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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22年选聘7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 (组织)工作公告

上郡英才 2023-02-21
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48号)、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202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工信﹝202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企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援企稳岗、有效缓解企业(组织)用工需求,2022年我局将继续开展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选聘数量:500名,其中50名为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大学生。
(二)选聘人员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未就业(含就业后又失业)的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榆林市户籍或榆林生源;
3.毕业证、学位证须于选聘前取得;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信担当;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的脱贫户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企业(组织)条件
1.榆林市域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商协会及各类机构;民营医院、民办院校等;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且用工紧缺的企业(组织)为重点选聘对象。
(四)不符合选聘的主要情形
1.曾在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行为的人员、企业(组织);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列入失信名单(行为)的人员、企业(组织);
4.季节性生产经营企业(组织);
5.国有企业(组织);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企业(组织)。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工贸局,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负责本辖域内的选聘工作,以企业(组织)自主选聘为主。
本选聘通知发布以后,各县市区工贸局(经发局)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自主选聘工作,在完成初审后上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复核。
三、指标分配(500名)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选聘名额指标分配如下:榆阳区55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5名;神木市4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4名;府谷县4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4名;横山区4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4名;靖边县35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4名;定边县35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4名;绥德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3名;米脂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3名;佳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3名;吴堡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3名;清涧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3名;子洲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3名;榆林高新区55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5名;榆神工业区2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2名。根据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初选上报情况,市工信局可对选聘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每户民营企业(组织)选聘人数不超3人。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由各县市区工贸局(经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辖区内选聘情况;
(二)选聘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选聘企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企业(组织)基本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发展规划和获得荣誉等);
(四)选聘民营企业(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五)民营企业(组织)选聘承诺书(附件2);
(六)企业(组织)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2022年注册成立的企业(组织)不需要提供;
(七)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期为三年。
(八)选聘大学生简历;
(九)选聘大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十)2022年选聘大学生承诺书(附件3);
(十一)202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汇总表(附件4);
(十二)选聘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脱贫户的,需乡村振兴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身份证明。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以申报企业(组织)为单位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
五、薪酬奖补
选聘企业(组织)需与选聘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市财政通过企业(组织)给予聘用大学生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奖补,合同期满后不再发放。
六 、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辖区内民营企业(组织)开展选聘工作。请于9月15日前将辖区内选聘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辖区认定以企业(组织)以工商注册地为准。
(二)选聘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管理意见>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1﹞76号)执行。
(三)请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督促用人企业(组织)要切实重视选聘人员培养,在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企业(组织)须向聘用大学生发放所在企业(组织)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并不得低于2021年度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扣发、拖欠薪酬补贴及其它应发工资;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为选聘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联 系 人:周伟  李壮壮    
联系电话:0912——3869099
邮    箱:1070162807@qq.com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民企”查看):

1.选聘民营企业(组织)基本情况表
2.选聘民营企业(组织)承诺书
3.2022年选聘大学生承诺书
4.202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汇总表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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