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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医保】今后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这么办(具体流程)

东台时空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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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业务流程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堵点难点,提高服务效能,现结合我市实际,自2019年1月1日起,委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本市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镇卫生院”)。

二、申办流程

1、自愿申请。患有符合门诊特定病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待遇,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卫生院医保办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领取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表,根据参保险种分别填写,同时提交社会保障卡和相应诊断依据材料。

2、材料受理。镇卫生院医保办每月1~15日负责受理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接到参保人员申请后,应对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后重新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整理和分类汇总,并于每月16~20日将申报材料集中上报至市医保中心。

3、审核认定。市医保中心于每月底前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门诊特定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标准的及时认定,将申请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审核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认定。

4、结果查询。市医保中心定期将审核认定结果反馈给各镇卫生院医保办。申请人可于申请的次月起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结果:一是可通过手机下载“东台人社”APP并完成实名注册,登陆“医疗保险”栏目,在“大慢病申请”里面即可查询办理结果;二是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镇卫生院医保办查询办理结果。

三、其他事项

1、镇卫生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应依据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受理申请,对于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工作中查实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医保行政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市医保中心将根据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取消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医保待遇资格,并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同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医保中心加强督查,定期对门诊特定病人员进行随访和复查,对不能提供随访资料和拒绝随访、复查的人员以及经复查达不到申请标准的人员,将停止其享受门诊特定病医保相关待遇。

附件一:受理门诊特定病申请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安丰中心卫生院

16

同仁医院

2

三仓中心卫生院

17

梁垛卫生院

3

富安中心卫生院

18

富东卫生院

4

唐洋中心卫生院

19

许河卫生院

5

时堰中心卫生院

20

新街卫生院

6

头灶中心卫生院

21

南沈灶卫生院

7

弶港中心卫生院

22

弶港农场职工医院

8

第二人民医院

23

弶港医院

9

第四人民医院

24

新曹农场医院

10

溱东卫生院

25

台东医院

11

后港卫生院

26

四灶卫生院

12

台南医院

27

海丰卫生院

13

五烈卫生院

28

六灶卫生院

14

广山卫生院

29

曹丿卫生院

15

廉贻卫生院

30

新曹卫生院


附件二: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申报材料及检查标准

附件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表

注:相关表格可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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