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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与老年贫困消减

陈友华    庞    飞

摘   要精准扶贫是针对以往粗放型扶贫方式提出的扶贫方略。提高扶贫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是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件。老年贫困人口是贫困群体的主体,要低成本、高效率地消减老年贫困问题,要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即更多地依靠制度性力量,更多地依赖市场力量。只有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的“普惠+特惠”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老年人口精准扶贫的政策初衷,从而提升社会的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精准扶贫;养老问题;老年贫困


一、老年贫困与精准扶贫

     

       贫困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只是在不同时代其表现形式略有差异而已。贫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贫困指经济(物质)贫困,而广义的贫困除了经济贫困之外,还包括精神贫困。由于经济贫困对于精神贫困具有基础性作用,且在现实中更好辨识,现实中的贫困更多指经济贫困。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经济需求和精神需求都存在满足的先后顺序。从个体层面而言,主要表现为以生物性生存需要为基础的由低到高的需求满足规律,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此解释得比较充分,在此不做赘述。从社会层面来说,主要体现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个体生命支撑的主要内容也会存在差异。传统社会物质匮乏,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有时都难以满足,因而总是通过宗教及文化极力限制与压抑人们的欲望;现代社会物质极大丰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不同类型及不同层次的需求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更多强调释放人们的欲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而促进个体价值的多元实现。基于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考量,任何社会形态中对贫困人口所提供的需求满足都要低于其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主流需求内容。人类在与贫困做斗争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个体需求的层次问题,还要对社会整体所处的阶段予以明晰,否则其实践努力不仅无法取得成效,还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精准扶贫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靶向性”精神指引下,具备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即生命个体的需求靶向和社会阶段的主要需求靶向。从生命个体的需求靶向来看,由于不同区域、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社会成员的需求存在差异,同时不同群体在社会空间中所处的情景、掌握的资源也都不同,因而不同社会成员的贫困程度、贫困原因及脱贫难度都存在差异。有研究显示,我国老年人口群体更为脆弱,其贫困发生率远高于其他群体。从社会层面的阶段性来看,我国主要还处于工业化社会阶段,主要问题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多元与多层次的需求。对贫困人口的关注主要限定在以满足其基本生存需求为目标,体现生活品质的需求不应成为目前脱贫工作关注的重点。


二、老年贫困与养老问题


      人类的各类需要多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换而获得满足,在以社会分工提升效率的现代社会中更是如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到来,货币成为交换的共通媒介。理论上讲,人们只需拥有这一媒介,就可直接通往任何满足需求的商品,在物质丰富、物流发达的今天更是如此。由此,货币逐渐由服务于人们生活的手段变成了目的。总体上讲,现代社会人们需要的满足条件只有两个:货币和商品。当然,这里的商品不仅包括物质产品,还包括服务产品。因此,老年保障内容分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两个部分。

      养老成为问题,要么是作为货币的经济保障出了问题,要么是作为商品的服务保障出了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作为资源的表征物,对其他因素具有根本性、源发性的影响,其他因素与问题都是货币因素的衍生物。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与货币相结合,必然衍生出商品或服务,货币具有第一性。由此可见,养老成为问题,主要是货币出了问题。换句话说,养老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老年贫困是养老问题最为基础、最为突出的内容,是解决养老问题中其他内容的基础与前提。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贫困是一个发展经济学命题,经济是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支撑,是最根本的安全保障。从经济层面而言,贫困是物质生活贫乏的一种经济现象,由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基本生存需求无法获得满足的人们表现出来。任何社会都会有对人们的基本生存安全予以支撑的社会机制。现代社会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编织社会安全网。从整个社会运行来看,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人类竞争性生存中的兜底性制度设计。社会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社会个体为了更好地生活,努力向社会贡献自己的资源或潜能,从而获得社会不同层次及类型的社会地位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资源。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个体在社会竞争中因缺少资源或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陷入暂时或永久地影响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生活状态。社会不同群体的致贫原因千差万别,因而其扶贫措施也应该因人而异。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少年儿童与残疾人等由于缺少与社会交换的资源,其贫困问题只能由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予以消减,成年健康人群主要应该通过劳动,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而消减。

      基于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特点以及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对人们生活的主要支撑内容存在差异,老年社会保障的内容及其优先顺序在不同的社会中也各不相同(表1)。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物质匮乏,政府、市场与社会于都不够发达,财富积累较少,对个人生存的支撑主要靠家庭,其次是邻里互助,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为基于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而社会保险是为化解现代社会的系统性风险而构建起来,主要考量之一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因而传统社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在现代社会,家庭功能遭到严重削弱。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已经积累起较多的财富。但与此同时,最大挑战在于其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未知风险。因此,基于风险分摊的社会保险制度自然成为现代社会建设的中心内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个体编织一张基于基本生存需求的经济安全网。而这张经济安全网编织得还不够紧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某些漏洞与不足,需要依靠社会救助制度去弥补,因而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漏洞的补救性措施,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但无论是基本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助,在现代社会中都是基于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属于雪中送炭性质,而社会福利则是为满足更高层次的、追求品质生活的制度设计,属于锦上添花性质。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基本社会保险是基石与基础,社会救助是必要补充,而社会福利则属于锦上添花。

      首先,老年人的生存问题是任何社会保障制度都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传统社会主要靠家庭内部的“养儿防老”机制加以保障。现代社会由于家庭功能被严重削弱,其部分功能逐渐被社会取代,社会逐渐成为养老的最主要责任主体。以应对老年人生存问题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凸显。其次,在现代社会,伴随着经济增长、科技进步与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健康成为吃饭之外的老年人第二重要需求,因而作为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仅次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第三,纯粹以提升生存品质的基本社会护理保险的重要性则位列最后。总体而言,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管吃饭,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管看病,基本社会护理保险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特别是个体在生命最后阶段的生活有一定的品质。在任何社会,吃饭最重要,看病其次,生活品质最后。由此可见,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来看,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基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不同而呈现出先后顺序之分,但就为社会个体提供安全支撑的角度考量,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满足个体基本生存需求大于提升生活品质及发展需求的理念是一致的。

      但我国在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内容重要性认知上仍存在某些偏差,从而导致了部分不切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践。我国目前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这是对我国国情的精准判断,在这一国情下消减贫困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题中之意。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来看,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也早已具备了建立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但我国在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及个人的责任分担非“精准”,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底层社会群体的保障不足与对上层社会群体的保障过度。从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内容来看,存在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者间关系的认知模糊与处理不当,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在现实执行层面出现雪中送炭不足锦上添花有余的现象。如在农村老年人吃饭问题还没有得到制度性保障的情况下,在全国各地建立尊老金制度与老年人乘车优待,甚至有人还倡议建立老年社会护理保险制度,致使社会保障内容优先顺序紊乱,制度公平性不足。不仅如此,对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与关系的模糊性认知与不恰当处置,还影响到社会救助制度本身的建设,致使其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城乡分割,碎片化问题严重,因“看菜吃饭”而导致的救助不力与“奢华”并存,“连坐”式的权利捆绑和弱势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我国养老问题的消解,甚至会进一步加剧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


四、精准扶贫与国民年金

   

      人类在解决老年人基本生存问题上既有经验也有教训:结合相应的社会发展阶段,建立健全与之相契合的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社会为个体编织的基本生存安全保障网,在保障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础上维持社会秩序,从而使得这一制度同时具备效率和公平特点;另一方面,稳定制度运行,是国家意志得以实施的最有效方式。从长期来看,通过制度和非制度两种方式来贯彻国家意志,制度的效率与稳定性、可持续性明显高于非制度行为。

      精准扶贫是针对我国以往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新思路,这一方案与以往的扶贫相比,重在精准。精准强调的是效率与效果,扶贫强调的是公平,精准与扶贫结合在一起,体现了对效率与公平的共同追求。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非制度化、政策杂乱、碎片化、社会救助不力、公平性不足等,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瞄不准”难题,致使许多地区扶贫行动的形式大于内容,扶贫行动漂浮于问题之上,最终导致运行成本高昂于而收效甚微,即使存在表面的效果,那也可能仅是“幻影”,这一点可以从贫困户担心脱贫和干部求着贫困户“配合工作”的怪相中看出。

      精准扶贫就是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进而实现精准脱贫。这一逻辑在实践中存在操作上难以跨越的难度,不仅可能无法有效地消减问题,而且可能会将问题复杂化,提升扶贫行动的成本和解决问题的难度,从而无法达成精准扶贫的初衷。要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在笔者看来,不要浮于对问题的表面理解,而是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的初衷及所反映的问题,把握“精准”的核心,即低成本、高效率地消解贫困问题,从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要达到“精准”的目的,无论是我国的传统文化智慧,还是西方社会的运行历程,在一定程度上都为我们提供了参考。老子曾说过:“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的无为而治是顺规律而行,而非无所作为。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以及西方国家发展历程来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国家“无为而治”的典型范例。市场通过人类的本性与冲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其资源调配高效,运行成本低廉,成为效率运行的最优模式。西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与市场运行相契合的社会制度,甚至本身就是为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服务的,从现代社会对效率与公平的判断标准来说,这一制度的适度运行,既能保证市场与社会运行的效率,同时也能体现社会公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相互促进。但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需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适时的调整,无论是过度地偏向效率还是公平,都不利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过度偏向效率,损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秩序和长治久安,并因无法提供效率发挥的环境要求而无法释放社会发展效率;过度偏向社会公平,效率会被公平压垮,从而损害社会发展的动力,最终影响社会公平的长久实现,目前西方国家所面临的高福利困境正表征着这一切。

      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要“精准”地解决老年贫困问题,应依赖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可借鉴2005 年世界银行提出非缴费型“零支柱”养老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年金制度,通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并运用市场力量,对老年贫困问题进行“对焦”,从而达到老年精准脱贫的目的。


五、普惠与特惠:效率与公平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要精准地消减老年贫困问题,必须依赖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从手段还是目标而言,都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避免人为干预带来简单问题复杂化。对这一问题的深刻理解,还需要明晰普惠与特惠、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目前对社会弱势群体关注的研究中,最后的应对措施大多是提升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度,加大政府投入。但具体到政府如何加大投入?投入能从何而来?按何种标准投入?在加大投入过程中如何体现效率与公平?在已有研究中由于更多地将视野聚焦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上,缺少宏观整体层面上的通盘考虑,依据“特惠”逻辑提出的相应对策,对以上问题避而不谈,从而使得中国社会政策碎片化现象异常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受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普惠+特惠”的关系,从根本上体现的是生存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生存是基础,发展是补充”或“先生存,后发展”,以及在责任分担上的“吃饭靠政府,改善靠自己”,这样的公理性论断笔者相信无人不赞同,但是其衍生出来的“普惠+特惠”之关系,人们的认知就没有这么清晰,甚至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颠倒了二者间的关系。在忽视我国老年贫困问题,部分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还缺少制度性保障的前提下,却大力投资以满足部分老年人发展层次的需求,形成“特惠+普惠”的实践逻辑,从根本上混淆了生存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导致社会运行效率的下降与公平性的恶化。“普惠+特惠”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逻辑,是效率与公平共同提升的重要逻辑基础。

      以国民年金制度为例。国民年金作为一项普惠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部分西方国家和地区在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对低收入进行定义和测量,从而提出的一项既简洁,又极具操作性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国民年金制度具有以下优点:第一,国民年金是通过缴税机制筹集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承担,制度简单,运行成本低廉。第二,“零支柱”的运行规则,避免了部分贫困人口因缴纳不起税赋致使其老年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景出现。第三,国民年金制度的设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能通过缴费与不缴费相结合,既可达到保基本,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又可实现部分人晚年生活的改善,满足其发展的需求,既可体现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又能兼顾效率与激励,这样既能达到兼顾各方利益,还能充分激发国家、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在制度建设中的活力,使多元主体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实现各主体的效益最大化。第四,国民年金享有者的唯一条件是年龄限制,将老年人的权利与家庭成员收入进行了切割,避免了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的利益捆绑,从而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障从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以适应社会变迁与时代的需求。第五,国民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适当地降低企业与职工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在我国逐步提高退休年限的背景下,能够适当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不仅为制度的实施降低了阻力,为其可持续运行创造了条件,而且能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既能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体现社会运行的公平性,也能促使通过在保障基本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的制度设计,考虑地方、个人的特殊性,充分激发参与制度运行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体现社会的效率。第六,国民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公平与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制度进行合理性满足,一方面可以消除因人为的、非制度行为带来的社会不公平感,减少社会矛盾,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促使体现社会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利用市场来“惩治”懒惰,对人们的价值观进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积极引导,从而提升制度的效率性激发,进而使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生产性效应。

      因此,对我国养老问题要进行“精准”解决,需要通过构建“非精准”的、契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普惠+特惠”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制度行为在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对人们的发展需求进行最大限度的激发,从而国家、企业、社会、家庭及个人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寻求各自效益的最大化,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效率,在效率的激发中实现公平。


六、结论与讨论


      1.结论

      精准扶贫是针对以往粗放型扶贫方式而提出的新的扶贫方略。精准体现对社会运行效率的强调,而扶贫又体现社会公平实践,所以精准扶贫既体现社会效率,又强调社会公平,是追求社会的效率与公平的双重实践。

      老年贫困人口是贫困群体的主体,同时贫困也是我国养老最为突出的问题。老年贫困问题消减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精准扶贫的效果,更影响我国养老问题的化解。老年群体是社会的过去与未来,他们是过去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群体,是目前劳动群体将来生活状态的他者演练,因而老年人口的生活状态与水平不仅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密切联系,还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针,只有老年群体在社会中拥有相应的地位和尊严,我国传统“尊老”美德才能延续,文明也才能得以展现。

      要低成本、高效率地“精准”消减老年贫困问题,就不能只是从形式与表面上对“精准”予以理解,而应该将个体的需求层次,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对社会整体需求满足内容进行精准匹配;应该在明晰我国目前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清晰社会保障内容间的关系与优先顺序,从更深层次上理解普惠与特惠的相互关系及其政策效益,在普惠基础上发展特惠,建立国民年金制度,充分调动国家、市场、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力量,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消减我国的老年贫困问题。换言之,从长远来看,市场和制度看似“不精准的手”,才是对贫困群体精准对焦的有效手段,也是消减贫困、实现社会效率与公平的最有效途径。

      2.讨论

      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以往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新的解决方案,该方案为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新的方向。但在该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从深层次上对“精准”的初衷和其核心要件予以理解,只是从表面上试图通过人为力量对贫困问题进行“精准”地快速摘除。从而在此过程中,不仅可能提升了问题解决的成本,甚至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加大了问题解决的难度。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操作过程,排除了市场的价值引导,助长了“懒惰文化”,不仅可能没有提升社会公平,反而可能恶化了社会正义,不仅可能没有消除社会矛盾,反而可能增加了社会冲突。欲速则不达。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将一个发展经济学的问题转变为一个政治学的命题,导致在扶贫过程中出现了争当低保户、干部求着贫困户以及“皇上不急太监急”等怪相。我国目前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由于改变了问题的性质,从而出现了许多需要我们注意与反思的问题。限于篇幅,在本文中仅提出两个较突出的问题,力图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关注,进而将研究引向深入。

      (1)精准扶贫与安贫乐道

      贫困虽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但却是一个现代的历史性概念,是现代社会将人类的欲望从宗教与文化的束缚中释放出来以后,在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造就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现象。在传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长久以来人类都将欲望看作洪水猛兽,欲望是人类痛苦的根本来源,欲望也是阻碍人类追求解放的最大敌人,安贫乐道成为人类生活追求的最高境界。到了现代社会,人类将自我欲望予以释放,激活人类对物质欲望的追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生产力,试图通过从挣脱物质对生命的束缚开始,逐步获得自我解放。所以,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只是人类追求解放的方式不同,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差异根源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在现代社会,追求富裕成为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故此,富裕不仅是财富的表现,还承载了道德与价值观的意义,在此背景下,贫穷自然被赋予了耻辱的价值内涵。但这是现代社会发展早期的价值形态。现代社会在造就物质丰富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痛楚,促使人们对现代性进行反思,由此成就了人类思想的繁荣,产生了一大批伟大人物和伟大思想,如孔德、涂尔干、韦伯及尼采、福柯、阿伦特、鲍曼等对现代社会进行了深入的反思与剖析,在对现代社会批判的基础上,试图为人类的解放寻求出路。通过他们的思想,可以认识到贫困问题的社会性与文化的面向,贫困的羞耻感来自主流社会的价值压迫性。他们的思想促使人类由纯粹追求财富向“乐道”的回归,强调对个体及其价值观的尊重,反对权力的压迫。

      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对精准扶贫进行操作化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脱贫光荣,安贫可耻”的价值引导显然不合时宜。首先,安居乐业是社会治理的目标状态。对民众的物质欲望的激活,在缺少持续性满足机制的条件下,会激发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既不利于安居乐业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这一宣传口号虽然是针对我国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来的,但那些问题并非完全是价值观和个人生活态度问题,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更多是制度设置与实施的问题。因此,这一富含价值引导的宣传,因掩盖了问题的核心,从而难以把握解决问题的关键;再次,这一宣传口号夸大了个体在脱贫中的责任,甚至给予价值污名,而隐去了政府、社会和制度因素,从而在化解贫困问题中为推卸个体以外的政府、社会和制度责任埋下了种子,最终不仅不利于贫困问题的消解,反而成功地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了污名化;最后,这一宣传口号突出了“安贫”的经济与政治危害,忽视了“乐道”的价值引导。例如,在“乐道”基础上的“安贫”,是否也是可耻的? 对“乐道”性“安贫”进行耻辱性指责,到底是谁可耻?同时,“脱贫光荣,安贫可耻”的宣传口号是我国贫困问题解决方式政治化的反映,也是因扶贫过程助长了“懒惰文化”,加大了问题解决障碍的外在表现。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对之进行深刻的反思。

      (2)体制脱贫,何以可能?

      我国目前主要有两股扶贫力量:一是政府分派的体制内的扶贫人员,这部分人员是制度性力量,也是中坚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是非制度性、体制外的社会力量,是扶贫的补充性力量。无论是体制内力量还是体制外力量,多是资源再分配机制。前者资源最终主要来自国家税收等强制性制度收入,后者资源主要是政府资源的输送、市场与社会的捐赠以及有偿服务获得的收入。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扶贫以政府资源输送为主。所以,无论是体制力量还是非体制力量,其资源主要来自政府的输送,这在扶贫行动中必将注入权力的意志,从而导致资源分配不是满足市场与现实的需求,而是符合权力的运行规则,导致扶贫行动与脱贫需求相脱节。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精准”扶贫的“非精准”实践。扶贫行动与脱贫需求的脱节,致使体制性脱贫可能事倍功半。

      另外,体制性脱贫事倍功半的原因,还来自于实践脱贫行动主体的职业特征。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扶贫力量,对整个市场来说,多是服务性职业,其职业的生产性主要通过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提升市场产出来体现,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与直接在市场上创造财富的主体相比,直接创造财富并非其专业(职业),其实际创造财富能力也较弱。同时,无论是韦伯对科层制的阐述,还是米尔斯对中产阶级的剖析,体制内外的这些工作人员,都无法担当起带领贫困人口通过财富创造摆脱贫困的重担。若依靠这些“服务人员”去帮助贫困人员,只能是给“鱼”,而无法给“渔”,从而无法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消解贫困。

      那么,是否通过体制方式无法达到脱贫的目的?笔者认为,倒也未必,关键看由谁来主导资源的分配。消减贫困主要还是必须依赖市场,不仅依赖市场财富的创造与供给,还要运用市场的力量与逻辑。具体来说,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扶贫过程中应该仍然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将贫困者与市场资源进行链接,不仅要减少对市场的干预,更要对市场进行必要的政策扶持,依靠市场的财富创造力来化解贫困。如在政府财税优惠政策扶持下生产力向贫困地区布局,通过增加贫困地区的就业机会来消解贫困,从而使扶贫资源不仅仅只是消费,同时还注入了生产效能。与此同时,构建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制度行为消减贫困问题。从长远来看,扶贫主要靠市场,而非市长。


陈友华,庞飞.精准扶贫与老年贫困消减[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0(4):24-29.


陈友华(1962—),男,江苏如东人,教授,从事人口社会学与经济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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