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8年5月14日17时52分左右,熊某某在兴义市坪东大道木贾物流城贵阳银行门前通过斑马线时,被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挂伤,造成熊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往汕昆高速兴义西方向逃离。
车辆特征:无牌电动三轮代步车,米黄色,车身有蓝色喷漆(跟耐克标志相似),车顶有四个LED大灯,车前有一根黑色的保险杠,前挡风玻璃上有一根雨刮器,室内有一黄色饰件丝带。
经初步调查,下图驾驶人有作案嫌疑.
联系人:杨警官 18984684158
0859—3223211
简要案情
2018年5月14日17时52分左右,熊某某在兴义市坪东大道木贾物流城贵阳银行门前通过斑马线时,被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挂伤,造成熊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往汕昆高速兴义西方向逃离。
车辆特征:无牌电动三轮代步车,米黄色,车身有蓝色喷漆(跟耐克标志相似),车顶有四个LED大灯,车前有一根黑色的保险杠,前挡风玻璃上有一根雨刮器,室内有一黄色饰件丝带。
经初步调查,下图驾驶人有作案嫌疑.
联系人:杨警官 18984684158
0859—3223211
为尽早破案,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破案线索,望知情人士积极向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成功破案者,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并依法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敦促肇事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减轻或从轻处罚。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想了解更多交管资讯,请关注“兴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