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一句话,觉得很有道理,是原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梁衡在其著作中写的:官不扰民民自富。初看到这句话时,我还不觉得什么,后来慢慢地,越来越觉得这句话太有道理了。云南一地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农村5桌以上聚餐提前10天报备。文件是这样写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主要是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看到这个新闻时,我很不可思议,自古以来办酒席或者请客吃饭都是老百姓的自由,哪有办酒席还要报备的,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想必大部分网友也和我的想法一样。后来有媒体站出来解释了,说当地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当地农村办酒席喜欢喝自酿酒或者散装白酒,很容易出事,并且这些年因为喝散装白酒也确实出过事情。首先,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里,办酒席一向是老百姓自己说了算,从来就没有市监部门横插一脚的先例,本来好端端的聚餐,现在突然这样插一脚,谁能不反感?其次,提前10天报备是不是有点太刁难人了?喜事还好,一般都是提前定日子,要是白事怎么办?难不成死之前还要先吊着一口气,等报备完了再去世?尤其是在农村,很多家族都比较大,逢年过节家里人都回来了,随便一凑就是五桌人,现在要提前10天报备,你让人家怎么吃饭?是这10天里先不吃饭,还是一桌一桌轮流吃饭?管天管地管空气,现在直接管到饭桌上,这是不是有点太离谱了?是不是有点太荒诞了?是安排专人在边上监督做饭?还是等老百姓做好了派人去试吃?还是提前对厨师进行审查,再带着专业仪器去现场检测饭菜和酒?如果报备了,最后又出了点什么问题,请问他们负责吗?另外,5桌以上要报备,说有安全隐患,那是不是5桌以下就有“金刚护体”,自动安全了?说到这,想到前阵子发生的两件事。一个是四川巴中的两个县禁止在城区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都需要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说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另一件,是河南滑县的几个村民在自家院子里聚餐,突然来了几个执法人员,其中一个女执法人员就说了,只要生火聚餐,就要办证,否则就要罚款。当地给出的解释是,现场加工环境简陋,露天作业,无“三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看他们说得一套一套的,又是大气污染,又是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救世主”驾到呢。要是熏制腊肉都算污染环境,那许许多多的工厂,马路上无数的汽车应该怎么算?是不是也要禁止?要是在自家院子里做饭都不行,都要办证,那是不是不能烧火做饭了?要不要统一集中烧火做饭?要是办喜酒5桌以上就要报备,那是不是以后红白喜事直接安排统一的聚餐点?吃饭必须去指定地点?要我说,还是保守了,不妨大胆一点。比如说5人以上如厕需报备,5人以上聊天需录音审核,5人以上出行需报备...有时候真的忍不住好奇,这些规定到底是什么人想出来的,怎么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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