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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如何整治?江西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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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

长江干流江西段和赣江干流的整治

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南昌、九江、赣州、吉安、宜春5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


全省其他流域的整治

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的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汨罗水干流修水段,珠江流域的浈江信丰段、寻乌水、定南水干流及鄱阳湖、仙女湖、柘林湖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省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抚河、饶河、信江、修河、汨罗水干流修水段,珠江流域的浈江信丰段、寻乌水、定南水干流及鄱阳湖、仙女湖、柘林湖排污口整治。

《工作方案》提出五条主要任务
01深入排查溯源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深入排查、监测,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02分类分批整治

排污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明确的整治要求,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03加强源头管控

除国家负责审核的入河排污口外,其他入河排污口的分级审核权限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确定,并于2023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04强化日常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05严格环境执法

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依法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任,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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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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