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受疫情影响,有一些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号详解了这一问题。
人社部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作出相应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依法处理,企业照样需要缴纳。
可以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小贴士《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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