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22日消息: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公安部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简化办事程序,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即: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更好服务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战略深入实施。即: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提升农村、偏远地区服务覆盖面,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即: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二是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三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位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65亿辆,驾驶人达4.5亿人。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民意引领,在推行车检、驾考、号牌管理等改革基础上,2018以来陆续推出了4批4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累计惠及8亿多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400多亿元。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关键时期,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应急防控车辆牌证“加急办、便捷办”,实行群众考试领证“延期办、容缺办”,办理加急业务6.6万笔,网办业务同比增长200%,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实施准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改革落实,保证改革取得惠民利企的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同时,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出更多改革措施,惠民利企。▍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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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5亿辆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截至2020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5亿辆,其中汽车2.7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1亿人。三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03万辆,增量明显高于去年同期。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2316万辆,同比增加54.5万辆,增长2.41%。分季度看,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577万辆,同比下降21.17%,受疫情影响明显;二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836万辆,同比增长7.18%,机动车消费市场开始复苏;三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03万辆,同比增加153.5万辆,增长20.48%,机动车消费市场明显反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69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12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城市共有69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个。其中,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城市31个,超过300万辆城市12个,依次是北京、成都、重庆、苏州、上海、郑州、西安、武汉、深圳、东莞、天津、青岛。北京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成都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重庆、苏州、上海汽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997万辆,三季度注册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997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90%。2020年三季度,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达109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4万辆,增长46.11%,再创历史新高。危险货物运输车保有量达61.7万辆,较去年同期增加3.96万辆,增长6.86%。三季度新领证驾驶人102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12万人。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数量为4.1亿人,占驾驶人总数的91.11%。来源:中国政府网网站精彩回顾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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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满月 各方反响如何?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车险综合改革实施满月,广大车主是否感受到“降价、增保、提质”?保险行业如何应对改革带来的调整?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得到更大实惠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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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内撞伤人 保险公司是否赔(案例)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罗小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来源:中国法院网精彩回顾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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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的金句来了!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14日上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隆重举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10月14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隆重举行。新华社记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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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2020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一、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二、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三、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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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国统一市场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资料图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李克强总理在10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为适应产业升级趋势和绿色消费新需求,当天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李克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李克强说,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良好,要进一步引导支持这一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突出加大关键技术攻关。”李克强说,“同时,要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李克强说,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但与旺盛的市场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当前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当天会议决定,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推进标准对接和数据共享。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来源:工信微报精彩回顾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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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二手车报告:63%新能源车开不满5万公里就被卖掉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日前,二手车在线拍卖平台天天拍车发布了《新能源二手车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显示,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的置换周期更短,63%的新能源车开不满5万公里就被车主卖出。数据显示,在新能源二手车成交中,比亚迪、荣威、丰田和北汽新能源等四品牌的成交占比总和超过50%,占据了新能源二手车成交量的半壁江山。保值率一直是新能源车的话题中心,数据显示,在纯电动车的两年保值率排行榜上,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特斯拉Model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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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22年底郑州全市出租车将更换为新能源车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移动源、燃煤源、工业源、扬尘源等治理任务,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方案指出,2022年底,全市出租车全部完成更换新能源车任务。今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121辆,更换新能源出租车3000辆。据悉,郑州市将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任务,年底前完成3000辆,其余车辆制定更新计划,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实施方案》规定,重点抓好移动源管理,确保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对于工程车辆,《实施方案》规定郑州市区柴油渣土车于2020年10月底前退出渣土清运市场。燃气渣土车应充分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出台技术规范和方案,列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更换新能源车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121辆,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全部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实施方案》同时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四环以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全市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在橙色及以上大气污染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政策原文如下:来源:搜狐汽车精彩回顾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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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保险公司车险发展之道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一、引言在我国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构成中,车险保费收入约占70%左右,车险市场目前已经成为各财险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据统计,我国财险公司2018年保费收入突破1.1万亿元,比2017年增长11.52%,虽较上年增幅略有下降,但车险保费规模仍达到783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而随着财产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各财险公司纷纷加入车险相对有限的市场竞争之中,市场竞争格局日益加剧。截止2018年底,我国共有88家财险公司,其中中资公司66家,2003年以后成立的有57家,车险规模小于50亿元的有76家,中小财险公司的数量占比接近90%,但车险总体规模占比则不到10%。对于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而言,不仅资本实力较弱,并且品牌知名度低,因此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是他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态势进行分析,结合本人在车险领域的工作和管理经验,分析总结近年来中小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希望能为我国中小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经营发展提供一些参考。二、车险市场整体现状虽然已有部分文献对我国车险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形势和结构的变化,进入经济新常态,车险行业也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调结构稳增长”是经济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点,纵观近年来我国车险市场的运行状况,其在保费收入、市场集中度、经营效益、营销渠道等方面表现出了以下四大方面的新特点。(一)保费增速持续下滑2018年车险保费收入同比增加4.16%,延续了自2012年以来的下降态势,对产险公司保费增长的贡献度也从2013年的106.53%下滑至26.85%。众所周知,车险业务规模的增长主要依赖于新车保有量的增加,而后者的增长空间受到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从经济方面看,全球范围的经济增速依然低迷,始于2018年的中美经贸摩擦更加重了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新车保有量的增加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政策层面看,部分城市的汽车限购政策趋严和新车指标数量的减少,使车险保费增长空间受到进一步压缩。另外,由于商车费改的推行,车险单均保费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虽然随着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出台,贵阳等部分城市开始取消汽车限购政策,但从整体上看,这一趋势在短期难以扭转。(二)中小保险企业份额进一步下滑从统计数据来看,大致以2016年为分界点,我国车险市场集中度(以排名前三的企业市场份额为度量)表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车险市场中,大型企业份额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份额进一步降低。2016—2018年期间,前三大公司(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65.87%、66.62%和67.47%,每年平均增加近1个百分点。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在2016年以前的市场环境下,中小财险公司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2016年以后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动力明显不足。通过更深入地分析,中小财险公司虽然在2016年以前占据了较多的市场份额,但是以全行业车险经营处于亏损状况为背景的。各公司经过粗放发展后开始市场转型,市场集中度逐渐上升,这也表明中小财险公司竞争能力仍需提高,在发展方式上有待转变。(三)车险整体经营效益恶化从近几年数据看,车险经营利润率下滑明显,整体经营效益恶化。2017年,全国车险业务实现承保利润73.89亿元,承保利润率0.98%;2018年,实现承保利润10.53亿元,利润率为0.13%。承保利润比2017年降低63.36亿元,同比下降85.75%。2018年,73家财产保险公司利润为负,仅有15家保险公司承保利润为正数。我们认为,车险承保利润大幅下降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给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定价权限,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价格竞争力,在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系数上都给予了车主更大的折扣,导致保险公司单均保费下降,保险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刚性减少。二是我国汽车市场进入转型期,汽车保有总量增速下降。2018年汽车生产、销售总量分别为2781万辆和2808万量,同比分别下降4.2%和2.8%。2018年,我国新车销售量首次呈现负增长,市场新车车险保费增量下降。三是各家保险公司都想利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机会扩大或者保住市场份额,车险市场陷入了非理性竞争的恶性循环,车险实际销售费用节节攀升。2018年,全国车险综合费用率为43%,比2017年上升两个百分点。综合判断,上述影响经营效益的负面因素在未来几年也难以消除,车险利润水平将很难快速回升。(四)中介渠道为“王”近几年,保险中介渠道贡献的保费保持在80%以上,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费收人来源。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5家,保险代理公司1790家(其中全国性的24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下属代理网点超过22万家)。2018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3.37万亿元,占总保费的87.4%。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尤其对于分支机构不健全的中小保险公司,更要借助中介渠道的销售网络。三、中小保险公司车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公司品牌知名度低相对来讲,中小保险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金较少,机构网点少,公司宣传力度不够,公司品牌知名度较低,市场营销投入费用受限制,产品价格没有优势,导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低下。同时,由于中小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少,经营成本较高,现金流紧张,在人才引进、产品研发、业务拓展等各方面的投入受到制约,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闭环,在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够健全一般情况下,中小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初期,公司领导层和执行层大都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一些典型的表现有:缺乏战略执行力,没有致力于建立一套透明、科学、导向正确的绩效考核与全流程监控体系。考核往往停留在总目标层面,侧重业务规模与费用总量指标,缺乏对考核目标按照业务流程与管理层级进行科学分解,形成科学的指标体系。危机管理能力不足,对业务经营状况出现持续不利局面,缺乏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能力等。(三)市场战略定位不清晰很多保险业投资者不了解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过度重视公司的短期回报,而经营管理者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些迅速给公司带来规模的项目,采取一些不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这种短视行为经常会导致保险产品的同质化,严重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而且这种短视行为很容易因为经营管理者的更换而发生变化,甚至会动摇投资者对保险行业的信心。(四)服务网络不健全由于成立时间比较短,同时受到注册资本金和监管方面的限制,中小保险公司服务网络的铺设比较缓慢。例如:某个已经发展十年的中小保险公司,都没有在所有省会城市完全实现分公司的布设,更不用说在地市级设立中支公司了。四、促进中小保险公司车险发展的建议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小保险公司既要面对车险市场整体疲软的大环境,又受限于自身先天的短板,生存发展压力相当巨大。但是,由于我国车险市场基数庞大,依然存在较大增长潜力,中小保险公司依然可以从不断增大的蛋糕中获得客观的份额,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明确市场战略定位我们可以看到,在保险业发达的保险市场上,既有大型跨国保险集团,又有众多中小规模的专业化保险公司,这些规模相差巨大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形成了有层次、有序化的发展。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只有实现专业化经营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的中小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细分市场的特性分析,找准公司的市场定位,创新服务手段,实行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形成并建立自己的特色优势,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壮大自己的实力;通过在细分市场中采取独具特色的营销模式,在细分市场中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口碑。职域营销(Work—siteMarketing)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例如某中小保险公司将车险定位为中高端客户车险,通过“职域营销”方式,在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个人车险业务,通过一对一服务模式打造保险管家品牌。经过近10年的发展,该公司已经在特定客户群中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口碑。(二)充分利用保险中介销售和服务渠道中小保险公司服务网络不健全,是自身弱势,但也是经营优势。没有繁多的分支机构,有效地降低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使中小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中。另外,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的专业分工逐渐加强,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完全可以弥补销售网络和理赔网络少的不足,将产品销售和理赔定损的职能进行外包。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对保险中介机构的遴选、考核和监督体系,选择优秀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实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保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三)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和体系中小保险公司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要尽快将公司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起来,使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唯领导马首是瞻的情况。管理制度要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而建立,不仅包含行政管理制度,也包括业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工作流程、授权管理、绩效考核等关键内容,而且管理制度要根据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健全。中小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要充分体现其决策流程短、市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等优势,充分发挥中小保险公司的灵活性。(四)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保险企业文化是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被公司所有员工认可和遵循的具有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的总和。保险企业在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发展、创新的同时,将越来越依赖保险企业文化的建设来实现公司持久和健康的发展。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能够促使保险公司拥有真正意义的核心竞争力,并且更好地促进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要坚定对保险价值观的认同感。保险是市场经济中管理风险的一种手段,与物质商品不同,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换取的是保险公司对未来的一份承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对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要树立“诚信”的文化理念。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保险企业的灵魂。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是保险公司对未来不确定风险的一种承诺,践行承诺是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保险公司要把诚信原则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时时讲诚信、处处立诚信。最后,要培育精诚合作的企业精神。保险企业内部每个部门职能不同,各部门对工作的关注点不同,如在承保环节,核保部门更多地关注如何防范风险,而业务部门更多地关注如何签单,因此企业要培育精诚合作的企业精神,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合力,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况发生。作者单位: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来源: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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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全行业再迎重磅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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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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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应邀出席第二届全国汽修节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第二届全国汽修节于10月9日-10日在河南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圆满召开,这是一届难忘的行业盛会,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报道,组委会直播平台、各网红直播账号及快手官方直播了活动盛况,让汽修人引以为傲,激发斗志,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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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保险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办法(意见稿)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江苏银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江苏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失信行为惩戒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原文较长,小编这里精简一下:一、哪些人需要纳入惩戒范围?①与保险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②依据保险机构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③依据与保险机构之间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④保险机构中的从事经营管理和保险服务的其他人员。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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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出12大利好措施 促进汽车消费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用12大举措促进全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工作,促进全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给予补贴,省级与汽车生产所在市县财政各分担一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税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平缓2020年至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及时拨付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三、加大营销促销力度。加强汽车整车、零部件产销衔接,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展会,提升我省汽车及零部件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扩大武汉汽车展会的规模和影响力。用好线上直播、云端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多渠道营销促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四、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依法依规将省内生产的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加入各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相关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获得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标识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五、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地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七、落实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省内销售和注册登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八、培育特色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九、简化购车交易环节。消费者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采取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等“四个减免”措施,实施“一证办”“一窗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十、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一、优化城市停车管理。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重点,加快已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增加车位供给。在城市中心区的餐饮、商超等场所周边道路增加停车泊位,延长高峰时段允许停车时限。在不影响安全通行条件下,允许城市非严管路段夜间停放车辆(当日19时至次日7时)。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小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调配机制,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二、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经销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对汽车经销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取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延期付息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延长还款期限,简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参考LPR定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当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促进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来源: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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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判断责任的车险事故怎么赔?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案情]2018年7月27日17时许,原告许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鸡笼)由流长往犁倭方向行驶,行驶至犁倭镇老黑山路段时,因右边车道有一堆砂石,许某某随即往左转,与对向行驶的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会车,导致原告摔倒受伤。被告徐某某通过后视镜看见原告摔倒后站起来扶摩托车,之后驶离现场。原告许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用去医疗费16892.88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许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会车后摔倒。”“双方车辆痕迹比对无明显刮擦痕迹。”“我队对此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无法认定。”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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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瞬间没了!这个APP不安全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近日通报,杭州最近发生多起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而这几起案件,都与一款名为“安全防护”的APP有关。几天内多人被同一骗术诈骗据通报,9月26日,杭州袁某在接到冒充公检法诈骗电话后,下载“安全防护”APP,最终导致被骗46万元。同日,杭州翁某接到冒充公检法诈骗电话,被洗脑后按照对方要求在“安全防护”APP上进行操作和登记,被骗300余万元。9月28日,杭州叶某在接到冒充公检法诈骗电话后,被骗6万元,在杭州市反诈中心劝阻后,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警惕!“安全防护”APP不安全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介绍,在这几起案件中,骗子以查案为由,要求受害者下载一款名为“安全防护”的APP。这款APP自带拦截电话功能,导致外界无法及时联系受害人做防范提醒。最后,骗子会让受害人在APP上填写银行卡信息及密码,骗取受害人钱财。警方提示:切莫在陌生APP上填写隐私信息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提醒广大市民:1、公安民警办案查案时,不会向市民索要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更不会要求市民登陆陌生网站或者下载陌生APP等。2、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不要轻易扫取陌生二维码,不要轻易向陌生账户汇款。3、陌生APP安全性无法保障,切莫在陌生网站或者陌生APP上填写验证码、密码等隐私信息。来源:人民网精彩回顾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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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进入10月迎来的不只有小长假还有这些新规它们将影响你我的工作、生活↓↓↓01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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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非持牌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近日,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且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此次《办法》共五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殊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办法》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办法》针对三种常见的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一是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中,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其服务行为应同时满足采用相同方式开展保险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监管制度中相关业务行为的规定;二是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三是其他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执行。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一、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二、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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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双节”假期出行集中交通安全风险加大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国庆、中秋“双节”假期临近,全国将迎来集中出行高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近日,公安部分析了近3年国庆、中秋假期交通出行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今年“双节”假期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发出交通安全预警提示。据分析,今年“双节”假期全国道路交通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假期首尾将出现交通高峰,潮汐式交通流特点明显。根据近年节日出行规律,预计“双节”假期出行高峰为假期前一日(9月30日)和首日(10月1日),返程高峰在假期后两日(10月7日和8日)。近3年,假期首日交通事故死亡占比最高,夜间18时至21时亡人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明显高于平日。二是自驾出行集中,旅游交通安全风险上升。预计今年“双节”假期国内旅游人数将明显增长,特别是自驾游、周边游需求大,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景区、重点路段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压力。三是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多发。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地区高速公路易发生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拥堵,甚至引发多车相撞、群死群伤事故,交通安全风险突出。四是农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五是团雾天气多发,给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公安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假期出行要做好以下安全防范:一是出行前应合理规划,避开交通拥堵。假期出行前请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安全提示、交通路况信息以及气象预报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方式,尽量避开出行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驾车出行切勿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二是自驾过程中应安全为先,杜绝危险行车。自驾出行时,要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特别是轮胎气压、刹车性能,驾驶人要保障充足休息;驾车时要安全文明行车,不争道抢行、强超强会,不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汽车驾乘人员要自觉系好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经过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及交叉路口,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定让行。探亲访友、聚餐聚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三是雨雾天气应减速慢行,降低交通意外。遇大雨、团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降低车速,适当增大跟车距离,减少变道超车。遇紧急情况应提前采取减速措施,避免急踩刹车、急打方向,避免车辆侧滑侧翻、多车相撞。四是客运车辆应守法运营,保障乘客安全。客运驾驶人发车前,要提示乘客系好安全带,切莫站外揽客、超员载客、违规载货。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分心驾驶。旅游包车驾驶人应提前了解旅游线路沿线路况和天气,做到老路不大意、新路更小心。旅客乘坐客车出行一定要到正规客运场站,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黑车”。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双节”假期良好交通秩序。来源:人民公安报精彩回顾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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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示最新一批新产品公告和车船税拟减免车型目录!看看都有哪些车?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2020年9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关于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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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国庆节后轮换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据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9月27日、10月1日至8日、10月10日北京市机动车尾号不限行。节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轮换,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此外,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9月27日、10月1日至8日、10月10日,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不受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来源:北青网精彩回顾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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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收官之年。为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于9月份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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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6项职业资格今年将分步取消!看看都是啥?后续这样做!

教育部发布《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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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车险信息平台综改版9月18号上线!

所在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六、沟通机制各保险总公司在系统升级和验证期间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处理。附件(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2020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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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出的“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16日至8月15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对合理科学的建议予以采纳吸收。《办法》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办法》注重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明确规定仅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将法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以及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明确了常态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条基本应对原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有效结合,强调了职责分工、预案演练、协调配合、信息报告等基本要求。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包括公告营业变更、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为受影响借款人提供灵活支持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规定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应重点支持的领域。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要求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特殊时期金融服务提供监管指引和行为规则。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自然灾害、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的风险对全球金融机构持续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形成挑战,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为指导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普遍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了保障实体经济稳定的支持措施,并调整监管安排,加强对对特定风险的关注。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就应对疫情发布了针对性政策措施,保障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尽快恢复发展。历年以来,银保监会建立并完善了业务连续性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框架;在历次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及时制定发布了加强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政策文件。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服务的长效监管机制,银保监会总结国内外的良好做法和历史经验,制定了《办法》。二、《办法》的特点是什么?《办法》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考虑到突发事件往往情形复杂、紧急、多变,《办法》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三、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什么?一是补齐制度短板,有效衔接和完善现有规定。历年来,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业务连续性监管规则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维护信息系统和银行自身业务稳健运行,以及应对银行业自身风险事件的程序性要求。已有的规则、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状况下保持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支持、调整监管要求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要求和安排。二是总结有效经验、提升立法层级,提供完善的应对工具箱和充分监管授权。银保监会针对历次突发事件发布的政策文件,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和阶段性。对于历次应对突发事件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有必要及时总结提炼。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还出现了需要主动调整监管方式、豁免监管要求的新情况。因此,《办法》通过给予监管部门有效授权、明确工作程序等,依法规范进行监管调整,并为今后的应对工作提供完备的政策工具和详细指导。四、《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将法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以及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明确了常态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条基本应对原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有效结合,强调了职责分工、预案演练、协调配合、信息报告等基本要求。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包括公告营业变更、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为受影响借款人提供灵活支持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规定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应重点支持的领域。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要求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精彩回顾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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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2020年9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拉开了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序幕。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进行改革试点。改革试点赛依托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在山东省举办。改革试点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改革试点赛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以地方政府背书、职业院校为主体的申办机制,赛项涵盖中职赛项和高职赛项。改革试点赛将检验教学成果,体现世赛理念,力求赛出新机制、高水平,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强国作出更大贡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赛区执委会及各赛项执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精心组织,确保大赛安全、质量、公平、廉洁。附件: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实施方案教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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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何时能打?会与流感疫苗冲突吗?最新回应!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秋冬可能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和流感叠加流行,流感疫苗应该怎么打?同时应对全球疫情,相关疫苗的科研、研发创新,有什么新进展?9月14日晚,央视《新闻1+1》连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首席专家武桂珍,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中国研发的新冠疫苗已经有5个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目前中国研发的新冠疫苗进展如何?武桂珍:我正在武汉参与疫苗生产车间安全评审,我国疫苗研发生产方面在全世界走在前列。目前全球共有9种疫苗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中国就占5种(新增一款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合作的新冠疫苗,刚刚进入),进展非常快。新冠病毒是一个高危病毒,需要在负压车间生产。现在正在紧锣密鼓地由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生产车间进行评审,已经有两家生产车间通过审批,正在进行第三家。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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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12日法释〔2020〕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在依法转送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因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延迟,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四、因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五、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其在诉讼中主张该通知系善意提交并请求免责,且能够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属实后应当予以支持。六、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精彩回顾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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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最新汽车销量排名

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赢,助力数据共建!2020年8月轿车销量榜:1.日产轩逸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