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同心抗疫情 ——江苏民革为防控疫情建言献策(七)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从疫情爆发伊始,民革江苏省委第一时间开展征集疫情防控相关意见建议的工作,广泛征集全省各级民革组织、各专委会委员、特约信息员等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全省广大民革党员结合自身工作,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部分建议已得到相关部门采用和领导批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作用,产生了影响。
江苏省新阶层联谊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副主委张利军反映:
根据国家疾控部门及权威专家的表述,造成此次流行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贸易市场。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H7N9 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同时,一些人利用疫情的发展煽动遗弃和捕杀伴侣动物,这些危险行为不仅不利于遏制疫情,反而会带来更大公共卫生风险。全面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已不仅是生态保护的需要,更是事关公共卫生健康风险控制,意义重大且刻不容缓。
与禁食野生动物有关的全国性法律《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作出一些规定,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主导思想不全面。该法第一条阐述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但缺乏维护公共健康安全的指导思想。
二、保护范围不全面。该法保护的动物只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将大量和公众健康密切相关但不是珍贵濒危或有研究价值的普通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排除在外。
三、禁止行为不全面。只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而非禁止食用一切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
四、制度建设不全面。没有对防范野生动物或遗弃伴侣动物流入食品环节进行制度规定。
为此建议:
一、立即加大科普宣传转变保护野生动物主旨思想。在全社会倡导改变以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为了利用”的错误观念,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公众宣传力度,深入浅出地解读人类生存与野生动物生态系统的关系,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中。
二、立即研究制定涉公共健康动物等级名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名录中物种的收录依据是种群数量,而病毒选择宿主与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无关。鉴于许多动物与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急需根据携带病毒多少以及对人类健康的威胁程度制定涉公共健康动物等级名录,将对应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详细科学阐述,防患于未然。
三、立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修法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伴侣动物,修改完善由林业部门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进行审批许可的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出现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明确野生动物经营相关的市场监督执法主体及其职责,尽快在全国范围取缔食用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并将有关信息公开发布。加大处罚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停止制售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和菜肴。明确伴侣动物的“非食品原料”法律地位,严厉查处以食用为目的的伴侣动物养殖、收购、运输、屠宰和销售行为。明确食用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的行为非法性和法律责任。
四、立即启动涉野生动物保护修法程序。对《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做出适当调整,将维护公共健康安全的立法指导思想贯穿到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条款中,与维持生态平衡理念相辅相成。科学扩充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将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升为全面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动物福利的综合性法律。同时,探讨建立流浪伴侣动物收容制度。流浪动物由于居无定所,经常接触垃圾污水,易携带各种致病病菌,不法之徒趁机捕杀,间接造成部分伴侣动物流入餐饮市场。建议以此次公共卫生危机为起点,着手建立流浪伴侣动物收容制度,明确饲养者责任和随意遗弃的法律后果,在有条件地区建立无主动物收容所,结合推广认养制度,有序收养区域流浪伴侣动物。
(该建议2月2日分别报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南京市政协,2月3日被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2月4日被南京市政协采用,并被南京市政协转报全国政协。)
民革党员、民革常州市委组宣处处长赵凯,民革党员、南京行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陆云反映:
随着新冠病毒肺炎病例不断攀升,各地防控不断升级,其中一条是要求企业延长春节假期,并正常支付工资或双倍工资。目前抗击疫情是全国一盘棋,我们始终相信击退此次疫情,只是时间问题,但长远看,更让人担心的是疫情对整体经济的冲击,尤其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死存亡。
调查发现,疫情面前,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十分薄弱。如餐饮业是此次疫情的重灾区,年夜饭退订及闭店防控等,直接导致先前准备的物料基本全部损失;如制造业,中美贸易战已经让许多企业奄奄一息,如今再遭遇疫情,更是难上加难;如养殖企业,各地活禽市场全部关闭,出栏的家禽无处可卖,加上饲料行业推迟复工,无法及时供应饲料,更是处境艰难;再如旅游业,既要全额退春节旺季预付款,又被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朝鲜等国家暂停境外游……这些行业的不少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基本上都要面临延期复工期间的房租、员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巨额费用,资金周转异常困难,甚至已经破产倒闭,他们极其担忧的不是赚不赚钱,而是亏多亏少、能不能坚持下去。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又是民营经济的基础力量,他们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个饭碗,是千千万万个家庭,保障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一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撑不过此次疫情,随之而来的是倒闭潮、失业潮等,后果将不堪设想。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送来一份振奋人心的新年“大礼包”。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也多次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目前许多企业一边在抗击疫情,一边在拼命自救,但仅凭它们自己的力量仍是杯水车薪,亟需政府及社会给予更多的信心、支持和帮助。
为此,建议:
1.制定特殊时期扶持政策。重点针对疫情特情,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特殊时期(如2020年1月至2月)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如特殊时期的税负减免或退还、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减半或减免、银行贷款降息或免息及延期还款等,以政策激发民营企业疫情之后恢复生产的信心和斗志;如明确特殊时期劳动用工关系处理指导意见,重点厘清在家办公、延期复工工资发放等操作办法,以及妥善处理用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平衡点,消除误区和矛盾。
2.设立专项支持发展基金。建议通过中央兜底、地方筹集、银行参与、社会捐助等分工协作、层层推进的合理方式,尽快建立国家级民营企业特殊情况专项支持发展基金,重点对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科技、基建、物流等中小微企业,实行按比例直接贴补,并加强审计监督,专款专用。同时,鼓励恢复生产且实现创收的民营企业及时返回贴补资金“回炉”,壮大基金总盘,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发展。
3.引导银行开通“绿色通道”。银行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建议中央政府及央行及早决策,引导商业银行开通特殊时期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如明确商业银行在疫情后向中小企业提供定向信贷资金支持的信贷比例,无法达标的商业银行给予相应考核处理;如鼓励商业银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审核后暂不列入失信名单,并给予信贷展期,维持征信良好。
4.加强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媒体形式,加大对疫情抗击中涌现出来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尤其中小微企业的典型事迹宣传力度,以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营造社会对企业的认同度,同时在适当时机给予一定的官方表彰奖励,为民营企业品牌塑造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形帮助。
(该建议于2020年1月29日报送常州市政协,2月1日被采用,刊登于2020年《社情民意》第10期)
文字整理 _ 魏继新
本期编辑 _ 朱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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