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徐倩.老龄数字鸿沟根源剖判与数字包容社会构建方略[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4(2):94-101.
作者简介:徐倩(1988—),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老龄社会治理、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双碳战略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
(徐倩老师近照)
摘 要:近年来,数字信息技术革命高歌猛进,随之而来的数字鸿沟、数字排斥及数字贫困使得老龄群体的社会生存举步维艰,加之“数字弱势性”不会随科技更新与代际更迭自行消失,反而会随数字化程度的提高使得数字资源的分布更加不均衡,对于老龄群体会造成更加普遍的歧视。为推进老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建设,以伦理-现实二维框架为分析视角,着重探讨数字鸿沟存在与产生的社会根源及演进机制,探讨老年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的建构方略,得出基于强化数字权能、细化社会支持、优化公共服务3个维度从根本上改善老龄群体数字弱势性的结论。
关键词:数字鸿沟;代际冲突;老龄友好;数字包容;数智社会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几乎使得原有全部的社会联结方式断裂——原来需要面对面实现的资源互通、服务传输等几乎全部需要通过数字信息化手段得以实现。诚然,这需要强大的软硬件支撑与互联网接入系统支持,然而网络互连互通效果能否达成,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网络资源使用能力。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促使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人们在互联网接入、使用及受益等维度的差异也在无形中被放大,由此便生成了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新“数字鸿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的突出特点是“超级老龄化”,即超大规模、超快速度、超早阶段和超稳结构。加之我国老龄化与数字化几乎同步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老龄化与数字化的“共振”,从而导致了老龄群体所面临的数字鸿沟不断加剧,老龄群体几乎被阻隔在数字化生活之外。这一矛盾的核心是现行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体系同老龄化和老龄社会不相适应。
麦克卢汉曾指出,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今天我们可以说,先是我们创造了数字信息技术,然后是数字信息技术再造了我们。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数据信息的应用发展与变革不能只顾技术创新而罔顾价值伦理底线,要尊重人,应当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于是我们开始反思,数字信息时代是否再生产出了新的不平等?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在保障特殊群体权利的同时满足其异质性需求?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多元社会中倡导并实现代际包容、全龄包容、多元共享与智能创新?由此推知,我们应该达成这样的共识:在时代迅速变迁的背景之中,人们不仅应该关注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应该关注人类自身的人文境遇,包括普通社会成员物质生活状况、谋求发展的技能与效能等。笔者试图以“伦理-现实”二维框架作为全新的分析视角,着重探讨数字信息技术迅速扩张时代的数字鸿沟存在与产生的社会根源,进而探讨致力于弥合老龄数字鸿沟的“老年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建构之具体方略。
//一、何以存在:老龄化与数字化“共振”引致并扩大数字鸿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在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数字红利的社会覆盖面日渐拓宽之余,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得老龄群体在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进程中逐渐被边缘化,横亘在老龄群体面前的数字鸿沟不断加深。众所周知,“数字鸿沟”指的是在数字化进程中,受制于数字信息技术资源的稀缺性,不同群体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的可及程度、拥有程度、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存在巨大差异,数字红利无法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由此造成的信息落差及贫富分化趋势。对于老龄群体来说,由于其在获取、掌握和运用数字信息时较之于其他群体存在普遍的滞后性,由此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获取和运用数据信息,进而成为“数字弱势群体”甚至成为“数字难民”。数字鸿沟正在不断加剧老龄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由于数字化能力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行为阻隔和代际隔阂的趋势,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平等、公平和效率。“双化”同步——老龄化与信息化共振引发严重的老龄数字鸿沟。
1.规模庞大、增长迅速、结构稳定的老龄群体成为数字鸿沟的“弱势担当”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亿人,占13.50%,较之于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不仅如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还呈现突出的“超级”特征,即超大规模、超快速度、超早阶段与超稳结构。据联合国测算,1990—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为2.5%,同期我国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为3.3%,世界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的9.3%,同期我国由6.1%上升至11.5%,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的速度和比重,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1.9亿人,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全世界每4个老年人中就有一个可能是中国老年人。不仅如此,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时间还被大大压缩了。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甚至数百年,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我国仅用了18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人口老龄化进程还在不断加快。“超早阶段”指的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富老同步、先富后老相区别,我国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人口老龄化。“超稳结构”指到21世纪下半叶,我国社会人口形态将变得简单而稳定,60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将维持在3.8—4.8亿,老龄化率将维持在36%左右。
2.数字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成为老龄群体遭遇数字鸿沟的“强势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数字信息技术助力科技创新发展,为我国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由此产生的数字信息红利也使得百姓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各类数字网络信息平台与应用的加速推广与普及,二维码、健康码、在线服务、网上购物及各种智能穿戴广泛使用,使得人们的衣食住用行以及医疗、通信均与数字信息技术实现了深度互嵌。遗憾的是,数字信息及互联网技术不仅未能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的“通用益品(all-purpose goods)”,反而使得部分老龄群体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10.32亿网民中60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达到11.53%,老年网民达到了1.1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43.2%。老龄网民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其在网民总体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这意味着互联网适老化改造势在必行。由于技术发展、知识更新、设备升级的超速运行远远超出了大多数老龄群体的自身素养、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这无疑使得数字信息技术与这一群体平均数字使用能力之间的落差与日俱增,于是他们便很难获得信息化服务分享数字化福利,日益被数字信息社会所隔离,甚至被排斥。许多老年人没有健康码、没有行程码、不会预约挂号、不会扫码乘车、不会网上支付,在出行、就医、购物和社交时遭遇重重障碍,这个群体中的大多数已然被日新月异的数字信息社会边缘化。
3.智能设备与数字产品适老化设计缺位成为老龄群体遭遇数字鸿沟的“硬性障碍”尽管学习能力下降是导致老龄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不佳的重要因素,但现有数字化产品及公共服务未能关照老龄群体异质性需要,是造成“代际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适老化智能产品理应是弥合老龄群体数字鸿沟的有力工具之一,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在售的所谓“适老化智能产品”大多在性能设计、用户体验等方面忽视了老龄群体“简洁、安全、经济”的诉求,仅将老龄群体需求简化为“字大声高”与“廉价耐用”。较之于更低年龄群体,老龄群体在智能设备个人拥有、海量信息甄别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智能平台软件操作、网络资源贯通整合等诸多方面均存在着理念思维、认知能力、知识储备、经济实力、实际操作等诸多劣势。因而,无论是设备硬件还是程序软件方面,对于老龄群体异质性需求而言均存在功能过多、信息过载、程序过繁和安全未知等弊端,为老龄群体带来了看不清、听不见、找不着、搞不懂、点不准、不了解、不安全、不会操作等诸多不便,久而久之,日久弥深的负面体验极大增加了老龄群体对于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的心理焦虑感及社会疏离感,极大加剧了他们对“数字鸿沟”及“数字难民”的主观感知度,即“习得性无助”。在此情形之下,愈发扩大的数字鸿沟也大大削弱了部分老龄群体社会参与效果,而后疫情时代催生的“线上参与、线上互动”模式,对老龄群体既有的“熟人社会”的参与方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和大幅替代,他们还未适应“人机交流”模式的同时,就被贴上了数字化“能力不足、行为受阻、表达缺失”的标签,这无疑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正随着新的传播技术变革而不断扩大,这种“大峡谷”一样深的数字鸿沟最终会危及社会公正与民主,并引发严重贫富分化和社会裂解。事实上,这关乎信息社会的平等与正义,即某些群体在信息可及方面遭受到了不合伦理和得不到辩护的排除。
老龄化是社会文明与现代化进程无法回避的发展阶段,老龄化本身不足为奇,糟糕的是“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前者意味着不充分的物质财富积累难以满足日益多样的老龄需求,后者意味着不完善的社会保护制度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当“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的人口老龄化与数字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碰撞,除了物质保障与社会制度问题之外,还必须考虑如何在同等关注每个人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人类社会的总福利?换言之,数字信息时代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无法在老龄群体基本社会权利受损的情境中得以实现。由此可知,数字信息社会本身并非问题,问题在于缺乏与人口老龄化相匹配的宏观社会发展格局、中观社会政策设置以及微观社会系统运行机制。数字信息技术本身并未再生产出差异与不平等,实质的不平等在于个人是否能够使用数字信息技术改善生活质量、是否能够使用数字技术创造财富。有鉴于此,必须将老龄友好、全龄包容的理念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剖析数字技术与数字红利之非均衡性、代际颠覆与数字反哺之非同步性以及数字治理刚性与人的需求弹性之非一致性,进而构建代际包容、主体关怀、技术向善的老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
//二、何以产生:工具与价值的非均衡、非同步与非一致相互交错//
当谈论老龄群体所遭遇的数字鸿沟时,除了看到呈现于表面的“代际冲突”,核心关切还应包含什么?这就意味着,需要深入剖析数字鸿沟的生成根源及其演进机理,才有可能以此为理据,弥合数字鸿沟进而构建老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
1.数智技术与数字红利之非均衡性数字信息社会,通常被视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发展与应用为基础形成的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社会形态,因而也被称为“数智社会”。数智社会所固有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可视化特征需要以专业的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而数字信息技术的精密性、复杂性与排他性则决定了非均衡化是数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鉴于此,数字信息技术的内在固有特征便决定了数智社会在知识与资源的可及性与可得性方面呈现出群体分化的不均衡结构,并且分化程度可能会随着技术进步而日益深化。这种分化即前文所述的“数字鸿沟”,这就有可能使得老龄群体在数智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利地位”则意味着因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而导致的边缘性。这里“社会”的边界已从现实物理空间拓展至网络虚拟空间,沿此进路,远离数字信息技术的老龄群体,同时也必然成为远离数字红利的“边缘群体”。
从老龄“边缘群体”到“数字弱势群体”,这一转变的根本推动力极有可能是权能缺失所导致的利益分配扭曲和非均衡性层级分化。绝大多数老龄群体对海量信息数据与复杂智能算法的理解能力被动、应对能力迟滞、价值观念保守,这些均可能导向老龄群体的数字综合权能缺失。数智技术本身虽然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进行广泛赋权,然而赋权并不均衡——主动互动者拥有更多权利,而被动互动者选择范围却很狭小。老龄群体中的大多数属于“被互动者”,他们自身成为大数据生产者的同时,却无法从数智社会运行机制中平等获益,进而产生了“比较劣势”,这无疑会造成老龄群体的数字权利缺失,并且由此导向数智社会的新型“层级分化”。易言之,数智社会内在地蕴含着思维方式革命、生产方式变革与生活方式更新,这些综合性改变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观念意识形态产生冲击和颠覆,但其并不直接导向数字红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均衡普惠,恰恰相反,这些改变与个人能力、社会资源差异性共同作用,强化了老龄群体的边缘化甚至阻隔化。
2.代际颠覆与数字反哺之非同步性如果说工业化和城镇化使代际关系发生了第一次断裂的话,数字化与信息化则促使代际关系发生了第二次断裂,引发了更大范围的代际冲突甚至代际颠覆。在工业革命以前,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生产关系普遍简化,社会资源及生产技能普遍集中于少数老者,在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所说的“前喻文化”主导社会中,后辈作为前辈肉体延续与精神延续的统一体,以一种代际关系连续的方式,在同一片土地上通过沿袭前辈的生存技能、生活传统与器物文明实现了他们的社会化过程。然而工业文明与机器大生产的出现,彻底动摇了传统农耕社会的固有结构,大批青年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涌入机器轰鸣的大城市,这无疑挑战了农耕文明之中社会长者的既有权威:年轻一代除了依赖于年老一代的传喻,更多转向依靠同辈之间相互学习(即“并喻文化”)。于是,因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出现的第一次代际断裂便迅速凸显出来。在浪潮般袭来的新信息、新事物以及多变的文化面前,青年一代以其强烈的求知欲、敏锐的接受力和永葆对未来的开放式选择等特点而占据了时代的先进知识和思想前沿。进入知识与信息大爆炸的数智社会,上述“代际断裂”现象不仅归因于年龄差异而导致的知识与技能差异,而且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结构动因:其一,大规模城市化与家庭结构核心化,增强了年轻一代的自主性,削弱了年长一代的控制力;另外与市场化相关联的各种经济秩序和分配方式变革也加剧了经济权力从年轻一代向年长一代的转移。其二,“去中心化”的数智技术扩散为代际平等沟通提供了现实可能,也为“私域”建构创造了客观基础。年轻一代较之于年老一代在了解、经历和吸收社会变革方面更具优势。基于此,“双向社会化”即由“单向传喻式训导”转向“双向建构式引导”的新模式应运而生:后辈向前辈学习与前辈向后辈进行文化吸收的过程同时进行,而后者即“文化逆向吸收”(即“后喻文化”)则是最主要的部分。这一过程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代际关系的第二次断裂与代际冲突,突出表现为传统社会化方式转型与中断、传统社会化主体客体关系颠倒、社会权威中心偏移、前辈与后辈价值观冲突等。
沿此进路,老龄数字鸿沟问题显然可以被视为数智社会的代际冲突问题,数字鸿沟也是代际鸿沟,年轻一代在互联网和信息获取与使用方面的相对话语权与日俱增,这种信息获取上的代际鸿沟对两代人的价值观、生活态度、人生视野、参与能力甚至生存机会将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理论上说,跨越代际鸿沟就迫切需要“文化反哺”,代际绵延、血缘纽带,凭借文化反哺、数字反哺的方式跨越“数字鸿沟”,更进一步则是要求数字反哺同步“熨平”数字代际冲突。有研究也表明,家庭场域中的数字反哺行为能够有效改善代际沟通效果、优化代际关系、促进代际和谐,有助于从代际矛盾产生源头分担数字鸿沟、数字代沟所造成的社会压力。然而事实却是,数字反哺作为文化反哺在数字技术和新媒体使用维度上的呈现模式,其需要面对的不仅是情感连结,更是数智时代所特有的知识文化乃至价值观差异引发的价值冲突、认知冲突、技能冲突以及社会行为模式冲突。数字反哺不仅未能同步弥合代际冲突,反而随着新技术的扩散,这种非同步性被不断放大。无论是老年人在银行自助机前被家人抱起做人脸识别,还是冒雨到柜台缴纳社保时被告知无法使用现金,都显示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老年人的不友好态度。当年轻一代充分享受网上购物、网上预约、刷脸支付等种种数字便利时,年老一代还在对健康码、行程码、二维码等充满疑惑甚至无从下手。于是我们便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年轻一代作为“数字原住民”引领发展浪潮,中年“数字移民”亦步亦趋,而年长一代作为“数字难民”以“倍速慢”的脚步始终无法跟上超速发展的数智社会,因而被日益边缘化。
3.数字治理刚性与人的需求柔性之非一致性数字社会在治理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特有冲突无疑是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这对传统冲突在数智时代的新型表达,其可以被分解为技术效率与人的感受、技术刚性与自主柔性两个不同层面的冲突。就技术效率与人的感受维度而言,若以用户数字技能为衡量标准,对于老龄群体来说,完全不见面、全程数字化、快到飞起来的服务必然导向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有温度的服务体验吗?非自愿选择的数字服务无疑具有“双刃剑”特质:其在为部分数字化能力较强的优势群体创造价值、便利与效率之时,亦构成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的生活障碍,“一刀切”式的将所有人无差别地推向在线服务,而缺少传统人工服务的托底支撑,也必然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尽管线上数字服务理应与线下传统服务并行不悖,在特定情形之下,线上服务渠道优先化却是普遍存在的,这势必会挤占甚至挤出老龄群体等数字弱势者的公共资源选择权和享受权,进而人为制造出公共资源不均衡配置下的“数字不平等”甚至“数字掠夺”,这种力量还有可能将老龄群体推向数字社会抛离边缘,不仅未能提升其获得感,反而增加了被剥夺感与疏离感,这些均有可能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性与包容性造成负向施压。在这个意义上说,由此产生的数字鸿沟与数字排斥大大削弱了数字治理的信度和效度,这显然与数字治理消除数字鸿沟的初衷相背离。身处数智时代,只有当公共数字服务与数据信息能够被包括老龄群体所在的全体社会成员所掌握和接受时,才有可能使其整体性受益。
就技术刚性与自主柔性而言,在数字治理实践中还存在着过度重视技术而忽视了人的主体价值的倾向。众所周知,老年人并非一个一个原子化的、可被度量的经济人,正相反,他们无一不是特定伦理格局中的社会存在,加之其本身的异质性需求突出,而数字治理中的数据算法则通常是以标准化的特定逻辑搜集和整理数据,这就使得老龄群体的客观需求和主观感受有可能被过度简化——要么逐步压缩至一个数字,要么成为异常值而被去除。老龄个体异质性需求的数字化表达或是被扭曲,或是被简单数据化和物化,并且这一趋势愈发明显,在此表达过程中难以传达个体价值与情感,这显然成为数字治理的致命短板。事实上,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境、群体意志以及个体行为是难以被精确衡量与计算的,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其难以被数字技术完全、精准地量化。由此推知,个体数字化轨迹难以全面覆盖个体线下行为的随意性和多变性,数字世界的网络结构也难以完整反映线下社会关系的分散性和多重性。尽管技术可以集中地从上到下加以记录和监测,却并未真正成功地表达它们所描述的真实社会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不是纯粹的技术性事务而是一个精密的政治过程,这就需要在充分体现规范性价值(即公平正义、多元合作、需求响应等)的同时,将数字治理从“事本”导向转变为“人本”导向,从“投入引领”转向“过程引领”,从“服务精英”转向“包容弱势”。
//三、可能与可为:老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建构方略//
伴随数智社会所引致的社会结构、公共资源分配及社会矛盾的相应变化,人们享有的基本权利范畴亦是在不断调整的。对以老龄群体为代表的“数字弱势群体”来说,其权利与义务始终处于不均衡的割裂状态,他们在信息获取与信息运用维度的“不平等”早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不对等”,更多的则是涉及人格权利、社会保护、社会服务以及未来发展等基本社会权益。显而易见的是,科技力量连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诸多力量共同推动形成了新一轮科技革命,随之而来的数字鸿沟、数字排斥甚至数字贫困等新型社会弱势表现也必将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并且这种相对数字弱势性不仅不会随着科技更新与代际更迭而自动弥合、自行消失,恰恰相反,数字化程度的提高意味着马太效应更加凸显,数字资源分布更加不均衡,对于老龄群体的歧视也就变得更加普遍,在强调“不数字、无人权”的数智时代,老龄群体无疑是遭遇“数字人权危机”相对严重的类型,他们因为能力与认知局限容易受到各类侵害,并且难以有效运用数智科技拓展权利,更加难以规避危机和获得权利救济。较之于社会排斥及社会隔离等诸多显而易见的弱势现象,数智技术背后的价值取向与制度选择无疑成为老龄数字弱势群体陷入弱势深渊的最大障碍。如果不积极应对上述情形,则极有可能动摇数字社会治理的合理可能性空间。有鉴于此,推进老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建设势在必行。
老龄数字弱势群体保护及数字包容社会建构,其实质就是通过包容性、倾斜性及针对性的体系优化从而回应新兴科技问题、保障数字人权、提升治理效能,其建构方略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基于数智技术与数字红利间非均衡性,针对老龄群体数字能力匮乏进行增权赋能;二是基于代际颠覆与数字反哺间非同步性,针对老龄群体系统性阻隔进行社会支持;三是基于数字治理刚性与人的需求柔性间非一致性,针对老龄群体力量失衡进行公共服务优化。
1.基于数智技术与数字红利间非均衡性,针对老龄群体数字能力匮乏进行增权赋能较之于款物接济,数智社会中的老龄数字弱势群体的个体能力提升至关重要。通过优化赋能机制改观老龄群体过度边缘化地位,从而实现老龄数字弱势群体“技术福利再分配”,这就需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一方面,更新老龄群体数智认知,包括思想观念变革与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客观地说,老龄群体已有认知基础和技能现状及其更新速度难以跟上数智技术飞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老龄群体主观能动性,积极克服传统守旧思想、适时更新数字观念、加快融入数字社会,这也有助于克服数字焦虑情绪。
另一方面,提升老龄群体数字运用能力,包括休闲娱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个人发展等深层次需求。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大力倡导并且逐步建立健全覆盖老龄群体的、社会福利导向的终身教育体系,为老龄群体更新知识与技能提供学习机会与学习设施。以社区为抓手,充分依托老年大学与社会服务机构,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开设迎合老龄需求、符合老龄特质、适于老龄学习的实用性课程,为老龄群体提供契合需求的实用性互联网和数智科技教育。
此外,强化老龄群体数字权利保障,包括引导老龄群体提升数字权利保护意识以及识别数字权利侵害从而寻求权利救济。这就需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老龄群体网络信息安全,通过充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供基本防护策略、完善网络安全立法等途径,为老龄群体数字赋权提供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交通、医疗以及金融等诸多领域,需要为老龄数字弱势群体保留人工服务、书面登记以及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通道,以体现对老龄群体的数字包容。老年人作为个体时刻创造着数据信息,但也因此时常陷入权利与义务失衡的困境,极易遭受权利侵害及身份歧视。频发的老年人金融诈骗、保健品套路等案件,在引发社会热议的同时,还须引起深刻反思:公共部门需要严格履行监管与救助双重职责,对数据信息使用者的数字权力边界进行严格限定,防止数据信息乱用滥用以及不法侵害;数据信息获得者与信息技术开发利用者应当自觉坚守社会道德与伦理底线,尤其在财产权、隐私权、知情权以及新兴的数据权、信息权等方面尽最大可能杜绝侵权行为、防止互联网新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老龄数字弱势群体在权利内容与救济机制层面应当受到倾斜性保护,比如优化同意机制、拓展救济路径、完善举证规则等。
2.基于代际颠覆与数字反哺间非同步性,针对老龄群体系统性阻隔进行社会支持老龄群体在融入数智社会时容易遭遇系统性阻隔,如前所述,这不仅与其自身权能缺失有关,而且与数字包容社会顶层设计及个体-社会互动失调息息相关。因此,消除老龄群体数智社会融入梗阻需要自上而下的社会制度设计优化与自下而上的社会支持体系重构相结合。
一方面,自上而下加大投入,软硬优化顶层设计,切实提高老龄群体数智技术可及性。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国家科普发展规划》《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25—2035)》及《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等国家有关规划和各地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规划中,均已将提升老龄群体数字技能列为重点工作,下一步就是要在规划落实与政策推进方面做实做深。这无疑需要重点推进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互联网提速降费等惠民工程扎实推进,不断提升信息数字化服务能力,让数字设施广泛接入、数字服务便捷联通、数字红利普遍惠及每家每户和每位老人。
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增强响应,文化反哺代际融合,切实提升老龄群体数智技术获得感。已有研究表明,面对数字代沟所带来的挑战,文化反哺有可能成为缓和亲子冲突、改革家庭关系的难得机遇。激活家庭成员力量、激发社会成员潜能,通过教育反哺、代际沟通及朋辈交流等自由方式,提升老龄群体数字运用能力。基于社会支持的非正式教育在老年人数字信息素养提升中扮演重要角色,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文化反哺、教育反哺和技能反哺能够为老年父母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同于器物文明传承的逆代际文化传承,在子代与亲代的亲密互动与体验交流中弥合了代沟、强化了代际情感互通;而老年人朋辈群体的自然沟通与互相学习亦能够提供更为直接的经验累积。
由此可见,身处老龄社会中的年轻一代,首先应当积极树立全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观念,将老龄群体视为新时代文明社会建构的重点关怀对象而非歧视对象、银色人力开发资源而非救助对象,进而促进传统单向服务供给型向双向交流互通型社会老龄服务模式转变,全方位、广角度、多渠道提升老龄群体数智技能。
3.基于数字治理刚性与人的需求柔性间非一致性,针对老龄群体力量失衡进行公共服务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于此,“共建共治共享”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理应成为平衡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弱势群体需求冲突的有益之举。区别于传统弱势群体保护,数智技术驱动的社会治理不应再沿用被动响应式的单向管理模式,而应当诉诸积极互动式多元治理模式,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治理模式更加注重主体平等、利益协调与行为协同——“共建”意味着包括数字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式共建、“共治”强调多元治理过程中公共部门、市场主体与社会个体权利义务均衡性分配、“共享”注重遏止“数字利维坦”扩张趋势、数字红利集中趋向从而弥合不同群体之间数字鸿沟,“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旨在构建更加包容、更具韧性、更富柔性的老龄数字社会治理新秩序。与此目标相适应,公共服务体系应当采取如下优化进路:
第一,兼顾数字技术引领与回应老龄群体异质需求,为增强数字服务普惠性与老龄群体友好性提供有力支持。数字智能化已然成为当下公共服务的重要特征,在不断推进电子政务与智能服务、创建老年友好“容错型”互联网包容交互机制、完善适老专属产品与服务设计的同时,需要坚决保留并持续改善线下公共服务效能,为老龄群体获取公共服务提供常态化畅通渠道。
第二,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结构互动、功能互补、机制互联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互联技术,公共部门应当充分吸纳市场部门、社会组织、社工及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以数据信息共享推动需求整合性回应,进而协同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信息资源获取及服务递送优势,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以期实现对老龄群体生活服务及照护服务的精准化供给,缩小、弥合直至跨越“数字鸿沟”。
第三,开展公共信息教育服务,完善老龄包容性终身教育体系。公共部门适度引导、社会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种大众传媒渠道广泛而持久地进行信息知识、数字设备使用以及个人数字权利保护等普及性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基层、驻区中高等学校、涉老社会组织、老龄科技工作者、离退休老干部等人力资源优势,利用教育的正外部性,加强对包括老龄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数字信息与网络技能福利性培训,扩大数字技术覆盖面,逐步将数智技术使用技能内化为老龄群体基本生活技能,营造终身学习导向的数字包容观念,把信息教育转变为老龄群体的终身学习的过程。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意味着全新数字时代和智慧社会的高歌猛进。而作为更高阶段文明程度、更高层次发达水平、更高等级包容标准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更应当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尊重与保障弱势群体数字人权,将数字中国、数智社会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机整合,为不断促进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数字包容社会建构,从而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享数字社会福利奠定坚实基础。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来说,智慧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提升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现代化、智慧化的手段。归根到底,数智社会中的老龄服务之终极目标应以老龄群体为中心,而绝非以数字或数智技术运用与发展为中心;是保障老龄群体尊严感、维护老龄群体自主性,而不是沦为技术的工具;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将人异化为数字的奴隶。这无疑需要平衡好科技与人文、工具与价值、理性与感性、刚性与柔性、管控与服务、效率与公平、秩序与包容、唯一与多元、便捷与尊严、赋能与负责等多重张力,这些无疑再次印证了老龄友好型数字包容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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