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多人被实名处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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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水利局建水罚决字〔2024〕第(02)号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陈永胜因在河道内违法翻动土体,改变河势,影响行洪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30日建昌县水利局对行政相对人李玉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建昌县水利局建水罚决字〔2024〕第(04)号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田国军因在河道内违法翻动土体,改变河势,影响行洪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30日建昌县水利局对行政相对人田国军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建昌县水利局建水罚决字〔2024〕第(05)号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李玉永因在河道内违法翻动土体,改变河势,影响行洪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30日建昌县水利局对行政相对人李玉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建昌县水利局建水罚决字〔2024〕第(06)号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宿树买因在河道内违法翻动土体,改变河势,影响行洪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30日建昌县水利局对行政相对人宿树买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建昌县水利局建水罚决字〔2024〕第(07)号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梅国光因在河道内违法翻动土体,改变河势,影响行洪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30日建昌县水利局对行政相对人梅国光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建昌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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