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理性自觉
摘 要:制度自身结构的科学性、建构过程的自主性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是影响制度自信效度的三维要素。制度体系由基础层面的制度、中观层面的体制和微观层面的机制构成。从基础层面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高度自信的制度,但是在诸多机制层面并非尽善尽美。因此,坚定制度自信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机制层面客观存在的短板。总体上看,这些短板集中体现在3个层面:机制建设整体水平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度数量与制度质量缺乏合理均衡、执行效力较为孱弱。在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补齐短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抓住关键环节。对此,促进系统优化、发挥正效应、提升执行力、大胆吸收人类文明成果,是必须重视的4大基础性工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自信;短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植根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并从中汲取营养中的制度,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文化共同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和决裂,而是在深刻洞察国情和人民期待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革新与完善。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见优势,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实际上提出了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时代命题。然而,坚持制度自信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其体制机制方面是完美无缺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这就是说,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其鲜明特色和显见优势在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中已经充分展现,但是仍然不能忽视其客观存在的短板,进而需要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创新,以增强人们更充分的自信。具体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而言,就是要看到“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因此,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过程中,应该理性地看到它在机制层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正视这些短板并探寻有效解决办法,才能进一步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更强大的正能量。
制度并不是近代才出现的概念。在最初,它就被看作是约束人们行为、调节交往关系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规范。到了近现代社会,这种“规则”意蕴依然没有发生变化。人们依然把它当作一种行为规范,只不过其内涵有了拓展:既包含成文的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思则更直白地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正式地说是人类设计的、构建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它们由正式规则(成文法、普通法、规章)、非正式规则(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显然,如果从流派划分的话,这就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作为一种分析范式,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把“理性的个人”作为分析起点,认为个人行为及其导致的集合结果都可以从制度安排这个变量中寻求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的功能乃在于界定和约束人们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所采用的策略。因此,在个人与制度之间存在一种双向关系:一方面,制度通过约束规制人们的行为影响政策结果,从而构成个人行动的“策略背景”;另一方面,个人也不是被动的适应制度,而是带有主观能动性地去塑造制度。但是,在现代社会,制度的产生并不完全是行动主体出于个体利益的考虑,还包含着个体对意识形态等外在制约因素的综合考虑。这就是新制度主义在借鉴传统经济学分析框架时作出的拓展和改进。
新制度主义固然对制度的理解作了拓展,但是它固守的个体主义分析方法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阙如。对此,马克思是以整体视角来分析制度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他将制度置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构框架中进行一体化分析,并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制度则属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无论属于生产关系还是上层建筑,制度都要与其相适应。所以,马克思“将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一定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机构和规则的确立过程”。这样,制度就被看作是与既定成产力及其决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并努力维护这种关系结构的规则规范。
一个能够与时俱进地保持创新性的制度,不仅善于着眼现实、回应现实,从现实中寻找创新的动力,而且也是一个保有自信品格的制度。它有强大的自信定力从容面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及由此衍生出各种要求,进而推动自身不断创新。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正是基于这种高度自信,中国共产党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不断使其成熟定型。自信,简而言之就是自己相信自己。《心理学大辞典》把自信看作是“个体对自己能力、品格和力量的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信任自己的情感”。作为主客观共同建构的产物,制度同样有自信的问题。这种自信就是,制度的制定者、实施者和受众对象对制度体系本身及其实施效度和未来预期持以积极肯定的信念和充分认可的态度。制度建设的经验表明,一般情况下制度自信与制度成长成正相关系。高度的制度自信会激发出制度成长更大更强的动力。从已有的制度实践看,有3个因素对制度自信的效度产生直接影响。
其一,制度自身结构的科学性。制度体系的基本结构、框架布局等内在因素对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深层次规制作用。可以想象,一个结构残缺不全的制度,是不可能激发起人们对它的信任和支持。其二,制度建构过程的自主性。制度建设主体基于自身需要和制度成长发展环境的内在逻辑,而不是受外在因素的牵制来实现制度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建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正是紧紧抓住这一点,才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激发创造活力、锻造诸多发展奇迹的现代制度,进而形成强大的制度自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创新实践证明,在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中国人民自主选择了契合改革发展事业发展要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内在规定性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不仅进而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且展现出了强大生命力。其三,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制度之所以能获得社会成员的信任,首要之处就在于这个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具有正向积极效能,能推动生产力、完善生产关系,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其绩效也是显见的。事实证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努力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来完善其所坚持的制度,并努力将这种改革与创造中国的发展和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得所有的体制变革和发展,从而逐渐走出一条以不断提升制度的有效性来增强制度的合法性的制度建设和发展道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
机制层面的突出短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具有显见优势和鲜明特色。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机制层面都已经尽善尽美。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因而,“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明确制度、体制和机制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总体上看,这三者处于不同层面。在整个社会体系里,制度处于宏观和基础层面,体制位于中观层面,机制位于微观层面。从内容与形式的角度看,制度是内容,体制是形式。制度决定和支配着体制,并影响着体制的变化发展;体制是制度的具体呈现和外在表现形式。但是,体制并不是机械被动地依附于制度,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它往往会以其相对可变性等特点,影响和带动制度成长发展。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制度是先进的,但是体制层面尚存在不足进而影响制度效能发挥的重要原因。机制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既体现制度和体制,又包含于其中。而且制度和体制也必须依托一定机制才能运行。正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为直接接触和打交道的实际上是具体的机制。在制度和体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机制的滞后性也是易于显见的。人们通常所言,制度体系的弊端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机制的滞后及其产生的阻碍。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亦是如此。虽然它展现出足够自信,但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问题。实际上,很多情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具体机制层面还存在诸多短板。总体上看,主要集中体现在3个方面:
其一,机制建设整体水平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早在170多年前,马克思就说得很直白,“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业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对于制度体系建设而言,同样如此。作为一种上层建设,其源生推动力就在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个基本规律在古今中外大抵如此。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就认真思考在根本制度确立后,如何在建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建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文中就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作为重点话题来谈。此时,他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旧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最深刻源泉就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生产力之间是基本吻合的,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有关制度建设的思想,提出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论断。这里预设的内涵同样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机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制度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在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对此,俄罗斯著名的经济学家弗拉迪米尔·波波夫很客观地评判说:“中国良好的转型绩效恰恰是因为在国家的制度能力方面,即国家制度现代化的程度。与中国相反,曾以强国闻名的俄罗斯,在转型进程中却沦落到国家衰败,能力薄弱的地步,自然导致俄罗斯陷入秩序崩溃和衰退的边缘”。然而,这并不能忽略具体机制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客观现实。从现实情况看,这集中表现为:经济发展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关系仍然缺乏明晰有效的机制支撑。社会发展方面,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合理,城乡教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仍需拓展。特别是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税务法制不健全。政治发展方面,民主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制度化参与路径仍有待拓展,选举与协商合力发展的机制关联度尚未完全打通。文化发展方面,如何通过机制创新,形成既能维护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又能抵御外来多文化思潮干扰的氛围还远未形成。
其二,制度数量与制度质量缺乏合理均衡。坚定制度自信,实际上预设着这样一个前提:必须让相应的机制有效运行起来,才谈得上制度自信。机制得以建立起来,主要是指其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机制有效运行起来,则是指它具有较高的运行质量。如果说数量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前提和基础,那么质量则是提升制度自信的关键环节。缺少数量,谈制度自信都是空中楼阁;同样,缺乏质量,也不可能让人们对制度充满信赖和支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体制数量建设方面的速度可谓迅猛。近年来的成绩更为显著。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为例。近5年来仅党内法规,中央就制定修订了80多部,超过现有党内法规的40%。其他方面也大抵如此。
实践证明,数量上的扩充为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如何提升机制的质量水平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上,机制的质量已成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影响制度自信的重要因素。实事求是地讲,在某些领域,机制“供给多而质量低”的问题非常突出。比如,在社会治理领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和地方围绕城乡社区建设、信访治理、法治社会建设等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大量规程,有的地方甚至围绕某一个具体问题都制定了详尽细则。但是有些规范彼此之间互不关联甚至相互冲突,远未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合力。所以,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碍于能力的限制,往往浮于表面,部门分割式对待体制机制建设的情况非常普遍,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制度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2017年下半年一度广为流传的“精准扶贫变成精准填表”问题,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就是基层治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系统性设计和整体性推进。实际上,类似的情况较为常见。这些情况累计的结果就是,体制机制建设简单地追求数量供给,不注重质量提升,它不是靠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来实现,而是对不断出现新问题采取应急式对策,体制机制建设表现出急功近利式的随意性,从而导致出现量多质低的尴尬境地。
其三,有效执行力明显不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形同虚设,如同“牛栏关猫”。一项制度是否自信,能在多大程度上激发起人们对它的信赖和支持,不仅取决于制度体系的制定情况,还维系于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在制度自身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执行力越强,制度自信程度就越高。反之,自信程度就弱,甚至根本无法激起人们对它的信赖。也就是说,在根本制度性质和合理性恒定不变的情况下,执行力与制度自信呈正相关系。客观而言,虽然同以前相比,当前制度体系建设中的执行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存在执行孱弱的阙如。“应付执行”“选择执行”“机械执行”“被动执行”和“拒不执行”等,都是其典型形态。
所谓“应付执行”就是,对具体体制机制的理解不透彻、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得过且过;所谓“选择执行”就是,根据个人喜好和偏狭理解,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拖延;所谓“被动执行”就是,缺乏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驴推磨一样被动迟缓地执行;所谓“机械执行”就是,狭隘地、本本主义地机械死板执行,根本没有深入理解根本制度刚性约束与具体机制灵活性应对的关系;所谓“拒不执行”就是,明目张胆地拒绝执行落实。有些制度之所以被当作“纸老虎”“稻草人”“一纸空文”,主要原因就是在传统思维的支配下,机制的刚性力量被严重弱化,从而产生轻视、淡薄态度。“纸老虎”说明了一项具体政策刚刚出台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各方面都很重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执行意识逐渐淡化,口号多于操作。“稻草人”则形象地指出了其威信低,没有实际的约束力,要么追究不严,要么先严后松,不能一抓到底。“一纸空文”则精准地指出了执行力弱的突出表现,一些政策只是被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用来应付上级考核或装潢门面用的,执行者在处理事情时,常常碍于情面、因人而异,利用职权干预执行,表现出“权大于法”“情大于理”随意性。客观而言,体制机制的执行力不强,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熟人规则也有一定关联。费孝通先生在《乡土社会》中提出的“熟人社会”,杜赞其先生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提出的“文化关系网络”,均表明熟人“关系”对规则的执行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现代公共理性孱弱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习惯于找人、依靠关系、走后门。可想而知,在这种人情大于法则的情况下,已经得以建立的规则何以得到有效执行?
“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都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这一辩证法告诉人们,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时,要理性地看到其具体体制机制层面所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进而通过补齐短板更好地坚持完善制度,进而坚定制度自信。补齐短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抓住4个重点环节。
其一,促进制度体系的系统优化。这里实际上强调的是系统性思维。恩格斯早在170多年前就提出,“当我们通过思维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这就告诉人们,世界万物是复杂关联的。制度建设同样如此。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内在各要素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的。这早已被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所证实。因此,在坚定制度自信过程中,应把系统化建设摆在首位。制度体系包括制定设计、制度执行等多个要素,它们既各有分工又相互关联、协同配合,最终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此,制度体系的系统优化不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各自发挥功能,也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强调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关联,促进整体性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继续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因此,必须狠抓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建设。
总体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包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所以,促进制度系统的优化,就是要健全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基本制度,让这些领域的制度都能齐头并进,共同构筑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大厦,而不至于缺少某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再立足基本国情,调整制度结构,协调体制机制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制度体系,努力让制度体系发挥最大功能,使制度体系实现优化目标。同时,还要着力进行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使其具有宏观层面的指导和规范意义,避免出现制度失衡的局面。特别是要注重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衔接,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处境,以最大限度构建制度体系的良性运转机制。
其二,发挥制度体系的正效应。从制度体系效应的本身性质看,一个制度体系既可以发挥积极的正效应,也能发挥消极的负效应。所谓正效应就是指,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能够合理调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相反,就是负效应。自然状态下,任何一项体制本身都内涵正效应与负效应的双重效应。对于制定者来讲,希望的理想状态当然是发挥正效应。因此,要正视正效应对制度自信的重大意义。无数实践证明,“制度绩效决定了制度自信,有助于消除制度建设、变革过程中的‘妄自菲薄’,避免‘数典忘祖’式的改革实践”。也就是说,正效应越高,制度自信就会越强、越持久。实际上,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过同样的问题:“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在这里告诉人们的就是,要重视并注重发挥制度体系的正效应。由此可见,激发正向效应并在基础上提高绩效,构成坚定和推动制度自信的基本逻辑。
如何提升绩效、发挥正效应?一是增强约束力,防止权力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政治铁律。要预防出现权力腐败,就应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明晰权力行使的范围、界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出台“八项规定”,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拍,有效净化干部队伍不正之风。其主要出发点就是提升具体体制机制的执行力。事实证明,其威力是巨大的,理应继续坚持。二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权力与权利是一体两面,权利是权力的渊源。强有力的保障权利,最终才能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制约。因而,在提升正效应过程中,要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平台保障。三是调节利益关系,提高社会运行效能。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这样评价制度体系的作用“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实践证明,有效率的组织要求,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配合,追求整体性利益结构相一致,有助于实现组织内部的有序运行。因此,要把机制作为连接现代社会组织各部分之间有序运行的脉络,打破利益分化局面,从而降低矛盾冲突,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但是,发挥机制正效应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诚如邓小平所言,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首先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用”。这就是发挥机制正效应的目标归宿。
其三,提升执行效力。在制度建设的系统工程里,执行力是重中之重。在制度体系健全的情况下,执行力与制度自信的强弱效度成正相关系。因此,人们在讨论制度自信时,往往会重视执行力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一再证明,执行力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关键。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靠制度”,就是强调执行力。但是,制度体系的执行力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首先受制于人们的心理认知。正所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数实践表明,认知是提升执行力的基础环节,在基础上形成的认同则是其关键环节。如果社会成员没有正确的认知,或者一知半解、缺乏发自内心的认同,那么具体机制就得不到坚决执行,其执行力自然孱弱。
因此,提升制度体系执行力需要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巩固扩大制度体系的群众基础。唯物史观一再警醒人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实践的根本推动力量。重视群众作用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基础。对于制度体系建设而言,人民群众是其执行者也是最终评判者。因此,在制度体系出台前,要在认真贯彻国家大政方针的同时,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汲取人民群众智慧,增强其内容的针对性,使其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愿,进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制度体系执行的透明度。政府是制度体系建设的直接推动者,建设什么样的制度体系、如何执行它,需要政府向公众宣传教育。因此,在具体机制出台后,各级政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媒体方式积极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公众的知晓意识,减少解读的差异性,使民众的理解与政府保持一致。三是加强选择性激励,破除执行困境。集体行动的困境在制度体系建设中始终存在——人们总是希望在集体行动中让其他参与者替自己买单,而自己可以坐享其成。显然,这只是一厢情愿,实际上行不通。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想,最后每个人的利益诉求都得不到满足。而这恰恰是执行过程中的突出困境。因此,必须着力破解这一困境。何以破解?一个有效办法就是采取选择性激励,即对遵守者予以奖励,对不执行者予以惩处,从而最大限度将“搭便车”行为降到最低限度。
其四,大胆吸收人类制度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既是独特的也可以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人们在建构适合自身需求的制度时,可以理性态度借鉴参考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有其独特优势,彰显中国特色,但是它并非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西方国家的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性质上自然不一样,但是有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就提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具有包容精神的民族,吸收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策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照搬照抄,“要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不能数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只能将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作为参照,而不能当作可以直接复制的素材。二是要努力实现国外经验的本土转化,即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进而转化为自己的东西,而不是直接复制拷贝,更不能邯郸学步。
“今天的中国,在重新走向富强的同时,也将再一次为人类开拓出更高的制度文明”。在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继承创新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21世纪人类政治生活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制度创新。历史和实践证明,它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人们对它具有充分自信。但是,自信并不是盲目的自我迷恋,而是建立在充分自我认知的基础上,理性正视它所存在的不足。这正是认知具体体制机制短板的深刻缘由。这也恰恰证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封闭、僵化的,而是开放、发展的。因此,提出体制机制短板的问题并不是妄自菲薄,而是持以理性认知。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善。
陈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理性自觉[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0(4):6-11.
陈朋(1979—),男,湖北黄冈人,特约研究员,博士,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