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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求最高检为女儿正名”的母亲:我想问法官,你的良知在哪里?

赵果 法度Law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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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最高检为我女儿正名。”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后,56岁的薛女士无奈之下公开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检的这份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荆玉柱与薛女士女儿孙某(时年不满十四周岁)发生性关系,原审裁判认定荆玉柱构成嫖宿幼女罪并无不当。申诉人认为应当认定荆玉柱为强奸而非嫖宿幼女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检不予支持。



孙某的案子,事发于2005年。那时,孙某刚小学毕业,暑假前往生父孙锡美(薛女士前夫)处待几天。


2005年8月20号晚上,薛女士接到女儿孙某的求救电话,“妈妈救救我”,话音未落,电话被挂断。薛女士马上打回去,从接线的陌生人那里得知孙某在洗浴中心当小姐。


被救出来后,孙某要回孙锡美那里,次日薛女士去接孙某时,孩子又不见了。


经过多番寻找,薛女士又在一处洗浴中心找到了孙某,这时她才得知,孙锡美和王艳娟(孙锡美女友)介绍男人,与孙某发生性关系。


据孙某回忆,事发当天自己独自在家。突然一个男人(荆玉柱)进来,上来就扯她的衣服,她反抗、呼救,但男人一直吓唬她。孙锡美、王艳娟回家后还威胁她不许告诉妈妈。


多年后,关于第一次被救出后还要回到孙锡美那里的原因,孙某说,因为受到了孙锡美的威胁,“他警告我:‘你不能回家,否则我杀了你和你妈’。”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2005年8月的一天,在铁北四路孙锡美租房处,经王艳娟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孙某与荆玉柱发生性关系,随后,又被送往两家洗浴中心当“小姐”。


薛女士认为孙某遭到了强奸,但宽城区法院认为,孙锡美和王艳娟事先预谋,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均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荆玉柱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嫖宿幼女罪”所对应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直到2015年10月,“嫖宿幼女罪”才被删除。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者,依据刑法第236条判定,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当年,孙某曾在笔录中明确表示自己并非自愿,是被荆玉柱强奸的。其也曾在多份笔录中称王艳娟事先跟她打过招呼,自己默许了。多年后,孙某表示,当时她被告知得说自己是自愿的,否则无法回家。


据北青深一度报道,荆玉柱被刑事拘留时并非因嫖宿幼女,而是强奸。宽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荆玉柱是宽城区环卫处退休干部,因涉嫌强奸,于2006年4月1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直到批准逮捕,罪名才变为嫖宿幼女。


批捕荆玉柱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其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此后被取保候审。经过公安局补充证据后,荆玉柱才被批准逮捕。此外,判决书对荆玉柱的描述是“无职业”。


薛女士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使孙某由受害者变成了卖淫幼女。应当认定荆玉柱为强奸,而不是嫖宿幼女。从2007年开始,薛女士一直为孙某申诉,只为证明女儿不是“卖淫幼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驳回其上诉、申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申诉亦未予支持。


2023年9月11日,最高检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经审查查明,2005年8月份的一天,经王艳娟(已判刑)介绍,荆玉柱支付了嫖资,与时年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孙某发生了性关系。


最高检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检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我的诉求,真的无理吗?我女儿一辈子的声誉,真的没救了吗?我18年的苦等期盼,真的无望吗?我不信。”收到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后,薛女士公开发文表示。


9月21日,“法度law”对话了这位坚持为女儿“正名”的母亲。



接到最高检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时,您在干什么?当时什么感受?


薛女士:9月12日,我去了趟最高检,被告知回家等结果,于是我就回家了,一直在家等最高检的回复。


接到这个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后,我感觉生不如死,两天两夜睡不着。


您认为检方为什么驳回了您的申诉?


薛女士:最高检认为我女儿是自愿的,但是卷宗记录着,我女儿说跟荆玉柱撕打,后来也撕不过他。这个笔录我在宽城区检察院找到了,但对方不给我。


您为什么选择用公开信的方式?您觉得有多大希望?


薛女士:我真是被逼无奈了。我的身体还有疾病,不知道哪一天我就离世了,我的女儿怎么活下去?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我的两位法官,听了这事都掉眼泪了,说确实有错,让地方给我解决,还下了督办函。


开完听证会后,最高法又驳回。我又到省检察院去申诉,又被驳回。我就去跟他们争论,荆玉柱明明是处级干部,怎么会在判决书里写成“无工作”呢?


对方说不知道此事,我反问“那你怎么看的卷宗”?对方说没看卷宗,问我手里有没有,我说我有卷宗,对方又通过我拿的卷宗。没看卷宗怎么办案?


如果公开信没有什么反应,您准备怎么办?


薛女士:没有反响的话,不行我就跳桥。这么多年,因为我女儿这件事,我都没有活下去的心情和勇气了,我无法向女儿交代。


还记得当时救出女儿的情形吗?之后你们经历什么样的生活?


薛女士:2005年8月20日,我突然接到我女儿的电话,让我救她,然后电话就挂断了。我打回去,问接电话的那个女的位置,才知道是洗浴中心。我一听,就像疯了一样去报警,让警察帮忙去找女儿。


警察不让我进洗浴中心,我在外面等了20分钟,警察把我女儿领了出来。当时我女儿穿个小吊带,我已经懵了,腿脚都不利落了。


我一把把女儿拽过来,哭着问她,但她什么都不跟我说,只说要回她生父家。我问原因,她也不说,只是哭。没办法,我就骑自行车把女儿送回她生父家。女儿进屋了,我还没进屋就被她爸打出来了,我就在外面马路蹲了一宿。


次日早上,我实在是太困了,于是回家休息、换衣服。下午四点又去她爸那里接女儿,她爸就打我,不说女儿在哪里。


我给女儿打电话,发现手机在她爸手里。我实在没办法了,找也找不到,只能报警了。后来警察把我、女儿她爸、她爸的女友三个人关一个屋里,他俩就揍我,我喊救命。


后来他们让我女儿到派出所取笔录,不让我进屋,也不让我听,取完了笔录就非让我签字,但不让我领走女儿,理由是当时女儿被判给她爸了,于是女儿又跟着她爸和他女友走了。


外面下着大雨,我骑自行车摔得浑身是血,到处找女儿。从8月21日开始找,18天没咋睡觉。那年9月2日,我又打女儿的手机,一个小男孩接的电话,我才得知是洗浴中心。我假装也想来这上班,然后报警。


去洗浴中心要人的时候,没人理我,领班也不放我女儿出来。我闹了两个小时,给他们磕头,求他们放了我女儿。后来一个男的担心出人命,叫领班放人。


回家后我问女儿到底是怎么回事,她就哭,说她爸不让说,要是说了,就把我们娘俩都杀了。我安慰好女儿,才知道女儿在她爸那住的时候,她爸女友王艳娟先后领了两个男人进屋,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为了赚更多钱,他们又将女儿送到洗浴中心。


事情发生后,女儿就不上学了,我边养女儿边上访。我45岁退休,退休工资一直给女儿,也会去打零工,为这件事倾家荡产。我后来有过一个丈夫,2018年患肺癌去世了,生前他也帮我抚养女儿。


如果有机会与原审法官对话,你想对他说什么?


薛女士:我问问他的良知在哪里,为什么判成嫖宿幼女罪?


在这18年的申诉过程中,您遭遇了哪些最大的困难和挑战?


薛女士:我作为一个母亲,就算要饭,我也得打这场官司。


女儿出事前,我二婚的丈夫工作好,赚钱养活我们娘俩,我卖水果,家庭条件挺好的。女儿出事后,我们家什么也做不了,我丈夫退休帮我照顾女儿,我一直在上访。


相关部门曾说给我赔偿,我说我不要赔偿,我只想让法院依法办案,给我女儿“正名”。


您是否曾经考虑过放弃?是什么让您继续前进?


薛女士:我从没考虑过放弃。


我女儿不是自愿的,我作为母亲不给她讨公道的话,还有谁能给她讨公道?


最开始上访的那几年,我不敢告诉我女儿,都是告诉她我在外面打工赚钱。如今我实在忍不下这口气了,于是我会同意记者采访女儿。但法院找我女儿时我拒绝,因为他们开庭不通知我,谁都能见我的女儿,就法院见不了。


之前我们娘俩没有交流过这些事,今年起,我们会沟通。我跟女儿说,妈妈有脑梗、心脏病、糖尿病,为你吃了太多苦,你就别折腾妈妈了好吗?女儿才知道这些事,她就哭,说妈妈你都把工资给我了,以后怎么办呢?






作者|赵果

版权来源|法度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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