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分析:再论费孝通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为理解中国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点广受赞誉。通过对《乡土中国》、相关出版物以及当代研究者作品的考察,可以发现费孝通被忽视的儒家思想以及他对“差异交往模式”(在费先生的著作中被称为差序格局)概念化的衍生性质,乡村中心视角的局限性和非亲属关系在乡村社会中的重要性得到了确认,并强调了过去被忽视的关系方面。本文通过对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性质的社会学描述,为研究中国社会和关系做出了贡献。本期阅读文献来自《Modern China》,敬请阅读:
Barbalet, Jack. (2021). The Analysis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 Fei Xiaotong Revisited. Modern China. DOI:10.1177/0097700419894921.
费孝通先生的学术声誉最初是基于他开创性的乡村研究,但现在主要以《乡土中国》而闻名,1947年首次出版并翻译成From the Soil: The Foundations of Chinese Society。《乡土中国》的社会学魅力主要是运用《差序格局》一书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来理解关系网络,翻译费孝通作品的翻译家则认为,社会学对于“关系”的兴趣,可以简单的说是一种基于利益交换发展的有利的人际关系,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外国商业利益集团对这种“关系”的兴趣迅速兴起。
文章的目的在于探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是否为理解“关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依据,为此作者将《乡土中国》置于合适的历史和文学语境中,进而充分的了解费孝通的目的和意义,尽管看起来非常简单,然而最近的研究却很少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大多各自关注费孝通的学科背景,以提取他们认为费孝通对社会科学的持久影响性。本文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我们可以通过文本内容熟悉相关的历史背景,即使这样的假设是有争议的。
差序格局一词由费孝通创造,所指的是儒家传统的关系形式,并在民国后期被其他人加以丰富。但是费孝通对于乡村社会关系的描述很狭隘,他几乎完全关注家族和宗族,忽视非亲属关系,此外,对于理解关系的一个必要特征(即调动关系以实现参与关系者的利己目的),差序格局依然是不清晰的。
文章接下来对《乡土中国》的关注和处理是通过费孝通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发表的相关著作以及民国后期其他作家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讨论进行的。文章还为社会学将关系概念化为中国社会交往的一种特征提供了原始的依据。
费孝通没有提到发生在中国的历史事件,他将中国的关系主义与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进行了对比,这是对新儒家农村改革者梁漱溟思想的继承。而梁先生的思想最早出现在1921年出版的《东西方文明及哲学》中,这本书被称为“第一步从理论和系统地捍卫儒学和中国传统的著作”。梁先生和费孝通所持的构成中国社会基础的关系是儒家原则框架内的亲子关系。另一方面,费孝通确实承认对潘光旦提出的“伦”或“宗族关系”的方法有所欠缺,两人都对于儒家思想有着共同的欣赏,或多或少的受对方思想的影响。
费孝通对中国社会特征的理解没有儒家背景,他仅是简化了Ferdinand Tönnies的思想,将中国称为“乡土社会”,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把传统中国想象成一个乡村社会是有问题的。在指出中国家庭乡村社会中的“自我中心主义”和指出“一条从自我到家庭,从家庭到国家的道路”是与社会概念相矛盾的,“社会”一词在中国思想中并不作为一种观点存在。林语堂认为这些倾向于与儒家哲学中“从家庭到国家的过渡”相对应的并不是“社会”,而是“国家家庭”。
费孝通和林先生分别提到的儒家经典《大学》中,叙述了个人的修养导致家庭的规范,而家庭的规范又导致国家的治理。儒家哲学的政治性不仅在于它注重亲属关系的调节里,更关注的是行为和职务或等级之家保持严格的对应,如果不这样做,将威胁到国家安全并导致国家崩溃。在这个模式中,坚持家庭角色的必要性,在一个不需要潜在社会分析的规范性政治框架中发挥作用。如果对这些可执行规范的遵守是普遍的,那么必要的相应行为就会出现,正如费孝通所解释的那样,中国的乡村关系不是一个能用社会学解释的问题,这也正是费孝通尝试用“差异交往模式”来解释中国或儒家伦理。
紧接着,费孝通从《论语》中运用了相关资料,对关系、规范和实践进行了描述和阐述,费孝通在解释中国社会时,已经因为对孔子的广泛依赖被称为“接受批判”的人,相对于这一时期中国主要的社会科学思潮,儒家思想使得他处于一个模棱两可的位置,对于费孝通来说,社会学的中国化形式是对儒家思想的挪用。事实上,费孝通参与了中国社会学发展的两个潮流,一个是科学的潮流,另一个是本土主义的潮流。如果没有《乡土中国》中对儒家思想的明确认识,就无法正确理解费孝通的论点,尤其是对家庭和亲属关系的理想化。
图3 差序格局的形象介绍,图片源自网络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将“家庭”解释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指由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生育单位,也可以指他所说的世系;二指家庭不止包括同一代的两个成年人与其后代之间的横向婚姻关系,而且还包括纵向血缘关系或代际关系,这些关系包括有性生殖的婚姻关系,并由有性生殖的婚姻关系服务。因此,家庭作为一个世系,不仅限于生育功能,而且还具有额外的功能——政治、经济和宗教功能,同时家庭也具有永久性和结构灵活性。因此,中国乡村社会的“模式”是由每个人的个人关系传播组成的独特网络。
中西家庭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差异更为显著,鉴于“西方家庭有严格的界限,因此除了抚养孩子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事情可以管理”,中国农村家庭没有严格的组织界限,可以在父系亲缘关系的基础上纳入“越来越明显的亲属类别”,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家庭是世系”。在中国制度的早期讨论中:亲属关系必然始于作为生育单位的家庭内部,尽管在生物学上是相同的,在功能上可能因文化而异,但亲缘关系并不是建立在生育家庭内部。这种关系被扩散到一个更广泛的圈子里,可以灵活的延伸和收缩,尽管圈子内各个体关系程度不尽相同。上述的想法在费孝通的著作中找到了相似之处,编辑则不过多展示。值得注意的是,家庭规模因所从事的活动而不同,宗族关系是合作和相互支持的,这一点值得商榷(与费孝通在著作中阐述的父系模式有一定差别)。
理想化的血统,作为一个多代和多功能的社会形态,不是在伦理规范管理成员之间的关系,而是在忽视财产的作用,在血统和特权的基础上,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产生。费孝通承认土地在中国农村的中心地位,但是,他更多的是指土地作为土壤的附属,而不是土地作为财产的作用。同样,费孝通观察到“土地的权力受到血统的保护”,从而创造了一种农村平均主义的印象(著作中提及“每个人都从土地上赚取自己的生活”),这里的说法并不是说费孝通对地主制度、财富、权利和剥削的不平等一无所知,而是因为费孝通片面的将农村和城镇、农商和商业生活之间对立思想所造成的,忽视了地主在城镇居住是其经济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这一事实。
虽然一个世系的成员身份确实在与其他世系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中为更贫穷的成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护,但在任何一个特定的世系中,一个贫穷的成员在强大和富有的成员手中经历了从属和剥削是不可避免的。在血统福利义务被视为繁重的情况下,一个血统可以简单地“从中间取代较弱和较贫穷的血统” 。另一方面,费孝通认为宗族分割是人口增长和土地生产力等生态因素的结果,文章援引了他人的研究说明这一点。由于代际家庭或世系中的各种角色或地位赋予他们特定的期望,因此可以确定一套相应的规范,在儒家哲学中,这些规范被理解为支配伦理原则。费孝通认为家庭和亲属关系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因此,考虑他关于友谊的发言是适当的(原文中描述结交朋友的过程是在“忠心”和“诚心”指导下的一条区别宗族网络的额外的路径)。费孝通对友谊的理论上最有趣的提及是承认合作信用交往包括了“与成员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这是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的:第一,宗族成员有义务“照顾彼此的需要”,因此,合作信用在亲属之间是不必要的。费孝通指出,这种照顾的提供实际上是“相当罕见的”,尽管“亲属之间相互关心”,但这种关心“只会很深”。第二,家庭“人情”阻止了违约亲属被迫还贷,在此基础上,亲属间的合作信用协会无法正常运作。
在讲解下一节之前,作者还提及了“集体文化”,西方学者通常认为,个人在中国社会没有立足之地,中国有一种“集体主义”文化,这种评价并非没有根据。费孝通对中国社会“自我中心”维度的描述借鉴了儒家对自我和修养的道德意义的欣赏。事实上,儒家道德的基础是强调每个人在扮演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时的独特性;对人的基础的理解与“西方”伦理观念形成鲜明对比,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个性来源于他们在人际关系中的自主地位,在此看来费孝通对中国人自我的鉴赏,是对儒家个人关系语境化的一种重述。
费孝通对宗族的理想化,以及他认为亲属关系支配着中国农村社会生活而排斥其他一切的观点,通过他“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村庄”的主张得到了加强。在传统上,“每个家庭都以自己的家庭为中心,在周围画一个圈,这有助于在日常生活中实现互惠”,这是因为农村家庭或多或少是自给自足的。因此,家庭和宗族代表了空间的局限性,村庄被内部的家庭和宗族关系所限制。费孝通不忽视村庄之外的空间。然而,这个空间不只是非亲属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空间,而且这些关系只是商业性的,宗族和商业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市场的运作与农村社会以及构成农村社会的家庭关系截然不同。
费孝通认为“中国家庭是一切活动的组织媒介”。虽然中国传统的农民家庭直接或间接地生产了大量的消费品,但农村家庭却不能满足其所有的需要,费孝通不仅承认农村经济与临时市场和集镇的融合,他还指出,农村工业或手工业是中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农业收入的必要要素,因此依赖于区域市场。事实上,这里所描述的乡村经济对区域市场的依赖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特征,这种情况至少可以追溯到十一世纪。但《乡土》提供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不完整的代表,这并不是因为费孝通低估了Stephen Feuchtwang所说的“地域邻里”的意义,而是因为市场空间不仅仅是村民商业交流的舞台,也是发生非亲属社会关系的空间,文章引用了一项20世纪40年代末在四川进行的田野调查说明了这一点。
费孝通认为“亲密群体的统一取决于每个成员都对其他成员有无数的恩惠”,这一观点“对我们来说是如此明显,以至于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这种“持续的回报维持了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如果要结清账目,那么这种关系就会停止,“因为如果人们彼此不欠什么,就不需要进一步的联系”, 这一部分费孝通的叙述,作者认为最值得关键的关注。家庭义务是个人角色的本分,个人角色界定亲属关系并分配社会资源和期望给他们。另一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恩惠交换而产生的义务具有完全不同的顺序,其基于对可能被忽视、避免或颠覆的返还条款没有预期的约束力。除此之外,另一个与角色和交换义务最为相关的则是中国概念上的“人情”,文章中也花费了大量的篇幅讨论了这一点,编辑简要总结:通过“人情”一词的弹性,中国农村社会的义务同心圆,包括亲属关系,以及可能被称为友谊的外圆,被置于一个单一的框架内。这种用法隐藏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所讨论的关系受到完全不同的基础或原则的约束,尽管它们可能共享情感联系的元素。
弗里德超越了费孝通和类似的分析,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复杂设计在中国家庭组织的研究中加入了对家庭外关系的系统研究,变得更容易理解”。事实上,虚构的亲属关系和伪家庭的概念具体化了一种民间归属,这种归属“不一定涉及特定特权和义务的延伸或亲属关系的真正延伸”;相反,它模糊了非亲属关系的独特形式,这样做限制了社会学对社会角色和关系的理解。另一些学者认为,非亲属关系补充了家庭农场,而且商业关系中的伙伴关系的形成是为了避免家族企业的低效和裙带关系。
这些学者之中的弗里德指出,友谊的基础是“感情”,这是一种情感联结的关系性质,源于共同的活动或经历,并由人动员以达到共同的目的。感情区分贿赂和裙带关系,在没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下运作的。弗里德指出,感情“不仅承认剥削,而且是一种改善剥削的方法”,友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建立在相互的感情和同情的基础上,没有剥削的对象的关系,假定了一个更具体的共同利益”。
亲属关系和关系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亲属关系本质上是封闭的,仅限于血缘关系,而关系必然是开放的;亲属关系的义务是基于角色的,而关系义务则源于成为或可能成为朋友的人之间的恩惠交换。然而,作为关系代理人的差序格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这些担忧之外的问题。关系被动员来实现自我的特定目的,而这种目的要么支持要么有助于改变,但个人利益的概念在差序格局中没有立足之地。
在中国的社会关系中,自利问题通常被认为是很难表达的,部分原因是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但在各种等级关系中是依赖的,因此,虽然存在自私,但“不可能证明有人在自私”,利己本身在传统中国从未获得公共合法性,对私利的追求必须伪装成对某一实体的集体利益的追求。为了达到一个纯粹个人利益的目的,潜在的“面子”机制在关系的形成和动员中的意义可视为人情的延伸。这种方法为理解关系提供了一个文化框架,但它在社会学上是不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上面提到的“人情”概念模棱两可,而且主要是因为它足以表明“面子”是成功实现关系的登记册,是关系运作的社会货币。在文章中,“面子”和“人情”的关系甚至被升华为一个哲学问题。
图5 在“反面子”潮流中前进的当今社会,图片源自网络
对“差序格局可以作为关系的典范”这一假设进行了批判性的考察,目的不仅在于说明费孝通并非有意勾勒出一种抽象的关系形式,而且还表明,差序格局的内容缺乏关系的基本成分,尽管它的自我中心意识及其结构的灵活性是有限的以关系和中国血统关系为特征的,费孝通依然用了这个词。
在考虑乡土中国的论点时,许多问题被强调,包括其潜在的儒家假设以及其对家庭或宗族和村庄的关注的狭隘性。还有友谊,如果不是与理解社会动态无关的话,通常都会把它视为一种次要的关系形式。这是因为有这样一种观念,即家庭和亲属关系是中国各种社会形式的主要和主导关系,这些关系与另一种观念“关系”是连续和相互依存的,这种关系已成为实现合作和有目的的成就的纽带关系的特征。本文对这些假设都提出了质疑。
通过对民国后期作品中社会关系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普遍接受的对亲属关系的重要意义的关注,如费孝通、相图、钟国等著名作家的著作,提供了儒家思想对中国农村社会的代表性,而不是对其进行充分的社会学理解。作者认为,分析民国后期中国社会关系的结构和过程,一个关键因素必须包括非亲缘关系。弗里德详细描述了感情及其与友谊的暧昧联系,指出了理解关系的途径,避免了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概念的混乱和错误,这种概念告知或可能误导了最近对关系的描述,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文字 | 石牌吴彦祖
编辑 | 村口二狗子
校稿 | 五山勒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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