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究竟要坚韧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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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昨天的文章《好好努力就一定能好好地。。。》里说了:
不想活的选择了离开,好好努力就一定能好好地活下去吗?有时候他们却会过劳而死。
这让我想到昨天看到的一个新闻:
说一名24岁家里有两个孩子,从没有想过自杀,只想拿年轻健康的身体做本钱拼命干活,希望让自己的2个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的电子厂女工刘超男,仅仅拼了2个月,没能等来即将到来属于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在4月15日那天,躺在宿舍的床上再没能醒来。
离世当天上午,刘超男还在淘宝上买了两个水杯,给自己的孩子一人一个,我想这是妈妈留给孩子最后的温暖。
因为怀疑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丈夫王先生将质疑发到网上,这件事引起网友热议。
4月26日,与刘某男签订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却称,刘某男属于“小时工”,多劳多得,公司并没强制要求加班,她是“自愿加班”。
“自愿加班”这个词都整出来了!这锅甩得好漂亮。
于是厂子那边说了,自愿加班,多劳多得,自然没法赔偿。
有评论说,这是对生命的践踏,对法律的嘲弄,对社会的挑衅。
我想说:难道对打工者就不该多一些人文关怀?何况《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刘某男为多挣钱每天不得不超时加班,牺牲的是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不是构成了“变相强迫加班”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自愿”不是违法超时加班的挡箭牌。
我看了一下新闻报道里说:
3月份该女子工作了327个小时,总共31天,就算31天连续工作无休,每天也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
整个3、4两个月间,刘超男只休息了2天;别人的一个月,她干成了2个月!
我并不关心这件事最后怎么处理,因为无论怎么赔,刘超男都不可能复生。
我想得更多的是,一个人要坚韧到什么程度,才能把自己活活累死!
这样的工厂,少说也有几千人吧,难道他们的幸福指数是来自于这?
这种高强度的工作下,出现意外,猝死了,你们觉得很奇怪吗?
那么这种每天没日没夜干活高强度的工作,给她带来了多少工资呢?
这样累死累活一个月,只能拿不到6000元的工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工资不够周公子喝一两茶叶,不够“北极鲶鱼”买一个包包。
回顾刘超男短暂的一生,无不留下深刻的时代印痕:
或许这才正是千千万万普通人身上真实的样子:
为了生存,他们在拼命挣扎着,努力着。
昨天有个热搜被赋予无限多的意义,给予无限多的资源支持。
而刘超男呢,一个普通的电子厂女工,她的生命又价值几何?
来世转生成大XX吧!生而为人太难了!
因此希望这名24岁猝死的女子被关注到,因为她不仅仅只是一个人。
如果一个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我会劝每一个人都好好活着。
如果一个人只要努力就能富足,我会劝每一个人都好好努力。
如果这些都没有,我只能劝他们:
生活不易,放过自己,不要用远大的目标折磨自己,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过好自己的日子。
现在的生活,真的很重,很难,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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