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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人:9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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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自7月1日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
9月1日开始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东台行政区域内也将开始进行处罚
根据省公安厅部署要求
近日市公安局启动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
交警大队会同派出所
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8月份来累计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千余起
范公路与北海路交叉口
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和辅警,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检查。
通过“学罚结合”的方式,让处罚人完成一份交通安全常识测验。
通过观看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教育片,促进车主培养规范安全的交通出行意识。
海陵路与望海路交叉口
交警联合交通管理铁骑队开展整治,对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为进行查纠。
鼓楼路与海陵路交叉口
派出所民警与交警一起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发现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望海路与红兰路交叉口
交警和交通管理铁骑队在早晚高峰期,开展路面交通执勤,并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东亭路与鼓楼路交叉口
派出所组织警力联合交警开展整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强化宣传警示
完善交通设施
规范骑行行为
实行联动共治
提供最优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王 宇
◆来源:盐城东台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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