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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公安及时查处两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

2016-12-22 静海公安


近日,按照《静海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方案》要求,为彻底排查整治油气运营安全隐患,静海公安围绕重点道路加强可疑车辆盘查巡控,再次查处2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2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明知故犯

私家车非法运输


2016年12月9日13时30分,大邱庄派出所在泰山路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何某磊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其黑色轿车拉载3桶汽油,另有9个油桶已空。

用于非法运输汽油的车辆及油桶


经询问,何某磊交代了自己在明知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运输并售卖的情况下,使用私家车非法运输桶装汽油用以售卖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嫌疑人何某磊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知法犯法

非法私改车辆充当移动黑站点


查获的改装移动黑站点

2016年12月12日20时30分许,大邱庄派出所民警在大邱庄镇李八庄村村口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形迹可疑,且故意躲避民警检查。经拦检,民警发现张某红将面包车改装为存储、加油两用的移动加油车,并利用该车夜间向外出售散装汽油。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红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律Legal link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储存、买卖危险物质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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