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5年前办案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上海警方: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以前只听说过钓鱼执法,但昨天全网都在议论钓蛇执法的故事。
而且这事还发生在国际大都市上海,真的惊讶到我了,觉得不可思议。
根据判决书,梳理一下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2个便衣JC和2个社会人到某饭店吃饭,
吃了一顿野味,喝了一瓶飞天茅台,共计5688元。
吃饱喝足后,4个人抹抹嘴,没付钱,走了。
之后,饭店将4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酒菜钱。
一顿饭的官司竟然打了5年,
今年8月18日上海某法院判决了,判决结果是这样的:
因便衣JC的吃饭是刑事侦查行为,所以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这钱,法院判决不用给了。
这就有意思了,按照法院的判决,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JC办案,就可以大吃大喝不给钱?
JC办案,就可以喝酒还要喝飞天茅台?
那么请问:
刑侦期间是不是工作?工作期间能喝酒?
不知道法院的判决,到底是基于什么法律法规。
但作为小老百姓,真的越来越看不懂这里面的逻辑了。
宝山法院虽然驳回了葛青松的诉请,
但这判决书却成功地将这一桩离奇的事“固定”下来,公开后引爆舆论场。
回到开头,之所以觉得这件事不可思议,
正如有网友所说,大概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自称刑侦办案的JC竟敢在办案对象店里喝茅台吃野餐,最后结帐的时候借口饭店老板违法经营,不想结账。
二是宝山法院明知此事的原委,却选择了相信派出所的说法,驳回了葛青松的请求,裁判文书惊动舆论。
三是葛老板也是犟脾气,从看守所出来后5年来一直坚持要求问对方要饭钱,并把吃饭的民警夏某告上了法庭,用尽了举报、诉讼等手段,毫不罢休。
好在针对上海一饭店老板告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被驳回,警方称系刑侦行为一事,上海公安局已经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不管最后怎样解释,怎样处理,
调查组还需要克服一个逻辑的错乱,面对一个尴尬的难题:
如果明知眼镜蛇是受保护物种,刑侦JC为何仍兴致勃勃吃掉两条共7.3斤的椒盐大王蛇?还要喝2000多元飞天茅台?
一个敢吃,一个敢判,一个敢告,这种种疑点、不甘心与模糊地带交织在一起,都指望调查组查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