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公摊?武汉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事件回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
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
房地产交易将正式告别“公摊面积”
近一年来舆论密切关注的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
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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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
“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
有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表述,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清晰的购房参考,防范一些房地产商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
但是,无论哪种面积计算方式,房屋总价都是不变的,对房屋所有人影响不大。比如你房子的建筑面积100平米,单价比如是5万,那么总价500万。建筑面积除以1.333,使用面积大概70多平米,总价500万不变,单价就不是5万了,肯定是高于5万的。
也就是说
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
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难言的“公摊面积”
2018年8月,
新华社对此发表评论《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指出,
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
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
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2018年9月14日,
新华社发表调查文章《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指出,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
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
“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
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
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
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
新华社调研显示:
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
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
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
但时至今日,
都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
对于“该不该取消公摊”,网友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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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说
哇塞好厉害啊:公摊取消,国家必须要制定规则,一层几户共多少面积的,一定需要配比多少的公共的区域,包括小区绿化,道路等。国家必须有政策,不然就是扯淡。
妖怪组合:支持取消公摊面积,至少,我买的心里舒服。该多少就多少。
雪在飞 :收了物业费,就不应该收停车费。地下室也是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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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说
John W:取消公摊面积没啥影响 但是我本来住130的房子变成98平方了,心里接受不了。
Jxcj:羊毛出在羊身上,真的取消了公摊面积房价就高了,而且公摊面积肯定会缩水,还有就是物业管理肯定会大打折扣。
小学姐的班主任:我支持,可是我就想,公摊面积是不是我们使用的?开发商拿地有没有把公摊面积除去?最后成本在谁身上?还是消费者。再者土地权益最后会怎样?我们还有土地证啊。
取消公摊:重庆已经执行17年
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目前政策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住宅建筑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对于消费者而言,当然是好消息,
规范了中国商品房交易市场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
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
能正视公摊面积乱象,
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
充分的预判和化解开发商的“变通式”应对,
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毕竟,房子对于咱老百姓来说,
那可是很多人一辈子的奋斗心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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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请点Zan!
end
来源:武汉晚报、中国之声、湖北经视等
编辑&制图:武汉市总工会 MIS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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