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科生的信43:可不可以不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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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文老师:
我今年暑假实习的指导老师是一位刑辩律师。他这个人心直口快,办案时为了当事人利益会和警察、检察官据理力争,也经常会参与一些敏感案件的声援,很多时候我都替他捏一把汗,但我内心对他还是非常尊重的。不过他有一个观点我却不太同意,他说学者和律师,只要不敢和公权力对抗的,都是奴才和骗子。法律人就应该对权力永不妥协,抗争到底。只有像他这样的人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法律人。我总觉得他太偏激了,但是又说服不了他。
——温军
温军同学:
你好。这个话题,前段时间有过一次激烈的讨论。
著名学者徐贲教授发表《沉默是知识分子的“权利”吗》一文,他认为,为不义而发声是知识分子的义务,而非权利。
因为,按照康德的理论,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义务,另一种则是不完全义务。所谓完全义务,指的是如果一件事大家都去做,就会在实行过程中引发冲突,因此不做这样的事就是人的完全义务。比如,如果允许偷盗或者杀人,则会天下大乱,所以,不偷盗,不杀人,就成了人的完全义务。
而如果一个人不强迫别人也这么做,但却希望有尽量多的人也这么做,比如,虽然别人不帮助人,但他却在帮助人。虽然别人明哲保身,但他却挺身而出。那他所尽的,就是不完全义务。
一般人选择明哲保身可能是他的权利。但对知识分子,这却是他的不完全义务。
但是,也有人不同意。
熊培云说:“你不要自由,我强迫你自由。你不说话,我强迫你说话。这是典型的罗伯斯庇尔逻辑。”
他们争论的话题,用范玮琪的一首歌来形容,就是“可不可以不勇敢?”
回首过往,年轻气盛的我,手持正义的标尺和语言的利剑,一路斩杀,举凡不公不义,无德无良之司法乱象,一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那时的我,和你说的他一样,把批评他人的懦弱当作自己的勇敢,现在我才体会到,那其实不是正义感,那是强迫症。
我们多年以来希望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其实就是要谨防用自己的道德实践,去作为他人的道德标准。
我当然敬佩你师父这样的律师,但如果有机会见到他,我想和他说——很多时候,是性情,而非良知,决定了一个人面对社会的态度。
在真实的历史中,法国作家左拉也曾坚决拒绝为德雷福斯发声,而风靡一时的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的韩国第九位总统卢武铉,早年在走上人权律师道路之前,也曾一心经营个人事业,而从不认为那个不义的世界和自己有关。
但,后来深刻影响他们人生道路的,是一个个震撼良知的精神事件。所以,愤怒和不愤怒,也许只是人生的两个阶段。
在我看来,呐喊肯定是因为勇敢,但是沉默却未必仅仅因为胆怯。我渴望成为钢锯岭上的道斯,但也不希望自己内心失衡,去指责没有走上战场的芸芸众生。
理解并允许别人不勇敢,也许才是我们追求的自由的真谛。理解这句话,比读无数遍《论自由》更为重要。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