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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的回顾与展望”主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郭佳音 法学家茶座何家弘 2024-04-18
· 刑事司法的回顾与展望 ·

    2023年5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的“刑事司法的回顾与展望”主题研讨会在北京昌平举行。会议邀请了全国刑事司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共话刑事司法的改革,共谈刑事司法的发展。研讨会的举办恰逢何家弘教授七十岁生日和荣休之际,与会的专家学者也在会上向何家弘教授致以由衷的敬意与诚挚的祝愿。


· 第一阶段·

“刑事司法的回顾与展望”研讨会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学军教授主持,她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首先作主题发言。陈卫东教授祝贺何老师荣休,寄语参会的中青年学者要承担起中国法学的未来。接着他回顾了自十五大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深刻指出刑事司法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历经二十余年改革,现状尚未达到令人完全满意的程度。刑事诉讼法仍然存在条文数量偏少、规定较为粗疏、可操作性不强的缺憾。刑事诉讼结构仍停留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首次颁布时的流水线模式,侦查中心主义仍然存在,由此造成了审查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功能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尚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司法实践中一审证人不出庭,二审不开庭两个问题仍然突出,我国法院的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仍有待提升;除此之外,当前随着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刑事案件比例已达到百分之九十,我国刑事司法还存在着检察中心主义的倾向。他指出,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应将重心放在认真落实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而未来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一是应将重点放在侦查制度的改革上,探索建立侦查的司法审查等侦查约束机制;二是应积极推动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通过法典化带来的体例的调整,捋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职能,切实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辩护防御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王新清教授接着作主题发言。王新清教授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关键点之一是建立自主知识体系。中央政法委已经为刑事司法指明了方向,目标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作为学者要研究与之相配套的中国特色刑事司法理论。他提出了刑事司法公正观、新时代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形式(特别是合意式诉讼能否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形式)三个具有重大基础性意义的问题。他重点就刑事司法的公正观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刑事司法的公正包括司法主体的公正、司法程序公正与司法实体的公正,司法主体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司法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必由路径和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司法实体公正通过司法主体和司法程序的公正得以实现,三者之间有紧密逻辑关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司法公正观。他认为新时代的司法公正观是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的司法公正观,是既包括保障人权也包括控制犯罪的全面的司法公正观,是控辩审三方主体在不同诉讼阶段具有不同地位的辩证的司法公正观。王新清教授最后祝贺何家弘教授荣休,祝福何老师荣休后学术之树常青。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卢建平教授作主题发言。卢建平教授首先祝贺何家弘教授荣休,风趣地回顾了和陈卫东教授、何家弘教授在四十年前成为同学的生活往事,并对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刑事司法的往事进行了回顾。他指出刑事司法的边界是不确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包括犯罪治理在内的我国的国家治理尚未完全实现法治化,未来要推进刑事司法的法治化向着良善的目标迈进仍然任重道远。




浙江大学法学院王敏远教授作主题发言。王敏远教授首先回顾了和何家弘教授相识、交往的二十余年历程,接着回忆了何家弘教授当年在《法学研究》发表的《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一文对证据概念的批判在学界和刑事立法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二十余年前何家弘教授与刘金友教授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学术辩论在学界引发的广泛争鸣。他最后谈到当前的学术写作在文风上存在的“玄”的弊病,并以何家弘教授当年组织编辑的《法学家茶座》为例,指出学术论文应当用通俗的语言和常规的表达将学理讲清。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作主题发言。张建伟教授对中国刑事司法中证据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他指出几十年间证据法逐渐在立法中被重视并成为显学,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向着精致化发展。他同时指出我国证据法的诸多问题。首先在证明标准方面,随着零口供案件数量增加,实现客观的证明标准的难度提升,建立在口供主义基础上的客观标准未来要向主观标准转变。他指出,证明标准的应用目前存在两大误区:第一,排除合理怀疑重不在怀疑而在合理,有些案件中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时存在不合理的第三人想象;第二,疑罪从无原则,重不在无而在疑罪。模糊事实与证据短缺并不鲜见,但是个别事实的模糊和个别证据的缺失可能并不影响全案的综合判定。他认为何家弘教授提出的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的命题值得深思,在证据短缺案件事实模糊的情况下是否能综合全案证据对事实进行判定,涉及到司法僵化的现象能否得到纠正。其次在证据规则方面,他认为当前我国证据制度在自白任意性规则、传闻规则和推定体系存在疏漏。在司法责任制方面,他认为当前司法责任制片面追究入罪之错、疏于追究出罪之错,在心理上对法官造成束缚,产生了司法机械和僵化的现象。他最后指出,对于事实认定的难题,当前研究尚有不足,对于事实认定的经验缺乏累积、缺乏传承,学院派法官的事实认定能力亟待提升。这一方面需要社会经验和法庭经验的长期累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阅读侦探推理的作品获得事实判断的慧眼,何家弘教授的洪律师系列作品就是这方面作品的代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杨宗辉教授作主题发言。杨宗辉教授认为可以从刑事司法的理念、刑事司法的制度、刑事司法的运行这三个方面实现刑事司法实体与程序的双公正。在从事刑事司法学科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对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在内的学科群的发展历程与研究方法进行审视,进行整体式研究,打破学科之间的研究壁垒。他指出回顾刑事司法发展历程,要回顾做出重大贡献的代表人物,以砥砺后学。他认为何家弘教授是新中国侦查学科的中流砥柱和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人格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功绩卓越。杨教授风趣地说:“何家弘先生倡刑事一体化发展之要,并身体力行地把侦查学、证据学及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玩”了一个遍,“玩”得很溜“玩”得很深。他称赞何家弘先生的儒雅,大气,仁爱和博学,影响力在刑事司法界、侦察学界是生生不息的。”他回忆了何教授指导、帮助中南大刑事侦查学科发展的历史。他诚挚地表示,何家弘先生不仅是人大的人,也是中南大的人,他代表中南大刑事司法学科的全体同仁向何老师表示感谢,欢迎何老师常回中南大这个“家”看看,并祝何老师身体康健,遵从内心做欢喜之事,江上清风自在游。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副书记杨迎泽教授作主题发言。杨迎泽教授首先祝贺研讨会的召开。本次研讨会正值何家弘教授荣休和七十岁生日,杨迎泽教授祝福何老师生日快乐,并祝福何老师荣休后的生活充满快乐,健康长寿。杨迎泽教授回忆了与何老师相识二十五年的历程,他与何老师既是好友也是邻居。杨迎泽教授称赞何家弘教授是我国刑事证据学的泰斗,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完善作出卓越贡献。他感谢何老师多年来在学术上、工作上的指导与帮助,并代表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邓云同志对何老师的荣休表示祝贺,欢迎何老师今后继续支持学院的工作。杨迎泽教授最后真挚地说:“何老师不仅在学术方面,更在做人方面树立了好的榜样,是最尊敬的师长和兄长,也是终身学习的楷模。祝福何老师退休生活丰富多彩、幸福美满,永远身体健康。”




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律师作主题发言。他认为这几十年刑事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首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刑诉法的地位提高到了和刑法一样重要的位置。律师过去主要是实体辩护,现在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都很重要。第二个成就是证据法地位提升到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位置。查明案件事实就是通过诉讼程序,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据法就具有核心的地位,没有证据就谈不到审判、庭审实质化与证据裁判。李贵方律师回顾了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何家弘教授及人大证据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一百期德恒证据学论坛,称赞论坛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未来的展望,他认为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司法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质证实质化、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二审开庭等诸多问题仍亟待解决,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他指出只有这些问题都实质性解决,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才会更好、更有效,我们法院的判决才能更接近事实,更符合法律,更贴近公正,期待尽快实现这样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作主题发言。时延安教授首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何家弘教授的荣休表示祝贺,希望何老师退休后的人生更精彩,并代表中心全体人员向何家弘教授赠送了礼物。


时延安教授认为,刑法与刑事司法改革关系密切。他将刑事诉讼法比喻为路,而将刑法比喻为车。他指出不能脱离车的情况笼统的谈路的问题,程序和实体应当一起考量。时延安教授认为,刑事司法改革要确立系统的、宏观的思维。具体的路径就是要实现三个方面一体化,首先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知识的一体化。另外,刑事司法还涉及政治与社会资源的问题,简单地谈一个点的改革并不可行,必须做整体的思考。其次是方法的一体化。当前刑法的学者和刑事诉讼法的学者在话语体系上有较大的偏差,对话困难。原因在于刑法和刑诉法的学者在方法和关注重点上有偏差,一些改革也存在明显的各说各话的问题,很多改革到最后出现了与目标偏离的情况。最后,他认为刑事司法是一个领域,要从不同学科做多元化的思考,作为刑法学者也应经常从证据或者是程序角度去思考刑事实体法的问题,随着知识的膨胀,每个学者都更要注重系统的思维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作主题发言。他首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何老师表达了最深刻的感谢,称赞何家弘老师是人大法学院最优秀的一批大先生当中的杰出代表,他代表黄文艺院长、杜焕芳书记,还有人大法学院的全体老师向何老师致敬,并在会上代表学院向何老师赠送了礼物。


程雷教授将几十年以来何家弘教授留给人大法学院的同志们的宝贵财富概括为四点:第一,何老师是一个受人尊重的好老师。何老师认真给学生上好课,因材施教带好学生,把最宝贵的财富,学术财富都留在了课堂上。每一个老师和各行各业的同志,在我们个人工作上都应该认真学习。第二,何老师在学术科研上能够坚持中国意识。当前提出的自主知识体系在何老师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何老师永远都是在回应中国问题,引领着学术的创新前沿。何老师开拓的证据法学、反腐败等研究领域现在都成为了热点。第三,更加难能可贵的,何老师是一个真正有国际视野的中国学者。程雷教授回忆了与何老师几次出国的深刻感受。程雷教授指出很多学者在国内都觉得自己有国际视野、懂外语,但真的能给外国人讲清楚中国的事情并获得他们的认可,没有几个人能够像何老师一样做到。最后,何老师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给我们很多的启示。何老师是在文学,足球、羽毛球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者,我们都应该向何老师学习。特别期待着何老师继续在各个领域给人大法学院的后辈传承,我们作为晚辈后生也一定会总结好、学习好何老师留给我们的这些宝贵的东西。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李训虎教授作主题发言。李训虎教授认为何老师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大先生,作为晚辈后学,我们一定要继续像何老师这样去治学、教书育人。他为何老师总结了三个关键词,传说,传奇和传承。第一个关键词是传说,他回忆,在山东就读大学期间,在90年代末网络不发达的时代就了解到何老师,但当时何老师还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传说。他在2001年到人大读书,选修何老师的课程,何老师赠送了《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一书,这也是李老师人生中拥有的第一部英文学术专著。第二个关键词是传奇,何老师是我们身边的传奇,在座的很多师友都亲身领略过何老师课堂上、研讨会上以及球场的风采。通过对何老师进一步的感知和了解,他发现何老师有非常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秀品质,乐观向上,多才多艺。他还在会上分享了一个细节,何老师从卡塔尔回国隔离时,在隔离酒店中依然坚持健身锻炼,何老师的超级自律,值得每一个人学习。最后一个关键词是传承,李训虎教授表示作为晚辈后学,要不断传承、发扬何老师的优秀品质。他最后祝福何老师,七十再出发,未来更精彩。· 第二阶段 ·   “刑事司法的回顾与展望”研讨会的第二阶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季美君研究员主持。

   何家弘教授在不同时期学生的代表分别发言,他们发表了参会学习的感受,回忆了多年来与恩师求学与生活中的点滴往事,讲述了毕业后在各行业的成就以及从恩师身上学到的知识与品质,介绍了近年来自身学术与工作发展的情况,并在发言中不约而同的衷心感谢何老师和师母的深切恩情。


四川大学法学院张斌教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晓霞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梁坤教授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遵友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伊朗籍博士研究生Farnosh


· 何家弘教授总结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作研讨会的总结致辞。何老师首先从术语的来源方面,对“刑事司法”一词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解读。何老师指出“刑事司法”这一语词在学者间、学科间、国家间存在不同的理解,不能简单直接地等同于法院审判罪犯。何老师从个人几十年来接触这一语词的经历谈起,阐释这一术语的含义。何老师回忆了与陈卫东教授、卢建平教授四十年前成为同学时的“偷菜”趣事和人大法律系研究生“三法”战“三刑”的往事,何老师风趣地谈到,虽然当年还没有刑事司法的概念,但四十年前人大法律系刑法、刑诉和刑侦三个专业同学之间的联合,使他首次感受到“刑事一体化”。何老师回忆了其在翻译1985年物证技术暑期班的资料时,首次接触“刑事司法”这个外来语词,并遇到了翻译上的困难。当时可供查阅的资料仅有词典等工具书,在此艰难条件下,依据美国司法部的名称,最终与徐立根教授商定将李昌钰博士毕业的院校翻译为“纽约市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到美国访学后,随着对美国法学教育体系了解的加深,何老师逐渐认识到刑事司法学院与法学院在办学层次、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并在出版的《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一书的书名中沿用了刑事司法的语词。这种译法也深刻影响了日后中国法学界对criminal justice一词的理解。何老师指出criminal justice一词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但国内在舶来该词之后,对于该词的定义却与英文不并完全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我国对刑事司法的理解不包含立法。由此,何老师最后将刑事司法的词义界定为:以刑事调查、刑事检控、刑事辩护、刑事审判、刑事执行为基本内容,以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为主线的专业活动。这种界定从当前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院校设计中也可略窥一二。何老师介绍了国内政法院校与公安院校在刑事司法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上的差别,明确指出刑事司法是侧重实务的概念,与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精细化学科划分并不相同,刑事司法具有实用性和面向司法实践的品质。



     在何老师几十年的教学与研究之路中,刑事司法是其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何老师曾经组织编写了一本关于外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教材。还从实践出发,以刑事错案为切入点对刑事司法进行了研究,著作《亡者归来》,阐述了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何老师的新作《世界名案证据解密》则是根据其近两年在网络上说案的内容所整理的案例集,这些案例在也是对世界刑事司法进行的一次总体回顾。何老师认为从大的框架来看,刑事司法的发展有两条主线:一是制度规则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二是刑事司法的方法,或者说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科学化。世界上很多著名的案例都记录了刑事司法发展的过程,可以说案例不仅是刑事司法历史发展的一个缩影,很多案例还推动了制度的改善,规则的出台,或者是新的方法的适用。


     在刑事司法的回顾之后,何老师将主题转向了刑事司法的展望。十余年前何老师曾经携师生前往欧洲考察,以欧盟国家刑事司法一体化的视角,出版了《刑事司法大趋势》一书。何老师指出这些内容已经落后,未来应面向现代科学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还有人工智能技术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进行研究,不断加强刑事司法一体化的研究,特别是要注重从刑事司法实践需要的角度进行研究。何老师风趣地说年轻人比老年人看得更远更清楚,更多展望的任务就留给年轻人,并寄语年轻人不仅要去看更要去做。



     何老师在发言结束时深情地说:“这次研讨会举办于我七十岁退休之际,这个月我刚办理完退休的手续,这个研讨会也可以说是给我个人的学术生涯画上了一个句号。我对各位与会嘉宾有感恩之情,非常感谢你们来参加这个会议,包括我们校外来的这些专家学者,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的,特别是王敏远教授等远道而来的嘉宾让我很感动。感谢我们人大的同事,陈卫东教授、时延安教授和程雷教授,还有主持研讨会的李学军教授。特别还要感谢以刘品新、王戈为首的学生校友团队,为这次活动做出了重大的努力,既出钱又出力,确实让我非常感动。还要感谢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支持。总之感谢你们所有的人,让我对我个人的学术生涯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最后也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谢谢!”


· 何家弘教授签名赠书 ·

会后,何家弘教授向与会者签名赠送了新书《世界名案证据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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