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顶风作案!佛冈一人被抓现行!

佛冈融媒 佛冈新闻News 2022-05-11


禁渔期

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

“顶令作案”会被查处!

为加大打击禁渔期间非法捕捞的力度,营造我县江河流域的禁渔的良好氛围,3月25日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名执法人员联合石角镇龙南派出所2名民警开展禁渔期渔业执法行动。




夜间巡河期间,执法人员在龙塘村委龙盘村河段附近水域抓获非法电鱼嫌疑人一名,经检查后,执法人员依法将电鱼工具和渔获物进行扣押。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下一步,该局将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制度,切实有效开展打击电毒炸及偷捕滥捕等违法捕捞行为,保障我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近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清远市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清农〔2018〕29号)《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清远市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电、毒、炸”鱼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公安机关:110


更多看点

1、曝光!佛冈街头这种乱象,实在猖狂!

2、视频曝光!佛冈一电动车随意变道,结果...

3、佛冈一商铺成“粪水房”?!怎么回事...

4、仅7天!佛冈21人被骗!

5、收藏!佛冈新增的“电子警察”位置,我们整理好了

1、举报电话:县扫黑除恶办  0763-4288121

县公安局   110;0763-4482066

2、举报邮箱: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

3、举报地址:佛冈县振兴路38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来人还可到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报料电话:13318601200(微信同步)

报料邮箱:fgtv730@126.com


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编:崔钰莹

编审:钟海枫

欢迎转发分享,公号转载须获授权

感觉不错点个“赞”“在看”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