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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佛冈一人被抓现行!
禁渔期
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
“顶令作案”会被查处!
为加大打击禁渔期间非法捕捞的力度,营造我县江河流域的禁渔的良好氛围,3月25日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名执法人员联合石角镇龙南派出所2名民警开展禁渔期渔业执法行动。
近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清远市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清农〔2018〕29号)《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清远市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公安机关:110
1、举报电话:县扫黑除恶办 0763-4288121
县公安局 110;0763-4482066
2、举报邮箱: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
3、举报地址:佛冈县振兴路38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来人还可到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报料电话:13318601200(微信同步)
报料邮箱:fgtv730@126.com
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编:崔钰莹
编审:钟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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