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又一停车场实行收费!价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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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政府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县人民中心东、西副楼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维护良好的车场秩序和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佛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停车场管理人,车场日常管理及收费工作由佛冈县合盈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条 所有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均被视为车主或者合法代表人,并需自觉遵守本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三条 本停车场分为县人民中心东楼停车场、西楼停车场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部分。均为机关内部停车场干部职工车辆、外来车辆停放按相关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管理。
第四条 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需按指定区域的停车位内停放,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二轮摩托、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摩托划线处。如有乱停乱放,将被扣锁车辆,需由车主自行向佛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第五条 本停车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停被锁车辆当年累计达3次记录的,限制进入停车场1个月;对逃费车辆立即列入黑名单至下次进场时缴清费用后解除;对损坏场内公物的肇事车辆列入黑名单至双方妥善处理完后解除。
第六条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按照停车场的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不得逆行,时速不超过30km/h。
第七条 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重型车辆驶入,如违规进入造成事故发生,需追究司乘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严禁在停车场內吸烟,并禁止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
第九条 车主停放后自行锁好车辆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请勿放置车内。本停车场仅提供车位停泊,车辆及车上物品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十条 保持停车场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丟垃圾与弃置废杂物;严禁在场内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停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恶意冲撞停车管理系统设施或造成其它车辆损伤的,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在赔偿前,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
第十二条 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的,需向佛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前通知举办事项,并凭活动举办方提供的证明方便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停车场内发生的一般性交通事故、交通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佛冈县合盈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举报电话:县扫黑除恶办 0763-4288121
县公安局 110;0763-4482066
2、举报邮箱: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
3、举报地址:佛冈县振兴路38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来人还可到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报料电话:13318601200(微信同步)
报料邮箱:fgtv730@126.com
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崔钰莹
编审:钟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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