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辞职先删同事微信上热搜?惊动银保监局!这事或许你也经历过!
工作三年多提出辞职,
领导却要求先删同事微信!
不删不让离职,
你会删吗?
你觉得合理吗?
上个周末,
四川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还因为这个离职纠纷,上了热搜
事件经过
王先生是平安人寿的一名员工,今年7月26日,因为长期工作压力大,身体出现了不适,工作了3年多后,王先生向自己所在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区拓管理部天府展二5处39课课长寇女士提出了辞职,需要寇女士在离职文件上签字。
让他没想到的是,寇女士提出了一个“蛮横无理”的要求,让他从手机微信中删除所有同事的账号,否则不签字。
为了尽快辞职,王先生删掉了同事微信,,而对方还特意在他手机上确认,还有遗漏未删除的账号,再次删除后才作罢。事后他越想越不对,他认为寇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还向四川银保监局投诉了,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必须要道歉。”王先生提出,要寇女士公开向自己道歉。
/王先生向四川银保监局投诉后得到的信访告知书/
上级回应
为了保护团队,先征得了其同意
17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尚在外地的寇女士,对方表示,确实在王先生提出辞职时让他删除或是屏蔽其他同事的微信,但并非是强制要求,而王先生也当即表示“马上删”,是征得了对方同意的。
“他1米8的小伙子,我1米5多,他不同意,我难道能把他的手机抢过来删除吗?”寇女士说,她从王先生手里拿过手机,也只是要求他从主管微信群中退出,并不是再三确认是否全部删除了(才签字)。
寇女士解释说,之所以让王先生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是出于对团队和公司的保护;并且在王先生离职去其他公司前,已经有在发布其他公司的产品,这对在职同事的心理是有影响的,所以她才要求或者说请求他将同事屏蔽或者删除。
律师说法
微信涉及个人通讯权
有律师认为,微信涉及到个人的通讯权,每个人的通讯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属于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外人不能任意干预。所以在事件中,要求删除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能以此作为员工离职的限制性条件。
但也有律师认为,如果当时在提出要求让其删除时,员工是同意的,公司并没有强迫其删除微信,那么就不构成侵犯隐私。
网友评论
商业保护不是挡箭牌
这些年,
“屏社交”成为了工作主流沟通方式
微信好友、微信群是大部分职工工作中的“必需品”
员工离职后,
退出所在部门的微信群
或者保持沉默
也似乎成为了一项“传统”
/告辞!/
但是,
商业保护也不能是挡箭牌,
企业处理离职员工的态度,
也是企业形象塑造的方式,
何况这种“走形式”的处理,
也并不能达到想要的结果!
今日话题
那么
公司有权利
要求职工在离职前删除所有同事吗?
如果是你又是否会同意呢?
楼下讨论吧~
end
素材参考:人民网、 成都商报等
撰文:武汉市总工会 MISS J
编辑&制图:武汉市总工会 MIS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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