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水10亿,垄断区域内八成土方工程……萧山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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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由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纳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等一案,经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某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经依法审理查明:陈某纳和徐某刚在2008年合伙开设一家投资公司,雇佣武校毕业人员负责收账。
2009年,陈某纳、徐某刚合伙成立杭州宁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宁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宁都运输有限公司等“宁都系”企业,进军土方行业。经营期间,陈某纳、徐某刚雇佣迟某圣、毛某龙为头目的一批河南武校毕业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以堵门、打架斗殴等方式强抢土方工程,并承诺他们“如果为了公司利益坐牢,公司会继续发放工资”;吸纳鲁某火、谢某萍等人负责公司管理及项目施工,并参与抢夺土方工程。
此外,陈某纳、徐某刚与宁围街道、钱江世纪城各村“村霸”合作并约定利润分成,约定如“村霸”在抢占工程中遇阻,陈某纳、徐某刚将安排公司打手协助。
2016年,陈某纳、徐某刚“各立门户”。徐某刚管理“宁都系”,陈某纳以前妻孙某华名义成立杭州诺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然奕运输有限公司等“诺堰系”企业,均继续以上述方式抢占工程。该组织在不断壮大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陈某纳、徐某刚为组织、领导者,以迟某圣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鲁某火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宁都系”“诺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手段实际已占据钱江世纪城区域内80.6%的土方工程,基本垄断了该区域土方市场。经审计,抵消内部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后,“宁都系”累计资金流入11.54亿元、流出11.6亿元,“诺堰系”累计资金流入3.92亿元,流出3.96亿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20余起,被害人21人,并造成轻伤4人,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
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我院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办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落实“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的司法原则,严把案件定性关;通过检警联动,深度全面提前介入,有力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查证涉黑人员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加大追诉同案犯力度;为确保庭审效果,将被告人按照涉黑组织重要成员、一般参加者和非涉黑人员的标准予以划分,分批起诉,分批开庭,使庭审焦点更为集中,瓦解了犯罪组织攻防体系,除多名组织参加者表示自愿认罪外,包括陈某纳在内等两名组织领导者也当庭表示认罪,部分被告人实现了从侦查阶段拒不认罪、审查起诉阶段避重就轻部分供述、庭审阶段全部认罪的态度转变,取得了良好的出庭示范效果,进一步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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